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貿易合同精選(1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出口貿易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出口貿易合同精選(15篇)

出口貿易合同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經協商同意按下列條款成交:

一、貨物名稱、規格和質量:

二、數量:

三、單價及價格條款:

(除非另有規定,“FOB”、“CFR”和“ 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20__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辦理。)

四、總價:

五、允許溢短裝:___%、

六、裝運期限:

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天內裝運。

七、付款條件:

買方須於____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證開到賣方,該信用證的有效期延至裝運期後_____天在中國到期,並必須註明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

買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出信用證,賣方有權發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合同未執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八、包裝:

九、保險

按發票金額的___%投保_____險,由____負責投保。

十、品質/數量異議:

如買方提出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凡屬數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於保險公司、輪船公司、其他有關運輸機構或郵遞機構所負責者,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並嚴格信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包裝等

第二條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佣金____%按FOB價格計算。

第三條裝運期限

第四條裝運口岸

第五條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隻、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

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

賣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出口貿易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作為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專業外貿公司,在相應領域內擁有良好的資信;

鑑於乙方已獲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所需的批准;

鑑於乙方作為委託人,願意委託甲方為其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

鑑於甲方作為受託人,將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_________號貨物出口合同(以下簡稱“出口合同”);

為明確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委託出口貨物(以下簡稱“貨物”)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質量

數量

單價

總價

交貨期

(註明貿易術語)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和責任(根據貿易術語項下賣方義務調整)

1.與貨物出口合同的買方(以下簡稱“外商”)簽訂出口合同。

2.在簽訂出口合同後,負責向外商催開出口合同項下的信用證。

3.在收到外商的承運貨物的船舶動態後,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乙方。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支付委託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2.按照出口合同的規定辦理貨物商檢,並提供商檢報告。

3.在出口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將貨物運至交貨地點並交給外商指定的承運人。

4.備齊貨物出口所需的檔案、許可證。

5.負責賠償甲方履行本合同時因不可歸責於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損失。

第四條 費用及支付

1.委託手續費:_________。

2.其他費用:(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貨物的出口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稅均由乙方承擔。此等費稅包括但不限於關稅、增值稅、報關費、保險費、碼頭雜費、倉儲費、開證費、商檢費、短駁運輸費、內陸運輸費等。若由甲方代墊,則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憑證進行結算。

3.費用支付:乙方應當在_________內,將本條第1款、第2款規定的委託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匯至甲方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 與出口合同有關的違約、索賠

1.外商違約:當外商未能履行其相應義務時,甲方應及時將上述情況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披露該外商,乙方可以行使甲方對外商的權利並對其提出索賠,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必要之協助;如乙方委託甲方索賠的,應當在有效索賠期限內提交必要的索賠證件;如乙方委託並提供相應仲裁或訴訟費用的,甲方應依出口合同之規定對外提起仲裁或訴訟。上述索賠或仲裁、訴訟產生之利益或損失,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如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未能對外商履行義務的,甲方有權向外商披露乙方;如甲方因此對外商或承運人承擔違約責任或受到其他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運人違約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其義務的不屬違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且乙方應當自行承擔其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七條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解除後3日內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後,根據情況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時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對外商的責任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八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2.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貿易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承接乙方委託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為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託書》(簡稱委託書或託單)。

委託書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託運人(shipper)名稱、姓名、地址、聯絡方式;

2.收貨人(consignee)名稱、姓名、地址、聯絡方式;

3.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絡方式;

4.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5.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宣告價值;

6.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7.託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託書沒有簽名蓋章或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內容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補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委託。

三、乙方委託甲方代為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檔案和單證。乙方應對其提供的檔案和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託後要求撤銷或變更委託事項、委託內容的,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五、接收貨物

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為乙方出運貨物。由於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六、對貨物的要求

