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熱】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行政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行政管理制度【熱】

行政管理制度1

2、銷售人員必須敬業愛崗、盡職盡責、勤奮進取,按質按量完成銷售工作任務。

3、銷售人員之間應團結協作、密切配合、發揚集體主義精神,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

4、待人接物熱情有禮,著裝儀表整潔大方,自覺維護良好的辦公環境,保持統一規範的辦公秩序。

5、嚴格保守公司機密,以公司利益為重,不得做任何有損公司及客戶利益的.事情。

6、銷售人員應及時做好客戶登記、成交登記和值班記錄工作,發生接待客戶衝突,不得爭搶,均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7、遇特殊情況由銷售經理判別客戶歸屬及業績和佣金得分配。

8、銷售人員在整個銷售過程中必須口徑一直,凡有疑難問題應向銷售經理請示,嚴禁向客戶承諾有關本專案不詳、不實的事宜。

9、銷售人員應時刻注意自身的素質修養,對專案的業務知識熟練掌握,對周邊專案做到知己知彼。不斷提高房地產專業知識及銷售技巧,具備獨立完成銷售工作的能力及較強的應變能力。

行政管理制度2

第一章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保障工廠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確保在人員接待、車輛、物品出入登記管理,當好企業安全衛士,保障工廠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工作範圍

(一)工廠外觀形象、風貌的樹立及維護。

(二)工廠及員工財產的保護。

(三)工廠生產、生活紀律的維護及監督。

(四)參與工廠生產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門禁制度的監督管理。

(六)處理臨時性、緊急問題。

第三條管理架構

保安隊直屬於人事行政部,直接由人事行政部主管,對行政主管負責並彙報工作,下設隊長一人,分責任承擔分內工作,組織結構如下:

第四條工作職責

(一)保安隊長

1、針對工廠、宿舍、餐廳實際情況制定具體保衛措施。

2、負責全隊保安人員的管理,督導訓練與考核,提高全隊人員綜合素質.

3、負責廠內、宿舍、餐廳的值勤管理,督促檢查警報系統和消防設施的完好。

4、督導檢查各班值勤情況、夜間查崗、查哨、查宿舍及相關記錄之完整。

5、處理突發事件,如遇火災、偷盜及打架鬥毆、及時與公安消防部門取得聯絡。對緊急病人及時安排車輛送往醫院,並及時報告行政主管。

6、協助行政主管對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執行糾正改善措施。

7、督導、檢查宿舍紀律、異常狀況、清潔衛生和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8、完成上級臨時交辦的事務,並對本隊工作情況進行及時經常性彙報。

9、處理本隊與各部門的關係,協調內部衝突,帶出一個堅強的戰鬥集體。

10、保安隊長與保安員一樣輪流值日,履行保安人員的工作職責。

(二)保安員

1、嚴格執行廠規廠紀,維持生產、生活的正常紀律秩序。

2、嚴格按照《門禁管理制度》,檢查車輛、來訪者及出入人員的證件及相關手續。

3、熟悉工廠各項管理制度及規定,並監督檢查各部門員工的執行情況。

4、遇突發事件,要及時處理,並報告隊長,重大事件要按程式迅速通知相關主管人員,不得拖延或虛報。

第五條保安工作準則

(一)按規定著裝,注意儀容儀表。

(二)待人接物要注意禮儀禮節、文明禮貌,

(三)必須全神貫注值班,不準打瞌睡或脫崗、睡崗,嚴禁飲酒、聊天會友、聽音樂看書報、遊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未經隊長或者主管許可,不得擅自調崗、離崗或休假。

(五)除遇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越級上報工作。

(六)不得監守自盜,營私舞弊或者假公濟私。

(七)相互尊重,相互團結、如遇到困難應同心協力,發揮人道主義精神,決不允許各存私心,相互指責,使工作無法開展。

(八)忠誠工廠、熱愛工廠,尊重上司,服從工作安排,主動積極完成本職工作。

(九)愛護公物,妥善保管和使用各種裝置、設施。

(十)不得利用權職和工作之便,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索取員工等人的財物或謀取利益。

(十一)無特殊情況和工作必要,不得擅自進入廚房、操作間、倉庫及異性宿舍。

(十二)保安隊全體員工必須從嚴自律,盡忠職守,以執法人員的高標準要求自己。

第六條值班保安工作內容

(一)監督員工佩戴廠證出入廠區。

(二)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

(三)監督員工上班時外出或回宿舍。

(四)嚴格控制閒雜人員進入保安室,並提醒公訪人員在保安室不得久留。

(五)按規定接待公訪、私訪人員,符合來訪條件者要檢查證件並做好登記。

(六)嚴格檢查來訪者及外出員工所帶的行李、包裹等,如發現可疑物品要及時向上級彙報(相關規定參照《門禁管理制度》)。

(七)檢查內外車輛進出廠,認真核對驗證出廠物資。

(八)加強廠車動向的管理工作(相關規定參照《門禁管理制度》)。

(九)信件、書報、快遞的收發工作,員工來信一律放在規定位置,憑廠證領取,快遞包裹等貴重物品,必須做好登記。

(十)不定時巡邏廠區、車間、宿舍,確保安全。

(十一)不定時檢查廠區、宿舍水、電,發現有漏電、漏水等現象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處理。

(十二)監督員工遵守紀律,發現問題要靈活性處理,疑難問題及要時上報。

第七條保安工作標準

(一)熟悉部門工作運作流程和崗位職責與要求,並嚴格執行落實。

(二)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安排和調配,明確工作任務的性質和時效,嚴禁違背上司的合理工作指派。

(三)對來訪客人、工廠職工應文明有禮,並主動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四)公司上層領導及客戶出入大門時應敬舉手禮。

(五)遵守部門規定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六)當班期間必須精神飽滿,站坐端正、舉止得體,保持良好形象。

(七)接到上級或其他部門發出的緊急訊號時,當值保安應在二分鐘之內趕到現場,並及時上報所發生的情況。

(八)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時,應沉著冷靜的按程式處理,並設法儘快通知上級和附近的同事;在與他人或外界發生糾紛時必須顧全大局,剋制忍讓,避免發生衝突或事件升級。

(九)接到員工或其他部門的建議或投訴時,必須禮貌傾聽,並作記錄,按程式正確解釋,事後必須及時、如實地上報或轉告相關部門跟進處理。

(十)當事情超出個人的職責許可權或處理能力時,應立即上報。

(十一)發現違紀問題,應及時勸止並報告上級,不得知情不報或提供虛假情況欺瞞上級,嚴禁散佈或傳播不真實之言論。

(十二)做好當班期間的工作情況記錄,並按相關規定和要求依時遞發工作報告

(十三)熟悉各種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式,報警系統和消防設施位置,並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十四)熟記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治安等應急電話。

第八條交接班管理

(一)接班保安員要按規定著裝,攜帶對講機,提前10分鐘上崗接班。

(二)上下班交接雙方應交接清楚,並在工作日誌上做好相關交接記錄,具體事項包括:

1、本班未完成的工作以及在值班中需要繼續注意或處理的問題;

2、上級交辦未辦事宜、送貨寄存物和公共物品清點事項;

3、入廠人員尚未出廠以及出廠員工尚未回廠情況;

4、廠內可疑現象;

5、警械器具等。

(三)交班保安員要等接班保安員對管區巡邏一遍進行驗收後才能下班,接班保安員驗收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超過接班時間15分鐘。

(四)接班保安員驗收時發現的問題,由交班保安員承擔責任;驗收完畢,交班保安員離開崗位後發生的問題由當班保安員承擔責任。

(五)所有事項交接清楚後,交班保安員在離開崗位前,在工作日誌上登記下班時間並簽名。

(六)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下班。若接班人員未到崗,而交班人員擅自離崗,則這期間發生的問題由兩人共同承擔。

第九條相關事件處理程式

(一)火警事故處理程式

1、迅速到失火現場,確認著火介質性質(電著火、油著火或其他)和火勢大小,控制現場並報告保安隊及相關管理、消防人員至火場滅火。

2、現場人員應根據著火性質立即採取切斷電源並用滅火器和消防水帶滅火(注意:油著火或電著火均不能直接用水滅火)。若剛發生火苗,立刻用滅火器將火撲滅。

3、若使用滅火器仍無法將火撲滅時,應:

a、火速打電話至119,並按響消防警鈴,按公司消防演習程式,發揮消防組織功能,進行人員疏散和滅火。

b、保持高度警惕,嚴防有人趁機竊取公司財物。

c、情況危急時要通知當地治安部門或公安部門協助交通管制。

4、火勢撲滅後立即清查人員及物品,統計損失情況並保護現場,供警方和保險公司進行現場堪查;

(二)不良分子前來滋事處理

1、管制員工不得與不良分子對打。

2、關閉大門及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入內。

3、通知廠內保安或廠內主管前來援助處理。

4、認清來者面貌特徵、人數、有無攜帶凶器,坐車種類以及車牌號碼、滋事原因等,供警方偵查依據。

5、事情發展後,應及時通知上級主管人員處理。

(三)打劫被盜事件處理

1、發現可疑人物,應與隊長或值班保安聯絡,並周密臨視其行動。

2、發現廠區物資被盜應第一時間報告隊長、並及時通知行政部領導。

3、保持被盜現場,以備警方調查。

(四)員工打鬥事件處理

1、員工打鬥或對公司管理員逞能,應迅速制止,將當事人交其主管或行政主管處理,如當事人不聽制止時,可與值勤保安或公司管理人員合力制止,必要時報警。

2、打鬥現場若有其他員工圍觀,為防圍觀者起鬨,或使現場複雜化,應將當事人雙方帶離現場,再作處理。

3、在處理事件時以教育為主,要公正,不可偏袒打鬥當事人任何一方,更不得加入打鬥。

4、若為下班時間,應立通知隊長或行政主管,情況惡劣者要即刻通知派出所協助。

5、事後將事件發生的具體情況進行初步調查核實,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由上級主管作出相關處理意見。

(五)員工一般違規事件處理

1、發現員工的行為違反相關廠規廠紀,以正確的態度予以勸說並制止。

2、告知員工違反了那些規定並進行教育。

3、將違規情況進行記錄,並對事件進行初步調查、核實。

4、將初步調查核實情況彙報給上級主管部門,由上級主管部門作出相關處理結果。

第十條其他

(一)保安員原則上應在工廠住宿,如有私事外出必須在當晚12:00前返回公司。

(二)服從部門的會議和學習安排(包括業務知識和軍事技能訓練等)嚴格遵守會議或學習紀律,未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禁止缺席、遲到、早退。

(三)應工作需要,休息人員在接到上級的加班臨時通知時,必須積極響應,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

(四)全體保安隊員每月由上級做相應的考評,對工作表現突出,上報批准給予相應的獎勵。

(五)鑑於保安工作的特殊性,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通暢。

第十一條附則

(一)違反本制度的相關獎懲措施參照工廠《獎懲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釋說明權歸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經授權後,由人事行政部補充。

(四)本制度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歸總經理。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門禁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範門禁管理,保障工廠人員及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門禁管理制度直接由保安隊保安員負責監督、執行(以下稱門禁管理人員),對人事行政部負責。

第三條門禁管理人員必須注意本身的禮儀、禮節、涵養與素質,對來賓或來訪人員要文明問詢和主動引導。對本廠員工更要互相尊重、友好相處。

第四條門禁管理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粗暴對待客戶,尤其是對夜間送貨到公司的客戶或司機更要熱情問候,以禮相待並負責通知相關部門人員到廠驗收貨物。

