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於2007年至2009年給我辦了大病保險,實際上應該給我辦理基本保險,後經商量單位領導表示願意給我補繳基本保險金,而且還說我自己也須補繳一部分,但是領導說必須等到今年五月份才能給我辦理此事,原因是社保部門有規定,社保每年只能補辦一次,而且只能在每年五月份,社保部門真有此規定嗎?我個人須補繳保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