勞動合同有6大陷阱提高警惕不被忽悠

陷阱一:“單方合同”

勞動合同有6大陷阱提高警惕不被忽悠

用人單位在合同中處處是“由甲方決定”、“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執行”等條款,無視勞動者應享受的權益。面對這樣的合同,勞動者應當謹慎簽約。

陷阱二:“押金合同”

用人單位在招工時以種種名目向勞動者收取風險基金、保證金、抵押金等,如果合同期內勞動者離職,這筆錢肯定要不回來。遇到這種情況,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陷阱三:“幕後合同”

一些民營企業在制訂勞動合同時根本不與勞動者協商,也不向勞動者講明合同內容,甚至有些合同條款與法規相悖。勞動者如果簽訂這樣的合同內容而使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裁定該合同為無效合同。

陷阱四:“生死合同”

一些提供帶有風險工作的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責任,不按《勞動法》有關規定提供勞動保護,並提出“工傷概不負責”等條款。務工者如果簽下這類協議,無疑是那自己的生命當兒戲。

陷阱五:“包身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提出,單位培訓的.員工未經許可不得跳槽到同行業的單位工作,並將合同服務期無限延長。勞動者應留意這種勞動合同的陷阱,否則很可能會承擔很大的違約責任。

陷阱六:“備份合同”

為了逃避勞動部門的檢查,個別用人單位私下準備了至少2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內容完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籤訂,但實際上並未按此執行,真正執行的是另一份合同。所以,勞動者一定要將自己親筆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收藏好,作為以後維權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