第五條本廠員工出入管理

(一)本廠員工進出廠門時,廠牌佩戴於左胸前或掛於胸前,不得隨意亂掛或轉借他人使用。

(二)在正常上班時間有事需外出時,必須憑有效的《人員/物品放行條》,交給值班室作為放行的依據,門禁管理員在《人員/物品放行條》上籤注出廠時間;待外出人員歸廠時,再簽註歸廠時間。《人員/物品放行條》應及時上交人事行政部,如有異常與該員工所屬部門聯絡。

(三)對解僱、辭職的人員,門禁管理人員須核對其《人員/物品放行條》並負責檢查其所有物品,無誤後予以放行並在《人員/物品放行條》上簽字。離職員工物品應在下班時間出廠。

(四)本廠員工非因公外出者,必須在當天24:00前趕回厂部,最晚不得超過00:30。

第六條非本廠人員出入管理

(一)外單位因事到本廠洽談業務的人員,門禁管理人員必須與接洽人聯絡,經許可後,門禁管理人員在《外來人員/車輛出入登記表》上做好登記,記錄進廠時間、來訪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來訪事由以及接洽人姓名、部門等相關內容,並驗明其有效證件後,發給洽談人員“來賓證”,待洽談完畢後,洽談人員須退還“來賓證”。

(二)政府機關、人民團體或其他貴賓(外國客商),由工廠相關領導陪同時,或由相關領導陪同的其他相關來訪人員,可不必辦理來訪登記手續,但門禁管理人員必須登記進廠人數和時間,以及相關陪同領導。貴賓或其他相關來訪人員出廠後,註明其離廠時間。工廠其他人員陪來客進廠前,需先到門衛室登記對方身份和事由。出廠時,也需註明訪客離廠時間。

(三)私人探訪人員於下班時間來廠探訪,需由被探訪人書面申請,並經人事行政部批准後方可進入。門禁管理人員需查實其身份證件,並進行相關登記手續,接待人員必須到工廠門口接待,並於《外來人員/車輛出入登記表》上簽名。門禁管理人員發給“來賓證”。若無需在廠留宿,則須在當天24:00前離開。上班時間謝絕一切私人探訪。

(四)對於來我廠應聘的人員,應聘人員需在《外來人員/車輛出入登記表》上登記,發給“來賓證”。若需進入車間或辦公室,應由人力資源部安排相關人員帶領。

(五)來訪人員未遵守工廠進出廠區相關規定的,門禁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其入廠。

(六)來訪人員未經批准,一律不得進入生產作業區或倉庫參觀。

第七條車間及辦公室門禁管制

(一)員工上班進入車間時,要穿好工衣、戴好廠證,對新進員工暫沒有發放工衣、廠證時,憑有效試工卡進入車間。

(二)下班後,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車間或辦公室。

(三)員工上下班時間嚴禁攜帶食物或與生產無關的物品進入車間,下雨天所帶的雨具應放在指定位置,員工下班時不得攜帶工廠任何物品離開車間,包括內部檔案、紙箱、膠帶、工廠報廢品等。

(四)辦公室工作人員下班後,不得滯留在辦公室利用辦公電話、計算機等其它辦公用品辦理私人事務。

(五)未經核准加班的辦公室人員在晚上24:00後不得再滯留辦公室。

(六)下班後辦公室人員全部離開時,門禁管理人員應及時為辦公室大門上鎖。

第八條外來車輛出入管理

(一)外來車輛進廠時,保安應在《外來人員/車輛出入登記表》上登記駕駛人的姓名、車牌號、進廠時間,進廠事由及攜同人數、隨車物品等相關內容,並在《外來人員/車輛出入登記表》上簽名確認,發給《來賓證》。

(二)門禁管理人員應引導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三)車輛出廠時應對車輛進行物品檢查。若有物品需放行的,必須憑《人員/物品放行條》放行。

(四)根據《人員/物品放行條》與實物進行核對,並在《人員/物品放行條》簽字確認,確保放行無誤。

(五)外來車輛出廠後,在《外來人員/車輛出入登記表》註明車輛出廠時間。

第九條本廠車輛出入管理

(一)本廠車輛外出時,保安應在《公司車輛出入登記表》上登記駕駛人的姓名、所用的車號、出廠人員、出廠時間、回廠時間等相關內容,並檢查是否有相關《派車單》、物品,物品放行手續是否齊全、物品是否相符等。

(二)本廠員工車輛(摩托車、自行車)進廠時,摩托車應放慢速度,靠車行道行駛,自行車進入大門時,應下車推行進入廠區,並按規定區域停放。

第十條物品出入管制

(一)無關易燃、易爆物品、違禁物品不得帶入廠區內。

(二)外來廠商來交貨,應先在《外來人員/車輛出入登記表》上做好登記,記錄進廠時間、來訪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來訪事由以及接洽人姓名、部門,並驗明其有效證件後,通知收貨人員前來接洽。

(三)外來人員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檔案等,由門禁管理人員代為收發。重要檔案應及時送達相關部門,私人郵件寫在公佈欄上通知前來收取。

(四)外來人員、本廠員工或離職員工私有物品需出廠時,當事人必須到人事行政部開具《人員/物品放行條》,門禁管理人員依《人員/物品放行條》進行檢查核對,無誤後方可放行。隨身攜帶的小件物品、包裹進出廠區,應自覺接受門禁管理人員的檢查與登記。

(五)凡工廠物料、加工零件、樣板或模具出廠,必須憑有效的《人員/物品放行條》,經門禁管理人員檢查無誤後方可放行。

(六)放行的物品若數量少,能列出物品清單,則需準確列明;若物品數量各種較多,無法一一列明,則至少需註明件數、重量等。

(七)對人員、車輛所攜帶物品有疑問時,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加以確認。

第十一條物品放行許可權

(一)皮具原料、加工零件、樣板、模具或成品,50件以下由部門經理(廠長)核准放行;50件以上由部門經理(廠長)批准後,經總(副)經理核准放行;

(二)其餘生產性物料由部門經理(廠長)核准放行;

(三)機器裝置由部門經理(廠長)批准後,經總(副)經理核准放行;

(四)模具外出加工、維修由部門經理(廠長)核准放行;

(五)其餘物品一律由人事行政部經理核准放行。

第十二條附則

(一)違反本制度的相關獎懲措施參照工廠《獎懲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釋說明權歸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經授權後,由人事行政部補充。

(四)本制度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歸總經理。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有一個安全、舒適的住宿環境,保障員工得到充分的休息,並創造一個清潔、衛生、整潔、優美的宿舍環境及公共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員工宿舍只提供給厂部的在職員工住宿。已離職員工應在離職當日遷離出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用。遷出員工應將使用過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乾淨。

第三條住宿標準

職位房間型別住宿人數用電標準管理費

組長以下人員(車間)集體房8人/間-----15元/人/月

行政、管理人員管理房1人/間10度/人----

其他後勤人員管理房2人/間5度/人----

第四條宿舍配置

(一)集體房:上下床4-5張,風扇2臺。

(二)管理房:雙人床1張或上下床一張,風扇1臺,書櫃1張,椅子1張。

第五條監督管理

(一)工廠保安負責員工宿舍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每間宿舍設舍長一名,全面負責監督宿舍內部的衛生狀況以及住宿人員的遵章守紀工作。

(二)舍長由全體舍員投票選舉產生,舍員必須服從舍長宿舍秩序及衛生管理,保持宿舍內乾淨、整潔、有序。

(三)住宿人員必須嚴格服從厂部的住宿安排,未經允許不得私自調換宿舍和床位。

(四)員工宿舍及公用設施為員工使用,不得擅自留宿外來人員。

(五)住宿人員必須隨時配合厂部相關領導及宿舍主管部門不定時檢查宿舍,住宿人員不得拒絕,並聽從有關指示。

第六條宿舍紀律

(一)宿舍內外嚴禁大聲喧譁。

(二)節約用電,離開房間隨手關閉照明燈和風扇。

(三)嚴禁在宿舍內聚餐、喝酒、打牌、賭博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

(四)愛護公物,不準私自佔用或損壞已辭職人員的床位及公用物品。

(五)非有特殊情況男女員工不得互串異性宿舍。

(六)禁止未婚男女同宿。

第七條安全防患

(一)員工自覺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者私藏凶器、匕首、管制刀具進入宿舍。

(二)宿舍內除公司統一安裝的電源、電器裝置外,未經允許不得私拉亂接電源以及使用其他電器裝置。

(三)嚴禁在宿舍生火做飯。

(四)禁止有破鎖、越牆、偷竊、吸毒等違法行為。

(五)離開宿舍必須鎖好門窗,以防被盜。

第八條清潔衛生

(一)員工注意做好個人衛生,物品擺放整齊,達到整體美觀。

(二)每間宿舍採取員工輪流值日製,每天由一至兩名員工負責宿舍內部的清潔衛生。

(三)不得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

(四)員工清洗的衣服、被褥應晾在陽臺上,晾乾後及時收起放好;

(五)嚴禁在宿舍內亂塗亂畫、亂貼亂掛。

第九條:作息時間

(一)正常休息:23:30-07:30

(二)午休時間:12:30-13:45

(三)晚上熄燈時間:12:30

(四)正常上班時間,無特殊情況員工不得進入宿舍。

(五)因季節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調整作息時間。

第十條借宿管理

(一)員工之親戚、朋友來訪,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留宿者,可以按規定辦理相關住宿手續。

(二)借宿人員,必須由員工本人到人事行政部辦理相關借宿手續,填寫《借宿單》,由人事行政部批准後方可留廠住宿。

(三)憑《借宿單》在保安處登記借宿人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住宿時間等相關情況,並由該員工、借宿人簽名確認。

(四)由保安(宿舍管理員)安排借宿人員住宿。

(五)借宿人員必須服從宿舍管理人員的住宿安排、管理,嚴格遵守厂部的《宿舍管理制度》及厂部之其他各種規章制度。如有違反,保安(宿舍管理員)有權取消其借宿資格,情節嚴重者,可追究員工本人及借宿人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其他

(一)員工可依據各自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在宿舍住宿,不在工廠住宿的員工不再另外發放住宿補貼。

(二)個人現金、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

第十二條附則

(一)違反本制度的相關獎懲措施參照工廠《獎懲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釋說明權歸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經授權後,由人事行政部補充;

(四)本制度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歸總經理。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食堂管理,規範員工用餐秩序,創造一個潔淨、衛生、舒適的用餐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食堂工作人員要求

(一)良好的職業操守,思想端正,作風正派,服務周到,對用餐人員恭謙有禮,不得以任何理由與員工發生爭執。

(二)必須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凡有肝炎、肺結核、面板病等傳染性疾病者,均不得從事食堂工作。

(三)注意個人衛生,勤洗衣物,勤剪指甲,工作時間必須戴上工作帽、口罩、繫上圍裙。

第三條食品質量要求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食品衛生法的法規條例,確實做好食堂的各項食品衛生、安全工作。

(二)禁止採購腐爛、變質的食品,不得到無牌無證的攤擋購買熟食品和包裝品,生熟食品存放要隔離。

(三)不得發放生、冷或變質的食品供用餐人員食用。

第四條食堂衛生要求

(一)保持廚房、餐廳地面、桌面、餐椅乾淨衛生

(二)廚房、餐廳物品擺設整齊有序,不得雜亂無章。

(二)用餐完畢後第一時間清理廚房、餐廳衛生,做好餐具的消毒工作,並定期對廚房、餐廳進行大清潔。

第五條用餐時間

(一)員工正常用餐時間為:

中午12:00-12:30,晚上18:00-18:30。

(二)晚上需要加班的員工,視加班情況為加班員工免費提供夜宵。

(三)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供應飯菜。

第六條員工用餐規定

(一)按規定用餐時間憑工作證用餐。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遲用餐者,應由其部門主管提前通知人事行政部安排。

(二)嚴禁穿拖鞋、睡衣、背心、短褲進餐廳用餐。

(三)遵守用餐秩序,按要求自覺排隊,不插隊,不擁擠。

(四)文明用餐,用餐時不準站在餐椅上,不得將腳架在餐桌或餐椅上。

(五)愛護糧食,按自已的`飯量盛打飯菜,不許造成浪費。

(六)不得在餐廳高聲喧譁,嚴禁藉故尋釁滋事,擾亂食堂秩序。

(七)不得刁難辱罵、漫罵食堂工作人員。

(八)愛護食堂設施嚴禁損壞公共財物。

(九)講究衛生,不得隨地吐痰,剩飯、剩菜必須倒入指定垃圾桶內,嚴禁亂扔垃圾、亂潑髒水。

(十)未經允許,用餐人員不得進入廚房,不得將飯菜帶回宿舍食用(病號除外)。

第七條節約用水、用電,妥善保管和使用食堂現有的用具和裝置設施,用餐人員不得私自拿出食堂或帶回宿舍佔為已有。

第八條其他

(一)食堂全天候為員工免費供應飲用水。飲用水只提供給員工正常飲用,不得利用飲用水洗碗或另作其他用途。

(二)每天晚上18:00-23:00為員工免費供應熱水。

(三)餐廳設有有線電視,電視放影時間為每天中午12:00-12:45,晚上18:00-22:30。

(四)加班時間熱水暫停供應,電視暫停開放。

(五)因季節變化或工廠實際情況需要可由人事行政部視情況適當調整用餐、洗澡水供應、電視開放時間並另行通知。

第九條附則

(一)違反本制度的相關獎懲措施參照工廠《獎懲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釋說明權歸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經授權後,由人事行政部補充;

(四)本制度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歸總經理。

第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招聘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規範工廠招聘培訓管理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基本政策

(一)厂部員工在被聘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

(二)職位或補空缺職位時,將在可能情況下首先考慮本廠在職員工,然後再向社會招聘。

(三)工作績效是本廠晉升員工的最主要依據。

第二條員工招聘

(一)用人部門根據部門用人需求填寫《人才需求申請表》。

(二)《人才需求申請表》經部門經理及人事行政部經理稽核,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後交由人事行政部制定招聘方案並實施。

(三)人員的招聘,可能由內部晉升或調職,出現下列情形時可進行對外招聘:

1、內部無合適人選時;

2、需求量大,內部人力不足;

3、需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須對外招募人才時。

(四)應聘者必須完整、真實填寫《入職申請表》,並提交免冠一寸彩照二張。

(五)初試:人事部門對應聘者進行初步審查,包括身份背景、入職資格、求職意向及待遇要求等方面。

(六)複試:經初步審查,符合錄用條件者,由用人部門複試,包括工作經歷、專業技能及綜合素質等。

(七)結果:面試合格者,由人事部門報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並議定工資待遇後,通知報到;面試未通過者,資料轉入人事行政部存檔。

(八)面試合格並錄用的員工,必須在人事部門通知時間內報到任職,逾期不到者,視為放棄;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或放棄,應與人事行政部取得聯絡,另行確定報到日期或申請除名,否則半年之內不予錄用。

第三條錄用條件

(一)員工錄用條件必須符合《職位說明書》。

(二)員工的任用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條件為準,必要時進行個人背景狀況調查,並採用技能考核和麵試兩種方式,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經確認合格後,可被公司錄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成為本廠員工:

1、被通緝、判刑有案或解除公職尚未復職者;

2、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不良嗜好者;

3、思想不良或品德敗壞,被公司或其它機構開除者;

4、有揮霍公款或貪汙行為並記錄在案者;

5、參加非法幫會、組織,營私舞弊、聲名狼藉者;

6、年齡未滿十八週歲者;

7、患有神經病、傳染病及其它重大疾病者;

第四條入職手續

(一)錄用人員必須向人事部門提供以下證件繳檢後,並上交影印件各一份:

1、居民身份證;

2、最高學歷證書;

3、資歷、資格證書或上崗證;

4、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

5、特殊崗位相關證照。

(二)錄用人員由厂部統一組織到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後才進行培訓試用。

(三)人事行政部對新錄用人員建立檔案;發放工作服;發放臨時廠證,以作暫時出入廠區及宿舍證明,七個工作日後制發正式廠證。

(四)人事行政部對新錄用人員進行《員工手冊》培訓,以使員工對工廠概況及相關規定有初步瞭解,並且考核合格後予以分配給用人部門。

第五條試用規定

(一)新員工錄用七個工作日內為培訓、試工期間,七個工作日內因不適應環境自願離職,或態度不端正,不服從管理及工作分配,頂撞上級等惡劣行為者,公司將立即停止聘用。

(二)用人部門根據新員工實際情況填寫《新進員工培訓試工考核跟蹤表》,報部門經理(廠長)審查,人事行政部稽核,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後交由人事行政部,並根據實際情況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時間為一至兩個月(包括七天培訓試工期在內)。

(三)試用期間,新員工會得到上級管理者的悉心指導及接受崗位培訓,並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核;根據實際情況延長、縮短試用期或者辭退。

(四)試用期後經考核合格者,轉為正式員工。

(五)員工轉正後,除基本薪資將獲得相應調整外,並可享受正式員工所有的一切福利待遇。

第六條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滿轉正後,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並按勞動部門相關規定辦理。

(三)合同期滿,公司或勞動者都可自由選擇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續簽,合同續簽實行雙向選擇的原則。

(四)勞動合同解除按員工正常離職程式辦理。

第七條附則

(一)本制度的解釋說明權歸人事行政部;

(二)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經授權後,由人事行政部補充;

(三)本制度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歸總經理。

第八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六章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廣州市白雲區黃石佳力皮具廠全體員工(副總經理以上級別或經公司特別批准免於考勤者除外)。

第三條職責範圍

(一)各部門職責:負責本部門人員的考勤統計、監督、各類假期的審批等工作。

(二)人事行政部職責:負責工廠全體員工考勤稽查、彙總、各類假期的辦理等工作,每月5號前將公司員工出勤情況進行彙總、公佈,並由個人簽名確認。

第四條上班時間

(一)正常上下班時間為: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加班時間按實際情況另行通知。

(二)若因季節變化或工廠實際情況需要可由人事行政部視情況適當調整正常上班時間並另行通知。

第五條考勤方式

工廠全體員工均使用打卡鐘打卡的方法記錄員工考勤。

第六條打卡管理

(一)員工打卡上下班,每次打卡應打在相應的卡格內。

(二)上下班打卡有效時間:在正常上下班時間前/後15分鐘內打卡有效,超過15分鐘打卡無效(特殊情況除外)。

(三)因打卡鐘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的,由人事行政部考勤人員或現場監督打卡人員負責現場籤卡確認。

(四)員工有正當理由(如遇突發公共事件)而不能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打卡的,可以電話的形式向直接主管領導說明情況,並由直接主管領導在卡上進行簽名確認,視為正常出勤;因個人原因而漏打卡者,最遲於第二個工作日內向直接領導闡明漏打卡原因,由其直接領導簽名確認、並經人事行政部核實後視為正常出勤;但當月漏打卡累計超過五次者,不予計發全勤獎。

第七條加班

(一)非車間作業人員加班須有《加班申請單》,或因特殊情況而補辦的《加班申請單》。經部門主管領導核准後生效;

(二)車間作業人員加班或由廠長直接安排,無需加班申請單,加班時間以打卡為準。

第八條外勤

(一)因公外出,應在外出前填寫《外勤單》;經部門主管領導核准後生效;

(二)外勤員工無須打卡,由部門主管根據《外勤單》實行籤卡手續。

第九條請假

(一)請假必須按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確實有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相關請假手續的,可以口頭請假的方式向直接上級領導申請,但事後應及時補辦相關請假手續。

(二)請假型別

1、事假在職員工一年內事假開數累計不得超過15天,試用期員工試用期內不得超過3天。事假為無薪假,按實際請假天數計扣工資,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

2、病假病假2天以上必須在假後出具街道或區級以上醫院證明。

3、婚假、產假(哺乳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按工廠《員工福利制度》之相關規定執行。

(二)請假1天以上3天以內需提前1個工作日提出請假申請;請假3天以上5天以內需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請假申請;請假5天以上7天以內需提前5個工作日提出請假申請;請假7天以上需提前7個工作日提出請假申請。

(三)請假流程

1、人事行政部(請假條)---->請假者(申請)---->組長(審批)---->部門主管(審批)---->部門經理或廠長(審批)---->人事行政部(上呈)---->副總經理(核准)---->人事行政部(通知、備案)---->請假者(休假)---->保安室(放行)---->人事行政部(備案)。

2、請假經核准後,一律將請假條交至人事行政部,安排相應放行手續。

(四)審批許可權

1、組長級以下人員(車間):組長(1天),部門主管或主任(3天),部門經理或廠長(5天)

2、組長級人員(車間):部門主管或主任(1天),部門經理或廠長(3天)

3、主管級以下人員(非車間):部門主管(1天),部門經理(3天)

4、主管級人員:部門經理或廠長(3天)

5、各部門經理(廠長)請假,一律由總(副)經理批准。

6、超出以上規定審批許可權的,一律由總(副)經理批准。

(五)銷假請假人員請假期間提前回廠上班,必須在回廠後第一時間到人事行政部辦理銷假手續,否則按請假處理。

(六)續假請假期滿但因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及時趕回廠上班的,可以電話續假的方式向直接上級領導申請,但事後應及時補辦相關請假手續,如未履行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到崗者,其延期天數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遲到、早退

(一)遲到給予5分鐘(車間3分鐘)的緩衝、寬裕時間,超出者視為遲到。

(二)未經允許未到下班時間提前下班者,一律按早退處理。

(三)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曠工

未經批准或未辦妥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缺勤者,按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全勤

嚴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現象為全勤。

第十三條其他

(一)事假、遲到、早退時間沒有任何工資及福利。

(二)任何員工不得故意塗改、損毀、偽造考勤、損害打卡裝置。

第十四條附則

(一)違反本制度的相關獎懲措施參照工廠《獎懲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釋說明權歸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經授權後,由人事行政部補充。

(四)本制度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歸總經理。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範離職人員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離職形式包括辭職、辭退(解僱)和自離。

第三條辭職是指因員工個人原因自願解除勞動關係申請離職。

第四條辭退是指員工在工作期間因違反了工廠的相關規章制度而被作出勸退、辭退或開除的情況。工廠對被勸退、辭退或開除的員工給予結算其在職期間基本工資,不計發相關補助,並限時離廠。

第五條自離是指員工自動、自願離開工作崗位,且離崗時間達到相關規章制度規定的時間未返回工作崗位的情況,將對其作出自動離職處理,不予結算其在職期間的任何工資及相關補助。

第六條離職審批流程:

(一)辭職審批程式:待離職人---->人事行政部(領表)---->組長---->部門主管---->經理/廠長---->人事行政部---->副總經理(總經理)

(二)勸退(解僱)審批程式:直屬部門主管(提出勸退、解僱意見)---->直屬部門經理/廠長(核實)---->人事行政部(核實並作出勸退、解僱決定)---->部門經理/廠長(會籤)---->總經理(籤核)---->被勸退、解僱者本人(簽收)---->公告