乙方不應在其託運的貨物中夾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有關對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的規定以國際公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協會等的明文規定為準。如乙方謊報貨物品名,夾帶上述物品,乙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後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八、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九、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一、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簽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貿易合同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購進貨物: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

第二條 貨物數量:

第三條 貨物單價:

第四條 買賣貨物總值:

第五條 貨物裝運期限:

第六條 貨物裝運口岸:

第七條 目的口岸:

第八條 貨物保險:由甲方按發票金額 %投保。

第九條 付款條件:乙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甲方為受益的人,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 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 天在中國到期。

第十條 單據:甲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①載運船隻由甲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②甲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乙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附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乙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甲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甲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乙方。

第十三條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的,甲方不負責任。但甲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以掛號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檔案。

第十四條 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約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 備註:

甲方(蓋章):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口貿易合同5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託乙方製作服裝系列產品,具體規格型號、數量、單價及價格詳見附後清單。

二、產品質量標準、特殊工藝要求及費用負擔:_______。

三、交貨時間及方法: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_______個工作日內交貨,送達方式另行協商確定,交貨時由甲方確認,並在乙方的送貨單上簽字。

四、驗收標準及期限:甲方自收貨日內按樣衣標準進行驗收。如有質量問題,應在此間提出,逾期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_______

六、交貨方式地點:_______

七、交付定金預付款數額及時間:_______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甲方自收貨日內以現金或轉帳的方式付清貨款。

九、服務承諾:

1、產品交付使用一月內,如因乙方原因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調換、修改,費用由乙方負擔。

2、本次批量生產之後,如甲方提出增補製作要求,在布料規格質量及價格與本次產品相同的基礎上,乙方依樣衣標準制作,經雙方協商另簽訂合同。

十、違約責任:

1、乙方加工生產以甲方確認的.樣衣為準,中途如因甲方原因提出更換布料及款式、色彩等,由此產生

的責任及費用由甲方承擔並相應延長交貨日期。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預付款,乙方可以不予製作並相應延長交貨期限,直至甲方交付預付款後,按合同相應要求開始製作;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貨款,甲方應按欠交貨款的5%/月利率向乙方交納違約金。

2、中途如因乙方原因提出的需要更換布料及款式、色彩等需徵得甲方同意,否則由此產生的的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需延長交貨日期,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一、由於不可抗力災害和確非一方本身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可以免除違約責任。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交易完畢本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聯絡地址: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

開戶行:_______開戶行:_______

帳號:_______帳號: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委託製作服裝系列產品規格型號、數量、價格等明細清單

人員類別規格型號

數量

單位

單價

計價

備註

合計人民幣金額萬仟佰拾元角分

此清單與合同一併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代表:_______代表: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口貿易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________ (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 (以下簡稱賣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貨物名稱及規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質量和數量的保證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後的_____個月。

第三條單位及數量

單位:________數量:_________

第四條生產國別和製造廠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包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單價及總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貨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於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第八條裝運口岸

裝運通知:賣方在裝貨結束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於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第九條裝運條件

1、海運: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公司。

2、航空郵包:____________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3、發票5份,註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4、由製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5、由製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6、在裝運之後,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後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檔案,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公司。

第十條目的港及收貨人

第十一條裝運期限

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天。

第十二條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淨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第十三條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自理。

□由賣方投保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交貨條件

第十五條索賠

在貨物到達目的口岸之後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於保險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責任。貨到目的口岸之後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於質劣而出現損壞,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並憑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為依據,提出索賠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後1個月內未能答覆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製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後的14天內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簽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作為證據。賣方仍應負責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第十七條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天的天數按7天算。若賣方超過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儘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第十八條仲裁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則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後生效,中英文正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為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經協商同意按下列條款成交:

一、貨物名稱、規格和質量:

二、數量:

三、單價及價格條款:

(除非另有規定,“FOB”、“CFR”和“ 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20__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辦理。)

四、總價:

五、允許溢短裝:

___%。

六、裝運期限:

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天內裝運。

七、付款條件:

買方須於____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證開到賣方,該信用證的有效期延至裝運期後_____天在中國到期,並必須註明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

買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出信用證,賣方有權發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合同未執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八、包裝:

九、保險:

按發票金額的___%投保_____險,由____負責投保。

十、品質、數量異議:

如買方提出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凡屬數量異議

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於保險公司、輪船公司、其他有關運輸機構或郵遞機構所負責者,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

出口貿易合同7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並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第三條 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_____: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_____單或_____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隻、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_____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於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檔案。

第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_____機構的_____程式規則進行_____。_____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_____費用除非_____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蓋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立

出口貿易合同8

甲方:__市___進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自然人)

一、甲方責任義務:

1、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進出口有限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活動。

2、甲方有義務根據乙方的要求對外簽訂外貿合同,對內與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簽訂後,即時將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甲方將無償為乙方提供談判場所;提供通訊便利,但其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在乙方業務收入中扣減。

4、甲方保證維護乙方的商業祕密。並通過自己的`渠道協助乙方擴大業務。

5、甲方保證乙方運用資金的安全,承諾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資金往來,並在安全收匯後2--3個工作日,按照當日牌價結算人民幣貨款給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產廠商。甲方保證乙方的利潤所得,並根據雙方商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責任義務:

1、遵守法律和國家外貿、外匯、海關方面的政策。

2、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雙方商定的工作程式。

3、自行承擔自身業務的所有費用。

4、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相關出貨資料必需真實,有效,並具有合法性。

5、單單結匯。乙方願意支付甲方每筆轉帳金額的千分之_(rmb),但每票不低於(rmb) _佰元整,不高於(rmb) _仟元整做為手續費,如在轉帳過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誤)產生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法律責任:

雙方必需嚴格執行本協議,若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時,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在乙方提出書面請求並提供費用協助下,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四、其它事項: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該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備註: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若對本協議上述條款有不同的見解和異議,需經雙方協商研究同意後方能夠進行修改和補充。

甲方(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出口貿易合同9

簽約地點: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經協商同意按下列條款成交:

一、貨物名稱、規格和質量:_____

二、數量:_____

三、單價及價格條款:______

(除非另有規定,“FOB”、“CFR”和“ 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__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辦理。)

四、總價:_____

五、允許溢短裝:___%。

六、裝運期限:

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天內裝運。

七、付款條件:

買方須於____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證開到賣方,該信用證的有效期延至裝運期後_____天在中國到期,並必須註明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

買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出信用證,賣方有權發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合同未執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八、包裝:______

九、保險:_______

按發票金額的___%投保_____險,由____負責投保。

十、品質/數量異議:

如買方提出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凡屬數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於保險公司、輪船公司、其他有關運輸機構或郵遞機構所負責者,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

出口貿易協議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自願簽定本協議:

一、甲方全權委託乙方代理進口產品及報關,承擔乙方按照其指示或經其同意而進行操作的一切後果。

二、甲方應在實際進口之前將進口詳細計劃告之乙方,並提供產品的品名、數量、重量、價格、產地、貿易國及HS編碼,以便乙方及時開始準備工作。甲方應保證上述資料完整準確,並做到單貨相符、單單相符、單證相符。若因甲方提供資訊有誤或延遲而造成額外費用,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三、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做好通關手續(隨時提供海關所需資料),並提供必要協助。

四、甲方應在每月操作結束後付給乙方進口代理費,代理費按進口合同金額的____________%收取,若不足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則按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收取。

五、在通關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如倉費、法定商檢費、查驗費、保險費、運雜費等(以海關、商檢、船務、運輸公司開據的.發票為準),由乙方按實際發生數與甲方結算。

