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定時工作制與年假(帶薪休假)問題

關於不定時工作制與年假(帶薪休假)問題
我是一家物流公司的駕駛員,我們公司實行的是不定時工作制,一個月做滿該月正常工作的時間就行,超出來的.時間算加班,公司每年有12天年假。現在的問題是,比如,我這一個月已經超出了本月工作時間8小時,但我又休了一天年假(我們一天年假按8小時計算),等到月底時,公司會將你所加的8小時扣除,同時年假也會相應的扣一天,這樣我們就相當於本月原本的8小時加班費沒有了,還少了一天年假,這樣一算就等於我休了兩天,但實際只休了一天。公司給出的理由是,你休了一天年假,就等於你本月的工作時間沒有做滿,還差8小時,就用你加的8小時來頂。請問,我們公司的說法對嗎?年假在不定時工作制中可以算做工作時間嗎?有沒有相應的法律條文了?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