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合同,试用期从08年3月份至今。工资正常发放,直至9月10号。10月25号才发工资,到12月30号才发2个月工资。并在12月24号发出对我辞退的书面说明,也没要求我签字。 现在要问的是: 1、:工资拖欠可以补贴多少, 2、:12月份的工资是否应该发还给我 3、:无故辞退 应该补贴多少个月的.工资。 请告诉我相关的劳动法条例及处罚办法。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