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體論文

  1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現狀及潛在問題

計算機軟體論文

1.1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現狀

當前我國在對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上主要以著作權、商標權、合同法及專利和商業祕密等形式實現,計算機軟體作為專利形式保護還必須和計算機硬體結合在一起,單純的計算機軟體本身並不能作為專利得到保護。因此,我國計算機軟體的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仍處於一個較為薄弱的地位,這也是導致我國的軟體產業的發展在全球軟體行業內相對落後的重要原因之一,軟體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得軟體開發整個過程中各個利益相關者的經濟利益不能實現平衡。對於計算機軟體的侵權行為主要涉及非法複製和傳播,這使得軟體的構思者和開發者開發新的軟體的積極性會受到極大的打擊,極不利於軟體行業的有序穩定發展。

1.2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現有模式存在的問題

目前在全球範圍內對於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模式尚未規範,各國都依據自身軟體行業的發展在立法、司法及行政管理上實現對本國內的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國際上大多數國家對計算機軟體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以著作權為主體,輔之以商業祕密法等其他法律的保護。然而現有的保護模式中,著作權保護僅僅是軟體的作品性,對於在在軟體開發中的構思和技術方案並不能保護,我們都知道計算機軟體最具價值的便是其自己巧妙的構思和創新性。專利權缺少對單純的計算機軟體的保護,很少的計算機軟體和硬體能夠獲得專利,不具有廣泛的保護意義。現有的可以保護計算機軟體的法律都有其優越性和不可避免的不足,缺乏計算機軟體保護的專業色彩,因此,無法實現完整有效的對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2完善對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建議

2.1軟體開發公司自身對於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的提高

在軟體市場發展中,軟體開發公司作為市場中的主體應由積極應對在競爭中的各種潛在的狀況,涉及自身軟體的抄襲與抄襲等。企業自身應積極增強對自身軟體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意識,在企業新軟體開發進入市場時及時將自身的軟體錄入至軟體登記中心註冊為新軟體,作為新軟體版權所有的`依據;在軟體開發過程中,要注意軟體機密檔案的儲存,可通過與公司員工在進入軟體開發過程前簽訂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具體落實到每一個進入軟體開發中的員工;積極與行業內的協會和反盜版組織合作,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積極與行政管理部門合作,關注行業內的軟體發展新動態;軟體公司內部更需要建立起有效的對核心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相關制度,建立起部門負責制。軟體開發公司自身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識對於規範自身行為和保護自身智慧財產權是極其有效的。

2.2加快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立

計算機軟體的特殊性使得其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涉及內容和形式兩個方面,在當前的受保護的法律中,對於計算機軟體的智慧財產權中內容構思的保護尚且不需要達到申請專利保護的程度,計算機軟體的更新速度也使得其在形式上的保護也不要達到著作權的長期的保護期。當然,專門的關於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律能更好的滿足軟體在內容和形式上的強度和時限需求,已有的保護軟體智慧財產權的法律也尤其獨特的優越性。因此,可適當結合著作權、專利及商業祕密等已有的法律,建立起相互聯絡的法律體系,這樣一方面彌補了已有的法律各自在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上的不足,另一方面更使得軟體開發者得到更適合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3總結

計算機作為科學技術發展中的必然產物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已被廣泛的應用,網路和資訊科技的不斷髮展也推動了計算機軟體行業的快速發展。作為新的行業在發展中必然會出現一些問題,但是不可否認計算機軟體行業的發展對繁榮的經濟和社會的進步所做出的貢獻。計算機軟體的開發運營是人類的精神智力的結晶,這也使得軟體自身極易被侵權,盜版和其他形式的不同程度的侵權極不利於軟體行業的發展,也擾亂了市場秩序,更重要的是打擊了構思者創作的積極性,這對於我國軟體行業的長期發展是極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