六。乙方應在甲方貨款到達乙方帳戶後的三個工作日內為甲方做好購、付匯手續,甲方自行支付購付匯手續費。

七、乙方僅承擔代理進口該商品的義務,其權利義務受且僅受本代理協議約束。在代理過程中對於經甲方指示或確認而由乙方以自己名義代為簽定的一系列形式合同,乙方不負任何責任,而由甲方作為委託人承擔。對於甲方與實際進口商等發生的一切爭議,(如產品質量、數量、規格、交貨期等),乙方概不負責。

八、違約責任

如果本協議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的全部或任一條款、或者以其他方式違反本協議,該方應向另一方承擔應履行不能或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所有應此履行不能或違約而造成的間接或偶然損害或損失應排除在外。本協議以及中國合同法規定的、守約方對違約方的其他任何權利不受影響。

九、不可抗力條款

因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協議時,根據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未能履行協議一方的責任。

十、文字及效力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兩年。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在雙方友好協商未果時直接適用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十二、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協議及其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積極、友好地協商解決。

十三、附件

由雙方在合作過程中達成的其他協議,經雙方確認簽字後即成為本協議之不可分割部分,其效力及有效期與本協議相同。在中國法律所許可的範圍內,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協議和附件項下的任何權利,不得視為對其權利的放棄。其行使單項或部分權利也不得排除對權利將來的行使。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簽署日期:____________

簽署地點:____________簽署地點: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出口貿易合同10

簽約地點: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經協商同意按下列條款成交:

一。貨物名稱、規格和質量:

二。數量:

三。單價及價格條款:

(除非另有規定,“FOB”、“CFR”和“ 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20__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辦理。)

四。總價:

五。允許溢短裝:___%。

六。裝運期限:

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天內裝運。

七。付款條件:

買方須於____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證開到賣方,該信用證的有效期延至裝運期後_____天在中國到期,並必須註明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

買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出信用證,賣方有權發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合同未執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八。包裝:

九。保險:

按發票金額的___%投保_____險,由____負責投保。

十。品質/數量異議:

如買方提出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凡屬數量異議

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於保險公司、輪船公司、其他有關運輸機構或郵遞機構所負責者,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

出口貿易協議書3

買方(以下稱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賣方(以下稱為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麥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麥頭:

第九條保險

轉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轉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中國銀行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

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臺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麥頭。

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術檔案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裝運後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後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檔案,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為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必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口,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

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檔案

1、下述全套英文字技術檔案應隨貨物發運:

基礎設計圖。

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線圖。

易磨損件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零備件目錄。

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後60天內,向買方或使用者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檔案,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和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製成,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條款

1、賣方/製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驗證說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後_____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天。

第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效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的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

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不予答覆,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

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1、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

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計算,少於7天者按7天計。

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儘管取消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如果上述任何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後者為準)

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______年___月___日用文簽署。

原本一式份,買賣雙方各執份。

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買方: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出口貿易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自願簽定本協議:

一、甲方全權委託乙方代理進口產品及報關,承擔乙方按照其指示或經其同意而進行操作的一切後果。

二、甲方應在實際進口之前將進口詳細計劃告之乙方,並提供產品的品名、數量、重量、價格、產地、貿易國及HS編碼,以便乙方及時開始準備工作。甲方應保證上述資料完整準確,並做到單貨相符、單單相符、單證相符。若因甲方提供資訊有誤或延遲而造成額外費用,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三、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做好通關手續(隨時提供海關所需資料),並提供必要協助。

四、甲方應在每月操作結束後付給乙方進口代理費,代理費按進口合同金額的xxx%收取,若不足人民幣xxx元,則按人民幣xxx元收取。

五、在通關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如倉費、法定商檢費、查驗費、保險費、運雜費等(以海關、商檢、船務、運輸公司開據的發票為準),由乙方按實際發生數與甲方結算。