(三)自離:直屬部門主管(反饋情況)---->直屬部門經理/廠長(核實)---->人事行政部(核實、作出自離決定)---->部門經理(會籤)---->總經理(籤核)---->公告

第七條離職時間

(一)所有申請離職人員必須提前1個月以書面的形式提出離職申請,並經相關部門核准後方可離任。

(二)若有特殊情況急需離任,可實行請假帶辭職,辭職者辦理完相關交接手續後,可提前離任,但必須提交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的《請假條》,經人事部門稽核後方可允許;其結算工資與當月正常辭職人員一同結算。

(三)辭退人員根據用人部門實際情況決定具體辭退日期,日期不限。

第八條離職程式/手續

(一)待離職者,必須按規定時間提前書面申請,填寫《離職申請表》上交其直接上級主管。

(二)《離職申請表》必須經由本部門各上級領導批示意見後並獲准其離職日期。

(三)主管級(含)以上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型人員,其《離職申請表》必須經(副

總經理)總經理批准方可有效。

(四)各部門必須提前7個工作日將當月《離職申請表》匯交人事行政部,經(副總經理)總經理稽核後,人事行政部安排離職交接結算手續辦理。

(五)人事行政部提前2個工作日發出“離職通告”,告之具體離職日期及相關手續辦理流程。

(六)離職當日,離職者到人事行政部領取《離職交接表》,憑單到相關部門辦理工作移交及事務移交手續,歸還所有屬於公司的財物。

第十條工作事項移交

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帳冊、檔案、工具、技術資料、印章、車鎖、證照等均應移交接替人員或相關部門,並將已辦未結案事項交待清楚,並做出書面移交清單,交其部門上級確認。

第十一條工作事務移交

(一)入廠時所領用的(工作服)、宿舍鑰匙等物品交還到人事行政部;

(二)廠證及員工手冊等交還到人事行政部;

(三)領用的工具、文具等交還到領用部門;

(四)所借工廠欠款等歸還財務部。

(五)離職人員損壞、丟失工廠物品要按價賠償,交接不清者不辦理離職結算。

(六)所有離職人員移交手續,限在離職當天8小時內辦理完畢,否則視為放棄,不予結算工資。

(七)因特殊情況,請假帶辭職人員可預先在請假之前,提前辦理完移交手續。

(八)《離職交接表》各專案應由直屬部門經理(廠長)詳加審查,不合理之處要及時更正,如有遺漏造成工廠財務、資料、往來帳款損失,應由該直屬部門經理(廠長)負責追索或賠償。

(九)人事部門在離職當天將《離職人員考勤彙總表》予以本人核實,如有異議者,必須當天到人事行政部核實,如當天未到人事行政部核實者,將作為預設可處理,一切後果工廠將概不負責。

(十)離職者攜私人物品離廠,應按《門禁管理制度》的規定至人事行政部開具《人員/物品放行條》。

(十一)離職者辦妥離職手續後,將《人員/物品放行條》交保安室,經、門禁管理員

確認無誤後,方可攜帶私人物品離廠。

(十二)由人事行政部辦理離職者合同終止、停保、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附則

(一)違反本制度的相關獎懲措施參照工廠《獎懲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釋說明權歸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經授權後,由人事行政部補充;

(四)本制度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歸總經理。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八章員工守則

第一條嚴格遵守工廠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等。

第二條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不曠工、不遲到、不早退。

第三條所有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一定要服從上司安排,應嚴格遵守工作程式和安全規則,工作期間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串崗,不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打瞌睡、遊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條積極主動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品質,增進效率;不以任何藉口擅自停工、罷工等行為。

第五條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一經上級安排指示,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六條盡忠職守,不得洩露工廠業務及技術祕密,維護工廠利益。

第七條保持工作環境整潔,經常清潔工作臺、機器裝置;愛護機器、裝置、工具及勞保用品。

第八條下班前必須整理好工具,關好門窗、電源、水源,做好安全檢查,防止一切事故隱患的發生。

第九條積極參加工廠組織的各種會議、學習和其它一切集體活動。

第十條工廠所有辦公電腦,在工作期間和其餘時間,嚴禁玩任何電腦遊戲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十一條嚴禁攜帶任何食物進入車間、辦公室。

第十二條愛護公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不準故意毀壞工廠的財物。

第十三條嚴禁在廠打架、賭博、偷竊他人、公司財物。

第十四條員工之間相互配合,真誠合作、齊心協力做好工作,嚴禁互相打鬥或散播不利團結的言語。

第十五條養成主人翁意識,時刻維護工廠司形象,遇到反常態現象主動報告處理。

第十六條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不浪費水電及工廠物料,養成勤儉節約的好作風。

第十七條關心同事,發揚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精神。

第十八條嚴禁將個人情緒帶到工作崗位上影響正常作業;若對工作有不平衡情緒或疑問可直接向管理部門反映或談心,共同尋求解決問題的最佳方式,理性作業。

第十九條嚴禁上班時間在廠區範圍內吸菸。

第二十條未經批准,嚴禁在廠區範圍內張貼任何檔案資料。

第九章獎懲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維護工廠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提高經濟效益,公平、公正、公開地考核員工,獎優汰劣,本廠實行獎懲制度,用法律和經濟手段,鼓勵員工為企業立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獎懲制度適用於全廠人員獎懲之管理。

第三條本獎懲制度遵循以獎為主、以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本獎懲制度直接與員工工資及績效考核掛鉤。

第五條員工對處理結果有異議,可以按規定程式進行申訴,但不得無理取鬧。

第六條勇於檢舉不良行為者,依事件之大小給予不同程度獎勵。

第七條員工獎勵分為嘉獎、記功和大功下列三種,由經理(廠長)提議並經總經理批准。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並一次性給予加1-10分。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在一個月內均無出現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現象的全勤者。

(三)關鍵時機維護公司榮譽、利益者。

(四)熱心服務、樂於助人,有具體事實者。

(五)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工廠創造榮譽者。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並一次性給予加10-20分。

(一)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採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三)遇有災難或重大事故,勇於負責,處置得宜者。

(四)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一次性給予加20-50分。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二)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三)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總經理認定的有其它重大功績或對工廠有特殊貢獻者。

第十一條員工懲罰分為六種:警告、申誡、記過、記大過、開除和自離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頭或書面警告處分,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次性扣1-5分。

(一)未按規定著裝、儀容儀表不整,不按規定佩戴廠牌或隨意亂掛、轉借他人使用,以及未按規定佩戴工作帽、口罩、圍裙而從事食堂工作者。

(二)在宿舍內外或工作場所大聲喧譁、嬉戲、吵鬧,影響他人工作、休息經勸教仍屢教不改者。

(三)未按規定亂停放車輛及擺放個人物品勸教仍屢教不改者。

(四)無故遲到(早退)、上下班不打卡或不按規定打卡經勸教仍屢教不改者。

(五)未經允許利用辦公電話、計算機等其它裝置、辦公用品辦理私人事務者。

(六)對進出廠員工、來訪人員、車輛及相關物品未按相關規定進行檢查、登記,發現可疑物品不及時向上級彙報以及未按規定放行進出廠員工及相關物品者。

(七)超過作息時間仍未熄燈休息或超過規定回廠時間回廠經勸教仍屢教不改者。

(八)攜帶食物或與生產無關的物品進入車間、辦公室或未經允許將飯菜帶回宿舍食用經勸教仍屢教不改者。

(九)待人接物要不注意禮儀禮節、野蠻無禮或被投訴思想不端正,服務不周到,對員工態度惡劣、發生爭執者。

行政管理制度3

一、學校升降國旗制度

1、除寒、暑假和雙休日外,每日升降國旗。

2、除假期外,每週舉行一次升國旗儀式。

3、升旗儀式在每週一早晨舉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惡劣天氣不舉行),重大節日或紀念日也要舉行升旗儀式。

4、舉行升旗儀式時,全體師生參加,整齊列隊,面向國旗肅立致敬。

5、升旗儀式程式

(1)出旗(旗手持旗,護旗手在旗手兩側,齊步走向旗杆,在場的全體師生站立)。

(2)升旗(奏國歌,全體師生行注目禮)。 (3)唱國歌。

(4)國旗下講話(由校長或其他教師、勞動模範、先進人物等作簡短而有意義的講話)。

6、每日傍晚,由旗手和護旗手按《國旗法》規定降旗。降旗時國旗不得落地。

7、每日升降國旗時,凡經過現場的師生員工都應面向國旗,自覺肅立,待國旗升降完畢,方可自由行動。

8、旗手、護旗手要由各班推選代表輪流擔任,並經過嚴格訓練後,方可執行升降旗任務。

9、不升掛破損、汙損、褪色等不合規定的國旗。

10、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行為要給予相應的懲處。

二、學校資訊管理制度

為了搞好資訊的處理,在資訊處理過程中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及時對資訊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進行處理。資訊管理人員要適時地記錄、收集出現的各種資訊;以最快的速度加工和傳遞給各有關部門。

2、真實

資訊要如實反映客觀情況。資訊管理人員在收集過程中必須保證資訊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在加工過程中必須防止和減少各種干擾,保證資訊不失真。

3、適用

資訊的處理必須適合學校管理的需要,便於利用。在收集階段,資訊必須完整,在加工階段,必須根據管理的需要進行分類整理,便於傳輸、利用。在傳輸階段,必須適應本校的要求和情況,尋找相適應的高效的媒介手段;在存貯方面,分類、登記、編碼、歸檔要便於今後查詢利用。

三、學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學校公章由校長辦公室作為機密件專人管理,並掌握使用。使用公章(檔案除外)一律登記。

2、以學校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檔案、資料、報表等,憑校長簽發原件加蓋公章。

3、以學校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審計後憑主管校長批准簽字後方可蓋印。

4、因公出差、聯絡業務、參加教學會議、研討會議等必須憑證明並經校領導批准方可蓋章。

5、校長工作用章(私章)必須經本人同意後方可使用。

6、私人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校辦公室主任批准並嚴格登記手續。

7、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即予嚴厲懲處。

四、幹部節假日值班制度

1、節假日校值班人員由分管安全的校長負責安排。

2、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上下班。

3、值班人員職責:

(1)負責校園的'安全保衛工作。

(2)負責處理學校信件及電話。

(3)做好值班記錄。

(4)需要報告的問題應及時向校領導彙報,或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

(5)負責處理其他有關事項。嚴禁擅自脫崗、私自調崗。

五、會議制度

為嚴肅學校工作會議、專題會議紀律,進一步嚴格會議制度,切實加強作風建設,現就有關會議制度做如下規定:

1、會議組織與安排

(1)學校黨政聯席會、行政辦公會由校長召集,由校長辦公室具體組織安排,一般每週五上午召開;

各種工作小組會議由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召集,指定小組內專人具體組織安排,一般每月第二週週一下午召開;各處室、專業部例會由處、室、專業部負責人召集,一般每週召開一次;班主任例會一般在單週週二召開;黨員組織生活一般安排在雙週週二進行;全校性政治學習一般安排在單週週三進行;教研組活動一般安排在雙週週三進行。

(2)講求會議效率。會前由會議召集人提出會議的主要議程,會議通知、所需檔案、材料由召集人指定專人負責,其中,黨政聯席會、行政辦公會、全校性政治學習等活動由校長辦公室落實。

2、嚴格會議請假制度

(1)根據學校會議安排,各處、室、部及有關人員必須按會議通知要求準時參會。

(2)凡因病因事不能參加會議的,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其中:

①校級領導幹部:副職向正職請假,校黨委書記、校長互相請假,經同意後,一併告知會議召集人;

