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工资的结算事宜

大家好!

请教一个问题,我现在所在的公司是一家港资厂,财务规定所有文员级以上职员辞职的时候,均要压一个月工资才可(例:8月15日离职,则财务只发8/1~8/15的.工资,其7月份一个月的工资要等到8月31日才发),请问这是否违背《劳动法》呢?

谢谢!

关于辞职工资的结算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