六、乙方應在甲方貨款到達乙方帳戶後的三個工作日內為甲方做好購、付匯手續,甲方自行支付購付匯手續費。

七、乙方僅承擔代理進口該商品的義務,其權利義務受且僅受本代理協議約束。在代理過程中對於經甲方指示或確認而由乙方以自己名義代為簽定的一系列形式合同,乙方不負任何責任,而由甲方作為委託人承擔。對於甲方與實際進口商等發生的一切爭議,(如產品質量、數量、規格、交貨期等),乙方概不負責。

八、違約責任

如果本協議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的全部或任一條款、或者以其他方式違反本協議,該方應向另一方承擔應履行不能或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所有應此履行不能或違約而造成的間接或偶然損害或損失應排除在外。本協議以及中國合同法規定的、守約方對違約方的其他任何權利不受影響。

九、不可抗力條款

因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協議時,根據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未能履行協議一方的責任。

十、文字及效力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兩年。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在雙方友好協商未果時直接適用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十二、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協議及其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積極、友好地協商解決。

十三、附件由雙方在合作過程中達成的其他協議,經雙方確認簽字後即成為本協議之不可分割部分,其效力及有效期與本協議相同。在中國法律所許可的範圍內,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協議和附件項下的任何權利,不得視為對其權利的放棄。其行使單項或部分權利也不得排除對權利將來的行使。

甲方:乙方:

簽署日期:簽署日期:

簽署地點:簽署地點:

代表人:代表人:

出口貿易協議通用4

買方(以下稱為甲方):

地址:

電報:

賣方(以下稱為乙方):

地址:

電報:

電傳: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麥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麥頭:

第九條保險

轉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轉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中國銀行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

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臺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麥頭。

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術檔案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裝運後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後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檔案,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為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必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口,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

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

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檔案

1、下述全套英文字技術檔案應隨貨物發運:

基礎設計圖。

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線圖。

易磨損件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零備件目錄。

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後60天內,向買方或使用者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檔案,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和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製成,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條款

1、賣方/製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效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

賣方或製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驗證說明書。

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後

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天。

第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效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的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

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不予答覆,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

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1、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

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計算,少於7天者按7天計。

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儘管取消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任何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後者為準)

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______年___月___日用文簽署。

原本一式份,買賣雙方各執份。

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買方: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出口貿易合同12

合同號碼:

日 期:

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商品品名:勝利原油

二、數 量:噸

(換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進行)

三、規 格: 指 標 項 目 試 驗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價 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86xoil25j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 貨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噸

第2季度 噸

第3季度 噸

第4季度 噸

上述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裝船口岸:中國青島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國港口。

八、付款條件:買方應於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 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 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 據:①賣方在貨物啟運後,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

a)發票四份;

b)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鑑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②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其餘單據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附註: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後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執行由商事株式會社開立信用證。

③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 買 方:

地址:北京西郊二里溝 地 址:

出口貿易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事宜,雙方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進出口貨物的具體明細,由甲方另以書面的方式提供給乙方,並應在貨物裝船前_________ 日、裝飛機前_________日、船舶抵港前_________日或飛機抵港前_________ 日前將以下材料或資訊提供給乙方:

1、合同;

2、發票;

3、裝箱單;

4、提單、空運單或其他運輸單證;

5、提貨單;

6、貨物的hs編碼;

7、貿易性質;

8、手冊,批件,如進出口許可證,配額證,免稅表,證明等;

9、報關要求及注意事項;

10、報關所需的其他資料。

二、乙方作為甲方的報關代理人,應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在代理許可權內的任何責任和費用都應由甲方承擔。乙方只對因自身的過失與疏忽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負有責任。

三、甲方需要變更有關報關等事項的,應在報關前提出,並應出具書面的變更通知書。報關後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應書面委託乙方協助辦理。由於變更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必須保證報關貨物不屬於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否則,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和費用,並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五、甲方應保證申報的內容均真實、準確、無欺詐,且與報關單上的內容一致。如委託的內容與報關單有出入,以報關單為準,甲方應承擔由於委託內容與報關單不一致而產生的一切責任,並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報關行為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乙方對於報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貨物的報關、報檢及報驗等資訊。