②各處室、專業部幹部:副職向正職請假,正職向主管校領導請假,經同意後,一併告知會議召集人;

③各工作小組組員:組員向工作小組組長請假。

④班主任例會:班主任向學生處主任請假。

⑤黨員組織生活:黨員向支部書記請假。

⑥全校性政治學習等活動:教職工向所在處、室、部負責人請假,經同意後,一併報校長辦公室。

3、加強會議紀律

(1)與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得無故缺席;會議期間不得中途無故出入會場。

(2)會議召集人要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考勤工作,將與會人員到會情況及時彙總並向大會通報。

(3)堅持少數服從多數、部門服從學校的原則,可以保留個人意見,但必須服從並執行集體決議。未成定論或未正式釋出的決議不得在會後流傳。

4、做好會議記錄及會後落實工作

(1)學校黨政聯席會、行政辦公會的記錄工作由校長辦公室負責;各工作小組及處室、專業部例會記錄工作由召集人指定專人負責。必要時要整理會議紀要,會議記錄要建檔備查。

(2)會後,要求切實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及議定事項,會議召集人或由會議召集人指定專門部門(專人)負責催辦。會議精神及議定事項的落實結果,由會議主辦單位定期向主管領導作出彙報,對一年來未按要求落實、完成的工作任務且對教育教學產生一定嚴重影響的,將對處、室、部職數進行精減。

六、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1、學校要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向校長報告工作,就學校各項重大決策進行討論。

2、對學校幹部和部門工作進行評議。

3、對涉及全體教職員工切身利益的各種制度、方案提出意見,形成決議。

4、閉會期間,由教工工會經常徵求群眾的意見,維護教職員工的正當合法權益,參與學校決策。

5、校長應該自覺地徵求和聽取教職員工的意見,定期向教代會報告自己和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情況,並主動接受教職員工的監督。

6、討論並向校長交送教職員工代表提出的應由行政處理的各種提案,並檢查實施情況。

7、提出有關各項工作的質疑,聽取校長、各行政部門負責人報告工作,並進行審議。

8、根據校長的提議,對有關教職員工生活福利或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項的草案,進行審議、表決或組織民意測驗,參與學校的決策。

9、對校長和其他行政幹部進行監督評議。

七、行政工作會議制度

1、學校行政工作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校長根據學校工作計劃和校長辦公會議的決定,佈置階段性和日常性的工作任務,研究完成任務的方法與要求、檢查、總結任務完成的情況,使學校各項工作穩步而有序地按既定目標前進。

2、學校行政工作會議由校長主持召開。

3、學校行政工作會議的出席物件為校級領導和中層幹部。

4、學校行政工作會議一般每月舉行一次,具體時間應排入學校日程表,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或變動原定日程。

5、全體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出席會議,不得無故缺席,因事因病不能出席者要履行請假手續。

6、會議主要內容應事先通知,與會人員必須做好會前準備工作。

7、校長佈置工作任務應明確、具體,要符合部門的實際,部門應積極接受任務,不推諉,按要求和時限保質保量完成。

8、校長辦公室做好會議記錄,對未能出席會議的同志負責做好傳達或轉達工作。

八、教職工學習制度

1、教職工的政治、業務學習為每週一次,安排在星期三下午,單週為政治學習,雙週為業務學習。

2、書記、校長、主任和教研室主任、教研組長應各負其責,認真組織好每次學習活動。

3、要準時參加學習,不遲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由分管領導審批,小組長做好考勤記錄。

4、注意學習質量。學習時集中注意聽講,做好學習筆記,踴躍參與討論。堅持理論聯絡實際,不斷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5、特殊崗位人員的學習,由分管主任另行安排時間。

九、校務公開制度

為加強學校的民主管理,團結和依靠全體教職工參與、支援和推進學校改革,進一步健全教代會制度,行使教代會職權,增強教職工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意識,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密切幹群關係,提高學校科學管理、依法治校的水平,特實施並堅持學校校務公開制度。

(一)健全組織機構

1、組織機構

校務公開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為切實做好校務公開工作,學校建立以下機構,以明確各自職責,形成合力。

2、成立校務公開領導小組。

成立由校長、黨支部書記、副校長、工會主席為成員,校長為組長的校務公開領導小組。

(1)根據上級領導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單位實施方案。

(2)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工作,提高廣大教職工的參與意識。

(3)認真貫徹方案,保證順利實施。

(4)不斷完善方案,增加各項工作的透明度。

3、成立校務公開監督小組

成立由工會主席、黨支部紀檢委員、人事幹部、教工代表為成員,工會主席為組長的校務公開監督小組,並履行以下職責:

(1)向全體教職工宣傳本工作的目的意義。

(2)向領導小組反映單位的熱點難點問題。

(3)全面瞭解和監督校務公開的實施情況。

(4)定期向領導小組和教代會彙報落實情況。

4、學校黨組織、行政、工會及教職工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形成合力,做好工作。

(1)黨組織:全面領導,加強協調,發揮保證作用。

(2)行政:民主集中,落實制度,尊重教職工的權利,發揮主導作用。

(3)工會:調查研究,聽取意見,及時反饋,發揮監督作用。

(4)教職工:積極參與,獻計獻策,發揮民主管理作用。

(二)校務公開的內容

1、確立校務公開的內容必須把握好五個重點和五個環節。

五個重點是:

(1)單位的熱點和教職工反映最強烈的問題。

(2)制約學校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重點難點問題。

(3)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和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

(4)影響調動與發揮教職工積極性的熱點問題。

(5)容易引發矛盾和滋生腐敗現象的廉政建設的關鍵問題。

五個公開環節是:

(1)管理許可權公開。

(2)辦事依據公開。

(3)辦事程式公開。

(4)辦事制度公開。

(5)辦事結果公開。

2、校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1)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年度與學期工作計劃。

(2)學校重大的改革措施及規章制度。

(3)校內重大人事變動,學校聘任制實施方案。

(4)年度經費預算、結算報告,大額經費支出。

(5)重大基建專案。

(6)教職工普遍關心的考核評優、職稱晉升、工資晉級、獎金髮放和有關福利待遇。

(7)學校的獎懲工作。

(8)教代會民主評議學校黨政主要領導的結果。

(三)校務公開的途徑與形式

校務公開主要通過校務會、教代會、公開欄、座談會等途徑與形式實施。

1、校務會:校務會對校務公開的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校長負責決策。

2、教代會:教代會是校務公開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徑。

(1)聽取並討論由校務會集體形成、經校長決策的學校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算等重大問題;

(2)討論通過校內聘任、獎懲、分配、改革等事項的原則和辦法及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

(3)審議決定福利費使用原則與辦法及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事項;

(4)民主評議幹部。

3、公開欄(或發清單):在校內醒目處設定“公開欄”,對規劃性的通報事項,對有關費用的收支情況,對評優、評職稱的結果情況,通過“公開欄”定期向全體教職工公佈。

4、座談會:召開學生、家長、教職工、黨外人士及關心學校事業發展的有關人員座談會,聽取各方面的批評意見和合理建議。

5、其他形式:根據公開內容,屬於向教職工工作情況通報的可用廣播、黑板報等形式直接向教職工公開;屬於階段性情況的,可以根據不同內容,有針對性地向教職工大會進行公開。

行政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和維護印章使用的嚴肅性,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當出現的各類經濟、法律、行政問題,規範校內各類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行政印章包括學校公章、鋼印,校行政領導簽字章、方章,各學院、部處、各直屬單位公章,以及校內其他行政印章。

 第二章印章的規格和式樣

第三條“z農業大學”印章為圓形,直徑4.5釐米,銅質。

第四條各學院、部處、各直屬單位及其他同級機構印章為圓形,直徑4.2釐米。

第五條各學院、部處、各直屬單位下屬的系、科、室等機構一般不刻印章,如確屬工作需要,經審批後可刻制。印章為圓形,直徑4.0釐米。

第三章印章的刻制和登出

第六條學校各級行政部門印章的刻制由校長辦公室統一負責審批,由各需刻制印章的部門憑機構成立的正式批文及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專門機構刻制。印章刻好後須先送校長辦公室留印模備案,方可啟用。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公章,對違反規定自行刻制公章的部門,要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七條因機構變動停止使用的單位公章,應及時交回校長辦公室並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四章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條各級印章要專管專用。學校印章由校長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使用。各單位的印章原則上由辦公室主任或單位指定的專人保管使用。印章的保管使用者要認真負責,堅持原則,並按規定手續用章。專管人員因事外出,應將印章交本部門負責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擅自帶離辦公室。印章如有遺失,應及時向校長辦公室及保衛部門報告,並查清原因和責任。

第九條使用印章必須手續齊備並實行登記制度,用印留存的的材料應定期整理、立卷歸檔。

第十條除校辦公章外,各單位的行政公章,如非業務工作聯絡,一般不得對外。

第十一條使用本單位行政公章,須經本單位領導批准,各單位的行政公章管理出現事故,要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和單位正職領導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嚴禁各單位使用單位印章對外簽訂各類合同、協議。如果使用單位印章對外簽訂協議和合同,導致法律糾紛、經濟損失和學校名譽損害,均要嚴肅追究簽訂人、用章人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章使用校級印章的各類程式和要求

第十三條凡以學校名義發出的`各類正式行政公文的用章,按《z農業大學行政公文處理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以學校名義發出的新生錄取通知書、工作證、畢業(結業、進修)證、聘任證書、學生證等各種證書,均須由有關職能部門造冊,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派專人統一送校長辦公室稽核並加蓋校印;並將名冊一份交校長辦公室留存備查或歸檔。需要個別辦理時,須有職能部門的證明。

第十五條需開具學校證明、介紹信外出聯絡工作的校內各類人員,須憑所在單位的證明,方可開具校級證明、介紹信等。不得開具空白介紹信或證明。

第十六條教職工因私需學校開具有關證明和個人證明材料需加蓋校印的,須憑有關部門的證明或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送校長辦公室稽核辦理。

第十七條非本校職工、有工作單位的本校教職工家屬,外出或其它事由,不屬學校及各部門出具證明的範圍。如有特殊情況需由學校出具證明並加蓋印章的,須持有關部門證明,送校長辦公室稽核並開具所需證明。

第十八條需辦理特殊通行證的教職工、學生,或因工作關係來我校的校外人員,需辦理邊境通行證或特殊通行證,須先向所在單位或接待單位提出申請,經保衛部門稽核,最後經校辦主任批准,方可加蓋校章。

第十九條辦理法人委託證明書,必須經職能部門稽核同意,並由職能部門開出證明,經學校法人代表或法人委託人稽核簽字後,方可加蓋學校公章。

第二十條對外簽訂協議、合同,須經校長辦公室審定,並由主管校長簽字後方可用章。

第二十一條縱向課題的科技任務、合同書按常規程式用章;橫向課題合作協議須按《z農業大學橫向科技合同審查辦法》的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後,方可用章。

第二十二條各職能部門以學校名義向校外有關部門呈送的各類報表,必須由專人統一送校長辦公室辦理用章。

第二十三條辦理各種報建手續須加蓋學校印章的,必須經校長辦公室主任稽核,經主管校長批准後,方可用章。

第二十四條辦理企業執照、法人變更、年審等手續須蓋校章的,須經財務處稽核,主管校長批准後辦理。

第二十五條單位辦理銀行開戶手續,須經財務處稽核,主管校長同意,方可蓋校章。

第二十六條教職工或學生辦理公派或因私出國(境)手續,應分別按《z農業大學關於公派出國(境)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規定》和《z農業大學關於因私出國(境)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規定》執行相關審批程式後,方可用章。

