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請半個月病假,單位要在勞動手冊上留不良記錄!

我2月4日向領導提出離職,做的是客服,提出辭職時向領導說明過我有咽喉炎喉嚨有炎症,電話接的多就喉嚨痛,所以想早點讓單位批覆,也跟領導說了最多就做到過完年之後我會請病假一直到結束,領導那時候也沒說什麼,書面批覆下來讓我做到2月28號。
我從2月4號到16號過年期間一直上班,今天打電話請病假說請到28號,領導就說你這樣不行的怎麼能不來上班,你這樣做我們是要在你勞動手冊上留一點東西的你自己看著辦。我聽他這麼一說心都涼了,我能上班會提出辭職嗎,就是喉嚨不好才想早點離開也和他們說了早點批我走是他們一定要留我到28號,大家知道做客服的.不存在什麼工作交接問題。之前幾個辭職的也都是提出報告直接請一個月病假,他們提到過你們一個兩個都這樣怎麼行,難道是想殺雞儆猴給想辭職的人看?
我請病假都是到正規醫院開具病假證明,想問用人單位有權不經過我同意在我的勞動手冊上留不良記錄嗎?如果他們寫了些不好的話我該怎麼提出申訴?

最佳回覆:
引用第5樓facetofate於2013-02-16 18:36發表的:
沒有聽說過勞動手冊這個東東!
如果話說開了,你就和你們領導攤牌好了!你和領導說:“我是做客服的,長時間的工作才導致了現在的咽喉炎,這個屬於職業病範疇!單位如果不同意我現在請病假的話,那麼我就去職業病鑑定機構申請鑑定,到時候單位可能會得不償失的。再則,我現在的病情嚴重影響到我的健康,如果去醫院檢查屬實,出具病休證明的話,我休上3個月,公司還得付我工資。既然之前同事在離職前都有請病假的先例,也希望您能夠一視同仁,況且春節這段時間我也一直帶病堅守崗位,希望大家能夠好聚好散,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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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請半個月病假,單位要在勞動手冊上留不良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