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出土地證書的通告2篇(優)

登出土地證書的通告1

尊敬的:

登出土地證書的通告2篇(優)

根據20xx年11月3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xx海南二中行初字第96號)判決、20xx年3月4日海南省高階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xx瓊行終83號)和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20xx)瓊97執38號的執行內容,撤銷九所新區國用(20xx)字第196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宗地位於樂東黎族自治縣九所新區南區西住宅167號,面積284.2m2,用途為住宅用地。依據《土地登記辦法》第五十條規定,現登報登出上述土地證,該土地證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xxx

  20xx年xx月xx日

登出土地證書的通告2

尊敬的xxx:

xxx、xxx、許xx向我局申請土地證遺失補辦業務。經查,該宗地位於海口市瓊山區鳳翔街道鳳翔社群邁瀛路207-1號(原地址為府城紅星邁仍村坢左坡),土地面積為360.02平方米,土地證號為瓊山國用(府城)字第07099號。申請人已於20xx年7月18日在《海南日報》刊登上述土地證遺失,宣告作廢。現我局決定通告登出上述土地證,上述土地證將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有異議,請自通告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我局瓊山分局提出,逾期不提出則視為無異議,我局將依法給予補辦上述宗地的土地使用證。特此通告。

x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