第二十七條校長名章(簽字章、方章)是學校法定代表人的資格表示,凡對外使用校長名章,須經校長本人批示同意後,方可用章。

第二十八條學校法人和校級領導人印章的保管使用,按學校公章的保管使用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在使用校級印章時,如遇特殊情況,由校長辦公室主任負責審批。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定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原《z農業大學行政印章管理和使用規定》(華農大(辦)字[1996]第40號)同時廢止。

行政管理制度5

一、工作時間

(一)公司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的9:00—18:00,每天中午12:00—14:30為午餐和休息時間。

(二)凡屬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公休日,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考勤制度

(一)考勤員負責逐日如實記錄本部門員工的出、缺勤、月底將考勤表(各種假條附後)交部門經理稽核簽字後於每月10日前報辦公室,員工工資將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

(二)考勤統計是公司對員工考核及工資發放的重要依據,任何人不得弄虛作假,辦公室有權對各部門考勤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三)員工要嚴格遵守勞動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勤。

(四)員工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在工作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隨意串崗、聊天等。如有違反,即作違紀處理。

三、請銷假制度

(一)員工請事假、病假及其它各類假,均應事先請假,事後銷假。具體要求按《關於員工各種假期的管理規定》執行。

(二)員工因業務需要外出工作,要由部門經理統一安排,部門經理外出工作,應及時通告主管領導。

四、著裝、禮儀、禮節規定

(一)員工在工作時不得著運動裝、牛仔裝、緊身褲等休閒服裝(工作服除外),做到服裝整潔、舉止端莊、精神飽滿。

(二)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互相幫助,要用自身言行樹立公司形象。

(三)員工在接待來電、來訪時要用禮貌用語,不得在辦公場所大聲喧譁,吵鬧或使用粗魯語言。

五、環境衛生、安全保衛制度

(一)各部門應負責各自辦公室的清潔衛生。所有的'檔案、資料、報紙要擺放整齊,桌面、地面等要保持清潔,每日工作結束時應將個人桌面拾乾淨。

(二)各部門均設專人負責辦公地點的安全、保衛、消防工作,定期檢查,及時消除存在的隱患。同時,每一位員工對公司的安全、保衛、消防中存在的問題均要及時彙報、協助處理的義務。

六、各種辦公裝置的使用制度

(一)電腦、影印機、傳真機、長途電話、車輛均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維護。

(二)因工作需要使用電腦、傳真機、影印機、長途電話的,必須徵得部門經理同意後,由辦公室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登記,並安排專人管理。

(三)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排程。各部門經理因公外出,原則上派車,在公司車輛調派不出的情況下,部門經理外出可乘坐計程車。員工有急事因公外出用車,要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後由辦公室安排,在公司車輛調派不出,而辦事地點超過3公里以上或者1公里以內沒有公交車輛的情況下,部門經理可以批准員工乘坐出租汽車,並憑'用車申請單'報銷。

(四)任何人不得因私使用各種辦公裝置,若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者,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並填寫使用單,費用自理。

七、嚴守公司業務機密制度

各級員工不得向外人洩露公司的經營策略、財務收支、經營成果、領個資料、員工經濟收入及其他有關商業祕密和內部情況。各部門經理要經常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做到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講的不講。如有違者,公司有權追究責任。

行政管理制度6

1.定崗定編、合理配置人員,做到人盡其才。

2.科學安排班次,充分利用有限人力資源。

3.打破工種界線,組織交叉培訓,跨崗位跨部門調配人力。

4.加強崗位培訓,建立和運用激勵機制。

5.僱用季節工和鐘點工降低成本。

6.行政辦管理酒店不能流於形式,總經理要想辦法讓總監們敢提意見,肯提意見。總經理要聽得進反對意見,接納別人正確意見,用集體智慧,形成團隊管理酒店。

7.建議酒店總經理每週起碼與部門主管一起吃一次飯,互相溝通,互相瞭解,互相交流,以達到相互得益的目的。

8.建議總經理深入生意下降、營利不好的'部門,調查研究,與部門經理一起制定扭虧為盈的計劃,並在實施中不斷總結,調整計劃,直到生意上升,營利好轉。

9.建議抓好後勤部門樹立為營業前線服務意識,要有全域性觀念,急前線營業部門之所急,反對以本部門為理由或只顧本部門的利益卡前線營業部門,影響對客服務。

10.建議認真慣徹“酒店禮儀禮貌,以本部門主管為榜樣。”做到員工相遇,高層先向下屬打招呼。

11.建議要求部門主管對下屬除作風上嚴格要求,工作上積極支援,生活上還要經常關心,最好能1-2個月內搞一次集體活動,或請下屬外出食飯,培養自己核心力量和凝聚力。但反對搞山頭。

12.建議行政辦在酒店管理工作中,重視培養各部門“典型人物”、“先進分子”堅持正面引導,以鼓勵為主的方法,以典型帶動全體,收到整體提高目的。

13.酒店總經理每年12月份前要收齊部門明年工作計劃書,修改本酒店明年工作計劃書,上交一份管理公司存檔。

14.建議對酒店各部門之假期作嚴格控制,使用“以假補假”儘量少用“以資補假”方法處理員工假期。

15.建議嚴格控制高階管理人員星期六離店時間(下班後)和星期日晚上回店沒有特別情況不要星期一回店。

行政管理制度7

1.負責及制定服務物業管理公司內部崗位人調配等人力資源工作。針對《人力資源控制程式》進行歸口管理。

2.負責物業管理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的制定及監督實施,負責人員招聘。

3.對新員工上崗進行基礎教育,負責組織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

4.負責服務物業管理公司工程物品、辦公用品的採購工作及對供方評價工作。

5.負責物業管理所需的採購物品進行驗證,並按《行政人事部政策與程式》中的《庫存管理制度》進行保管、發放,控制不合格物品及標識管理。

6.組織有關人員對工程、客戶服務部、秩序維護部、外包服務分供方進行評價,確保採購的物品和委託服務符合性規定的要求。

7.負責對工作環境的.管理。

8.負責服務備品、服務裝置、設施和服務人員等進行標識管理,針對客戶服務部、工程部、秩序維護部所涉及的各種標識製作及訂購進行監控工作。

9、負責顧客財產控制,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利用率,監督固定資產使用過程,延長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率。

10.負責組織客戶要求的識別及組織合同評審。

11.物業管理公司部門經理、主管、主任、文員等其他與質量管理體系執行有關人員的崗位職責見各部門《崗位職責》。

行政管理制度8

第一條維護好綜合市場、服務社、xx餐廳等經營網點的正常工作和經營秩序,保證經營專案(品種)齊全,保障對校內教職員工的副食、日用品等物資的供應,保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

第二條嚴格執行上下班制度,不遲到早退,上班時間一律不得會客,不得與無關人員閒聊(業務座談除外)。值班人員著裝整齊,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嚴格履行職責,回答問題清楚、準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第三條嚴格執行財務和有關票證管理制度,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有亂收費和短款少款現象發生,不得出現收款不開發票的`貪汙行為,支付清楚,收款專案具體清楚。

第四條保持經營環境和容貌整潔、乾淨,保持每天24小時內,經營區域無雜物、無臭味。攤檔位序號醒目,宣傳標語、經營門牌、經營廣告等內容具體、健康、規範。

第五條工作(管理)人員要廉潔奉公,不得利用職權做交易,自覺維護單位利益。處理買賣糾紛時要公開、公平、公正,廉潔自律,維護經營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保證自主經營職工的採購(進貨)用車。依據經營協議,須提前一天填好用車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後,方能出車,並按規定收取車公里費。

第七條員工必須愛護經營區域設施和公共建築設施,保持經營環境規範、整潔,維護好正常的工作和經營秩序。保護集體利益不受損失。

第八條員工無事不得私自外出,有事需外出須經領導批准同意後,方能外出,並按時歸隊。因特殊情況需在外夜宿的須提前按級請示後執行。

第九條員工嚴禁在辦公場地和臨時工住宿內使用與工作和生活無關的電器、燃氣用具。違者除沒收並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送司法機關。

第十條員工認真學習業務(管理)知識,勇於開拓創新,積極想辦法,出主意為單位的經營創收作出貢獻。樹立勤儉節約、興廢利舊、勤工自建,善於做好人好事,見義勇為的良好風尚。

第十一條員工嚴格遵守安全防事故制度,按安全常規履行業務,增強安全防範意識。發現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有效處理,預防不安全事故發生。

第十二條員工必須加強自身管理水平、管理能力的培養。積極參加上級、公司和單位的各項活動,增強崗位競爭意識,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思想水平。

行政管理制度9

(一)司機崗位安全責任制:

1、認真學習交通法規、企業車輛司機管理制度,提高駕駛水平及緊急情況下應急事故處理能力;

2、聽從指揮、服從管理。保質保量完成企業下達的運輸任務;

3、禁止超員、超載、超速、超長、超寬、超高駕駛車輛;

4、愛護車輛,做好車輛日常保養工作,要認真對車輛定期檢查,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維修,保證車輛正常執行;

5、建立用車臺賬、加油臺賬,規範用車流程;

6、相互監督並舉報,杜絕違章事故發生;

7、遵守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車輛執行記錄。

(二)車輛管理制度

(1)派車原則

市內公務派車由辦公室指派,省內公務派車須經主管副總批准,100公里以上由總經理批准,使用總經理的專用車須經總經理同意。

(2)建立用車臺賬

A、辦公室必須建立用車臺賬,車輛使用前須將車裡程表數一一進行登記造冊。

B、總經理和銷售科、採購科的專用車輛,駕駛員在出車時自行登記出車起始里程、出車地點及事由。其他人用車,必須在駕駛

員出車登記表上登記出車起始里程、出車地點及事由並簽字。

C、辦公室設定用車通知單和用車登記表。市內用車者在登記表簽字;出城用車由用車者填寫用車通知單,按程式審批後駕駛員才可出車。

(3)加油、加氣的規定

A、主管副總、財務總監、辦公室主任和駕駛員根據車況、車型共同制定每百公里耗油/氣標準。

B、財務室憑用車通知單和行車登記表按月結算耗油/氣量。

C、實行專車專卡,財務室按實際出車里程和核定的耗油量計發各車的油卡,並設立各車用油臺賬。無加油卡時須索取發票,並登記加油/氣量,當前里程,時間等資料。

(4)車輛維修

A、駕駛員對自己駕駛的車輛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無法解決的必須到指定的廠家維修。

B、由主管副總、財務總監共同聯絡汽車修理廠家,並約定先修車後付款的合同原則,修理廠家每月憑駕駛員簽字的維修清單來礦結算付款。

C、車輛需要更換單件在1000元以上的配件或進行大修時,必須填寫申請表,經主管副總審查,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D、凡被更換的廢舊配件如數回收。由負責回收人員出具證明後新購配件才能報銷。

E、嚴禁駕駛員出售油料和配件或多報修理費,違者處同等金額三倍的罰款,嚴重者直接勒令離職。

(5)獎懲方法

A、對節約限定油料者,獎節約油額的50%;超過定量油料時,由駕駛者承擔多耗油料的50%;實行季度結算制。

B、駕駛員必須按指定地點出車,如地點變動,由用車者補辦相關手續。嚴禁擅自出車,違者罰款100元。

C、駕駛員酒後開車者,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外,每次罰款300元,交給他人酒後駕駛每次罰款500元。

