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拿到畢業證了,今天去一家國企的'出版社面試,面試官最後說要求我做2個月實習生(不籤勞動合同,不是試用期)看錶現再考慮轉正。但我已經畢業了,請問還做實習生合法嗎?而且沒有實習工資 諮詢一下懂法律的人,分都給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