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主持編寫專案監理規劃、審批專案監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管理專案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並提出審查意見;
4、 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專案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 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專案監理機構的`檔案和指令;
6、 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7、 稽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8、 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9、 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0、 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1、 組織編寫並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專案監理工作總結;
12、 稽核籤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專案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專案的竣工驗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專案的監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