D、出現交通違章,如因主觀原因由駕駛員承擔相應責任與罰款。 E、發生安全事故,駕駛員負主要責任時,按事故損失的20%承擔賠損責任。

F、對全年安全出車330天(不含修車)以上,且又無主觀違規行為的駕駛員,每人獎勵20xx元。

(三)司機相關管理措施

1、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堅守工作崗位,不能擅離職守,不能在工作時間飲酒,因飲酒不能出車的.,罰款50元每次;

2、服從排程和安排,臨時有任務必須隨時上崗出車;排程任務發出不能及時到崗者,罰款50元每次;

3、小車每天必須停放到指定地點,該入庫的一律入庫,不能入庫的整齊停放到指定停車場,其他外出過夜的情況也需妥善停放,如因停放不當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由司機自己負責;

4、嚴禁隨意利用公車辦私事,或幫他人辦私事,發現以上行為罰款50元每次;

5、一般情況下必須使用加油卡進行加油,加油卡餘額不足了應及

時通知衝卡。特殊情況用現金加油必須開發票並且在發票上註明原因;

加油卡一卡一車,嚴禁借給別人使用,或者幫其他車加油。一旦發現此類情況,第一次罰款1000元,第二次直接下崗;

6、對自己負責的車輛必須愛護,勤養護,勤清洗,減少修理。因養護不當造成車輛本可避免的故障的,司機需負相應責任;

7、保持磨盤溝煤礦整體形象,隨時保持車身內外衛生和整潔,有條件時儘量自行清洗,到洗車點洗車必須索取發票;

8、留意本車執行狀況,儘量做到每5000公里一次小保養,每10000公里一次大保養;

9、儘量到指定4S店和維修廠進行檢修,有特殊情況需到其它地點進行檢修時需索取發票並在發票上註明原因;

10、車輛執行時注意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違章,強化操作技術,注意出車安全。因自身原因造成違章違規或者出安全事故的,駕駛員按制度承擔相應責任;

行政管理制度10

一、崗位職責

(一)、辦公室職責

辦公室是學校的行政辦事機構,負責學校的行政管理及對外聯絡工作。其職責是:

1、組織起草學校綜合報告,擬定有關行政管理方面的計劃、規劃、總結、通知等;組織擬定全校性規章制度,釋出有關行政事務的通告。

2、組織安排學校辦公會議,並做好記錄。

3、根據審批許可權開具證明信函與介紹信函。

4、對外聯絡及接待,處理來信、來訪。

5、管理文書檔案,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6、各種辦公用品及教學器材的購置與維護,固定資產的登記管理、檢查等工作。

7、 “三防”(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工作和衛生工作的組織檢查,保證學校的安全與整潔。

8、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教學部門職責

1、負責全校教學管理,把提高教學質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學計劃,檢查教學進度,組織、安排全校的`考試。

2、組織教師進行學習和教研活動。

3、指導、檢查各年級、各學科備課。

4、瞭解教學情況,對學生提出的問題、要求及時反饋給有關老師。

5、組織好對教師的評價工作,表揚先進,幫助後進。

6、採取措施培養青年教師。

(三)、教育部門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主管全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學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並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集體主義教育、社會主義教育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品德、法紀、尊師愛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據學校辦學宗旨,參照國家教委關於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負責擬定在學生中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要點,由班主任、教師以不同形式向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據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選擇印發實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師在學生中進行宣傳教育。

4、總結和交流班主任、教師開展德育工作的經驗。

5、組織開展評選表彰“教育先進工作人員”活動。

6、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教務部門職責

1、負責學籍管理和學生成績檔案管理工作。

2、組織印刷發放教材、講義和習題。

3、制定並調整課程表。

4、做好學生反饋工作的總結。

5、做好全校考務工作。

6、儲存並做好與兄弟學校交換教學資料工作。

7、負責全校教室、專用教室安排,做到合理使用。

8、負責對外宣傳、諮詢、接待工作。

(五)、財務部門職責

1、在校長領導下做好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根據學校工作計劃,組織編制學校的年度預算和年終決算。

2、貫徹勤儉辦學方針,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辦法,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3、負責管理學校資金,確保資金安全;計發教師課酬和管理人員工資、津貼、福利等。辦理收支、稽核、出納、報賬、記賬等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5、按有關部門要求,及時上報年度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

6、每會計年度,認真做好財務會計工作自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大事項,應在年度財務情況說明書予以說明。

7、定期組織財會人員學習有關財務法規、制度等檔案;參加教育和有關部門的培訓學習,不斷提高會計專業水平。

8、做好財務檔案管理和相關安全工作。

9、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招生部門職責

1、熟悉學校辦學內容、課程設定和教學大綱,掌握各學科的教學計劃和指定教材,組織招生諮詢工作,解答學生、家長提出的問題。

2、負責新生的招生與註冊的具體組織工作。

3、掌握各學科、課程學習人數的增減變化,上報校長並通報教務人員作為編班、安排教室及教師的依據。每天上報各課程招生報名人數及註冊人數。

4、儲存招生登記簿冊及學生登記表等原始資料,建立相應的檢索目錄,及時將學生註冊交費情況、考試情況、考試成績及學科變化登記入學生檔案。

5、按學校要求,協助會計做好收繳學費工作。

(七)、班主任工作職責

1、班主任是各學科教學班的組織者、管理者。必須選派有較高素質和組織管理經驗的人員擔任。

2、班主任應加強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態,加強對學生的管理。

3、班主任做好學生考勤,保持與學生、家長的密切聯絡。

4、班主任要教育學生遵守紀律,保持教室、學校環境的整潔,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5、經常瞭解學生學習情況,密切與任課教師的聯絡。

(八)、人員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1、用人條件:本校系中等文化藝術教育層次的教育機構,聘用人員必須有較高素質。條件如下:

(1)、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不斷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2)、教師必須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任職資格證書和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3)、管理人員須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熟悉教學業務,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新聘用的工作人員要有一定的適用期,經綜合考察合格後方可錄用。

2、聘用程式

(1)、根據用人需要,登記應聘人員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政治面目、學歷、工作經歷、從事專業、從教年限、職稱、人事關係所在單位、主要優缺點、部門使用意見等)。

(2)、根據應聘人員基本情況由校長面試稽核、試講最後確定錄用與否,凡錄用人員一般試用期為三個月,合格者簽發聘書。

3、人員管理和考核

(1)、按獎懲條件中的各項規定,管理人員由校長負責,教師由主管部門負責。

(2)、教職工每學年根據學校要求寫出工作總結,作為考核基礎。

二、管理人員崗位分工職責

1、張自力:校長,法人,承擔法律責任。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全面計劃安排,總結、年審。分管:教學文書檔案、影視編導。

2、朱強章:副校長:主管師生教材;日常工作任務:主管科目招生,按照教學要求,課堂常規進行教學管理,對學生管理並抽查記錄。按要求完成主管各項工作任務。

3、鄧麗:影視編導文藝理論教學。

4、王飛飛:影視編導影視賞析教學。

5、高巨集:影視編導故事寫作教學。

6、龔紅梅:辦公室行政。

7、韓梅:會計。

8、李望玲:出納。

9、朱剛章:保安。

三、管理人員值班職責

1、必須提前30分鐘到崗。開教室門窗通風,掛年級標牌。

2、接待家長態度要和藹,做到百問不煩。按學校統一規定給予耐心的解答。

3、把好門衛,家長、外單位人員一律不得進校,上學、放學一律在自動門外等候,報名交費家長進招生辦辦理,不得進入校內,報名學生按登記表專案登記、收費。

4、課前、課間要在學生活動現場管理好學生課間活動,學生不得在樓梯、操場跑鬧,嚴防事故。發生問題及時處理,如學生髮生事故立即和家長取得聯絡,並立即報告校長。

5、上課期間要巡視各班上課情況,如發現課堂教學秩序問題應及時與任課教師取得聯絡進行研究處理。

6、認真管理考勤,一節課後,要立即檢查各班出席情況,凡缺勤學員要馬上電話與家長取得聯絡。

7、第二節、第三節課間時按教學日誌要求專案,進行登記。

行政管理制度11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法制科。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擋土牆、池塘、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援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各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絡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四)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後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船)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門衛安全防範工作規範

1、單位出入口設專職門衛,門衛工作有專人管理,門衛工作制度

健全,責任明確。重要出入口設門衛值班室,位置適當,視線開闊,牆體、門窗牢固。

2、出入口大門堅固安全,開啟靈活,鎖定方便。門區有照明裝置,便於夜間觀察。門衛值班室配備必要的值班用品、防衛器械和消防、應急照明器材。

3、門衛值班室應安裝報警電話,其中重點單位門衛值班室有內部自動報警設施,並與總值班室聯網。重要出入口門衛人員要堅持24小時值班。

4、門衛人員具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工作責任心強。夜間值班的門衛人員應為男性工作人員。

5、門衛人員值班時佩戴相關證件,文明執勤,行為規範。

6、門衛人員按單位規章制度認真檢查出入本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等。對非本單位人員進入本單位的,要逐個查驗身份證件,嚴格登記手續。

7、年度內門衛人員無違紀、失職行為。

(六)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門衛人員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查問、檢視。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衛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餘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房等候。

6、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7、門衛人員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及時檢查辦公樓、實驗樓、電教樓防盜門的關鎖工作。

(七)衛生室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有關衛生工作人員必須加強學習,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2、衛生室購買藥品必須在衛生局指定的醫藥公司購買,不得直接跟廠方和藥商購買,買藥時要逐個進行藥品檢查,發現有偽劣藥品及不合格藥品一律退貨,並調查追究經辦人。

3、每學期初進行藥品清理,對過期藥品、變質藥品進行登記,並註明藥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然後經有關部門驗證後再銷燬。

4、醫生不開過期藥品,如領藥者發現過期藥品,立即退回處理。

5、發藥時要告訴學生怎樣安全使用藥品,並在藥袋上寫明每日服幾次,服藥時間、藥量、分幾次服完等。告誡病人不許超常服藥,警惕用藥過量引起的藥物中毒。

6、經常檢查衛生室電器裝置,用電開關及線路若有漏電、斷電,應立即報告總務處進行檢修,防止火災的發生。

7、衛生室使用高壓鍋消毒時,誰消毒、誰負責,避免超壓發生爆炸事故。

8、醫務人員要堅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輸管,嚴防醫源性交叉感染。各種常用衛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學期檢查1-2次。發現生鏽、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9、條件不具備時,不要給病人注射青黴素或其他易引起過敏性休克的藥品,對危重病人要立即送醫院處理。

10、醫務室人員每週一次到體育課場地進行體育衛生監督,檢查體育場地及體育器械有無不安全因素。

11、醫務人員每週一次下食堂和小賣部進行衛生檢查和食堂衛生知識宣傳,督促採購員不買無衛生許可證、無檢疫證的肉類及食品。不使用、銷售腐化變質食品。小賣部不許出售'三無'食品及過期食品,監督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食堂操作間,買回的蔬菜必須進行四步處理(選、洗、泡、切)再煮,杜絕各種傳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八)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資訊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戰爭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後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組建穩定的教師護校、護生救護隊,學校撥付專項資金,加強救護隊的建設。

(九)校內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大禮堂、餐廳、體育活動中心、大教室、報告廳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新增大功率電器,應徵得總務部門同意。總務處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

3、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於隨時開啟。

4、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十)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衛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校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市衛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並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汙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6、學校食品裝置佈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乾燥、通風,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汙染。

(十一)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檔案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

教育局批准,並由市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我市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市衛生防疫站學校衛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並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範,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行政管理制度12

一、對部門經理負責,接受經理的直接領導。

二、負責公司文稿及各部門、專案文稿的列印、歸檔工作,做好部門印鑑的管理。

三、協助部門負責人做好公司後勤保障方面工作,負責公司及專案物資的採購及服裝的保管、統計等管理工作。

四、負責公司來訪人員的.接待工作,有效配合公司各部門的合作工作協調、合作。

五、收集、歸類公司各部門、專案上報資料(包括公司員工個人檔案資料),並及時反饋公司領導意見。

六、負責公司辦公裝置的維修、保養管理和公司倉庫管理。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行政辦公用品採購,加強對採購行為的監督管理,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益,促使採購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依據質量第一、價格優先的原則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日常辦公用品、辦公設施裝置、辦公傢俱等實物資產,以及公司活動用品等零星物品的採購。

三、管理職責

行政採購專員負責行政辦公用品的物資採購

四、內容

(一)申購審批流程

1、各部門耗材專員按標準配置領用日常辦公用品和裝置,日常辦公用品由行政採購專員定期集中採購,存於公司庫房。

2、員工若因工作需要增加標準配置外的其他用品,應逐級申報審批。

3、單價金額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物資申購,由使用人或使用部門內勤填寫《請購單》,經本部門負責人、行政負責人批准後,由行政採購專員購買。

4、單價金額500元以上的物資申購,由使用人或使用部門填寫申請,逐級稽核並報公司省總或省副總批准後,由行政購買。

5、涉及金額較大的特殊採購,除按上述程式審批外,還應交總公司稽核。

(二)常規物資採購方式

1、常規物資指常用辦公用品、辦公設施裝置等物資。

2、行政負責尋找、甄別、建立常規物資的`長期供貨方,籤長期合作合同。

3、每年至少一次對公司長期供貨商進行評價,評價內容主要包括服務、質量、產品質量、價格、售後服務等情況,不能滿足公司需求的應及時更換。

4、採購工作應在收到《申購單》、《請示籤》後兩天之內完成。

(三)非常規物資採購方式

1、非常規物資指除開發專案設計、工程、預算、市場推廣專業採購外公司所需物資,如公司活動用品等。

2、根據需採購物資性質、金額大小、交貨時間要求等因素,主要採取

三種方式進行採購: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詢價採購,由行政外勤具體實 施。

3、採購工作應及時完成,不得影響工作的正常推進。

(四)其它

1、日常用品完成採購後,應及時到行政內勤處辦理登記入庫手續;其他類採購應在使用人處辦理驗收手續。憑入庫或驗收簽字到財管中心辦理財務手續。

2、及時準確地提供所採購物資的維護保養人名單、地址和電話,積極聯絡維護人員上門保養,完善售後服務。

3、及時完善財務借款手續,做到一事一清,在取得票據的一週內在財務銷賬。

4、按公司財務管理和合同管理規定,金額在(單項)伍仟元以上的採購應簽訂採購合同,並嚴格按合同條款執行。

5、主動徵求員工對辦公用品的意見,及時調整和改善品質,以滿足辦公需求。

6、各公司行政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對所購辦公用品的市場詢價工作,由非行政外勤人員執行,以監督行政採購工作。

五、本制度由集團董事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歸口管理。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集團有限公司 年月日

行政管理制度14

為加強醫療行政管理,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和我辦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療行政管理主要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疾病預防和醫療保健工作。各工作處醫務室業務上接受行政醫療處指導,行政工作由所屬工作處領導。

二、醫療行政管理以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公費醫療的各項政策、規定為原則,結合我辦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檢查督促落實。

三、醫療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務

1、負責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註冊登記”及醫務人員執業資格審定等相關手續。

2、組織醫務人員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

3、按照市、區公費醫療報銷各項規定,嚴把稽核關。

4、協調與合同醫院的關係,協助各工作處解決住院難等問題。

5、做好年度健康體檢工作。由行政醫療處負責、各工作處具體組織老幹部進行年度健康體檢。

(1)每年年初,各工作處將參加體檢的一般幹部人數及保健幹部的姓名、性別、病歷號製表交行政醫療處。

(2)行政醫療處負責與各相關醫院聯絡,確定各批次體檢時間與地點,通知各處室;並根據各工作處室的'要求(乘車人數、發車時間、地點、帶車人等)安排體檢用車。

(3)各工作處(室)負責組織本處(室)人員參加體檢;對體檢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本人複查或治療,並把追訪結果報行政醫療處。

(4)各工作處負責醫療的醫務人員要及時進行病種統計、分析,提出改進措施,交行政醫療處。

(5)行政醫療處彙總全辦體檢結果,報告辦領導。

6、藥品管理

(1)根據北京市公療《目錄》規定購藥。嚴把質量關,杜絕假冒偽劣藥品的購入。

(2)藥品存放要注意防火、防丟失、防黴變等。庫存藥品要經常檢查並做必要的調整。如有過期、變質藥品要及時清理,交藥監局處理,並報主管領導。

(3)藥品庫存額原則上以兩個月藥品消耗量為限。

(4)年終(12月20日前)盤庫,盤庫結果報行政醫療處。

(5)進藥:行政醫療處負責與藥批公司聯絡,統一進藥。每月進藥一次。各醫務室負責查對藥品、規格、數量、有效期,嚴把質量關。

(6)結帳:各醫務室核准藥品與藥費金額無誤後報行政醫療處。醫務室負責人與藥批核對後,與行政醫療處處長共同簽字,報辦主任審批,財務處結帳。

(7)月報表:每月25日由各工作處醫務室做藥品消耗統計,月報表交行政醫療處,處方交財務處。行政醫療處彙總全辦藥品消耗,將月報表交財務處。

7、住院報告登記制度

(1)離退休人員住院,各工作處要詳細記錄住院者姓名、性別、年齡、原職務、診斷、所住醫院等情況,並及時通知行政醫療處。

(2)副局長以上離退休幹部住院,行政醫療處接到通知後及時上報辦領導。

(3)每月25日各工作處室彙總本處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離退休人員住院情況,將住院報表交行政醫療處。

(4)年終由行政醫療處彙總全辦住院情況,報上級領導。

行政管理制度15

辦公場所是員工從事經營管理的勞動場所,公司努力創造一個安全、舒適、健康的辦公環境,員工應自覺維護良好的辦公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員工行為規範

1、員工著裝要求得體、大方、整潔。

a)女員工上班時間不可著濃妝,勿佩戴過多飾品;領口過低,裙、褲過短的服裝禁止穿著。

b)男員工上班時間不得著背心、短褲、拖鞋。

2、員工舉止要求文雅、禮貌、精神。

a)上班時間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精力充沛,樂觀進取。

b)對待上司要尊重,對待同事要禮貌,對待客戶要熱情,處理工作保持頭腦清醒冷靜,提倡微笑待人,微笑服務。

c)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聲呼叫他人。

d)出入會議室或上司辦公室,主動敲門示意;出入房間隨手關門。

3、員工言談要求親切、誠懇、謙虛。

a)與他人交談,要專心致志,面帶微笑,言語平和,語意明確。

b)嚴禁說髒話、忌語,使用文明用語。

c)同事之間溝通問題時,應本著“換位思考、解決問題”的原則,語言應禮貌,平和。

d)見到領導時應主動打招呼,向上級彙報工作時應簡明扼要、實事求是。

員工日常工作行為規範

1、辦公大廳、各獨立辦公室上班時間應保持安靜,禁止高聲喧譁、嬉戲打鬧。

2、禁止在上班時間玩遊戲、進行與工作無關的網路聊天、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和視訊、下載電影遊戲及做與工作無關之事。

3、公司的電腦、傳真機、影印機原則上不能用於私人用途,若有特殊原因,須事先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使用。

4、員工產生列印或傳真後的稿件,應立即拿走,禁止堆放在傳真機或影印機上。

5、嚴禁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公司電話播打私人電話;上班時間如需接聽或撥打私人手機,應做到言簡意賅、長話短說,不允許長時間接聽或撥打私人電話。

6、工作時間內禁止在辦公區域內食用有氣味的食品及零食。

7、工作中未經他人許可,不得擅自翻閱他人的檔案、資料、報告等材料。

8、辦公桌上應素雅、整齊、清潔,各類檔案存放應注意保密,不得隨意擺放;資料堆砌高度須低於辦公桌隔板立面高度。

9、辦公座椅不能隨意擺放,離座後要將座椅推進辦公桌下面。

10、未經人力資源部同意,禁止私自調換工作位置或挪動辦公裝置。

11、工作時間對待領導、同事、來訪者等應熱情、有禮貌。保持良好的工作情緒,禁止將私人情緒帶入工作當中。

12、工作中同事之間應本著以公司利益為重,團結合作、快捷高效為原則,應及時解決可能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辦公室安全衛生管理規範

(一)衛生管理

辦公室是大家日常工作的勞動場所,衛生情況能直接影響到個人的工作情緒,為使大家能夠擁有一個舒暢、美好的'辦公心情,營造潔淨、宜人的辦公環境,制定本制度。

1、公共衛生

已由公司請專人打掃,每位員工應自覺維護乾淨、整潔的辦公環境。具體維護措施如下:

公用裝置:印表機、飲水機等公用裝置附近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列印廢紙需碼整齊後放在印表機旁。

會議室:使用過後需將桌面整理乾淨,雜誌水杯各自歸位,並將椅子推進會議桌下面,保持橫面平行。

休息區:沙發、茶几使用過後主動整理乾淨,不允許存放雜誌和報紙等。

衛生間:保持地面乾淨無水漬,便池、洗手池使用過後沖洗乾淨。

地面:保持地面乾淨清潔、無汙物,不得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等。

2、員工個人衛生

員工個人工位衛生由個人負責整理乾淨,須做到:

辦公電腦:要定期清理,需做到表面乾淨、無汙漬灰塵。

資料:擺放整齊,堆砌高度須低於辦公桌隔板立面高度。

桌面:保持乾淨、整潔、無汙漬灰塵,不得在桌面上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3、軟環境

吸菸:公共、辦公區域內嚴禁吸菸,需要吸菸的人可去樓道或者不影響他人工作的地方。

(二)安全管理

為保證公司財產及員工人身安全,保障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防盜意識

重要檔案:要做好重要資料儲存工作,不得隨意擺放保密檔案,對於發明專利、軟體、圖紙要重點管理,不得隨意洩露。

公司鑰匙:辦公室鑰匙由各個分公司指定人員配備,不得轉交本室以外的人員使用,未經相關負責人同意不得私自配辦公室鑰匙。

外來人員:員工不得私自帶領與工作無關人員在辦公室內長時間逗留,如需外人來我公司等候,需向人力資源部申請,方可進入。嚴禁將外人單獨留在辦公室內。

門窗:辦公室門窗要牢固,人離時要關鎖門窗,員工不得在辦公室記憶體放大量現金、手機等貴重物品,以防被盜。

產品:公司的產品、樣機,不得隨意擺放,人機不在一處時要隨時收起鎖好,若有因個人疏忽大意而導致的產品、樣機損壞或者丟失,由個人負責賠償。

2、安全意識

危險品:員工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管制刀具等進入辦公場所。

空調:開啟空調時須按國家相關要求調整溫度(夏季不得低於26℃,冬季不得高於20℃),人員長時間離開辦公室時應關閉空調,下午下班後須關閉空調。

水:用水後,要將水龍頭關閉,如有發現滲漏立即報告人力資源部。電:要做到人離電停,下班後立即關閉計算機、個人工位上的插排以及辦公室電燈,週五下班後,最後走的人需要將辦公室總閘關掉。使用筆記本的員工,不得在無人狀態下給筆記本電池充電,凡因充電而引起的事故和損失由當事人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