七、對於進口貨物,甲方是進口貨物的海關關稅、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徵增值稅的義務繳納人。如甲方書面委託乙方代付,甲方應在乙方報關前根據乙方估算的數額將上述款項匯至乙方帳戶,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納稅期限內向海關繳納。否則,乙方無義務為甲方墊付前述費用。

八、甲方如對海關開徵的稅額款有異議,應按《海關法》的規定辦理,先繳納後申請減免,手續費自負。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退稅手續,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應收取的具體每票業務的報關、報檢和報驗等費用標準和結算方式,詳見《報價及結算單》,《報價及結算單》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報價及結算單》中的內容甲、乙雙方可根據情況進行變更,變更經雙方書面確認後方可生效。變更生效前所發生的業務,仍按原《報價及結算單》的標準執行。若單票業務的委託書中的費用標準與《報價及結算單》不一致的,按該票委託書中的標準處理本票業務。對於《報價及結算單》和委託書中均沒有約定的乙方應收費專案,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十、甲方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義務並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對於甲方委託乙方代付海關關稅、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徵增值稅的業務,甲方應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內將該稅費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最後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其他費用如報關滯報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貨代調單費等按實際發生額收取,甲、乙雙方另行結算。

十二、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或貨物,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十三、由於海關、衛生檢疫、動植檢部門的稽核、查驗等原因造成乙方報關、報檢、報驗等延誤的,所產生的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及其他額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十四、由於海關的原因致使貨物被扣押或者報關滯後的,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同海關進行交涉,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五、如因甲乙雙方的過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給雙方造成了實際損失,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責任。

十六、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政府政策的改變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貨物被扣、不能報關或者報關滯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 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證明檔案。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七、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雙方首先就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十八、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_(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貿易合同14

合同號碼:

日 期:

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賣方)和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商品品名:勝利原油

二、數 量:噸

(換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進行)

三、規 格: 指 標 項 目 試 驗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價 格: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86xoil25j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 貨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噸

第2季度 噸

第3季度 噸

第4季度 噸

上述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裝船口岸:中國青島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國港口。

八、付款條件:買方應於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 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 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 據:①賣方在貨物啟運後,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

a)發票四份;

b)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鑑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②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其餘單據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十、附註: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後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執行由商事株式會社開立信用證。

③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

地址:北京西郊二里溝

買 方:

地 址:

出口貿易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茶場乙方:_________茶葉進出口公司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購買茶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___

一、產品名稱、品種、規格、單價和數量

二、產品的包裝:___鐵盒裝,外用紙板箱包裝,每箱50盒。

三、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費用承擔:___1交貨方法:___由甲方運送。

2運輸方式:___貨車運輸。

3到貨地點:___乙方公司所在地。

4費用承擔:___雙方各付一半。

四、產品的交(提)貨期限:___xx年5月20日至xx年8月25日

五、貨物驗收:___貨到由乙方驗收;貨物檢驗合格後,在8月30日之前由銀行託付全部貨款和應負擔的運費。

六、違約責任:___

如果在正常情況下,茶場拒不交貨或公司拒不收貨,應罰以貨款總額的30%的罰金;數量不足則按不足部分貨款的30%處以罰金;如遲交貨或遲付款,則每天處以貨款總額1%的`滯留金。

如質量不合格則退貨,並需賠償購方不合格數量貨物金額5%的賠償金。

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如約交貨、收貨,應提前20天通知對方,並賠償對方總貨款的損失費(部分少交少收,則按少交少收數的貨款計賠)。

七、不可抗力:___。

八、其他:___。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監證機關、工商銀行各一份。

甲方:___甲方:_________茶場代表王志新乙方:_________茶葉進出口公司代表李永興代表人:___(簽字)代表人:___(簽字)

地址:___地址在______縣城北區鳳凰山地址:___地址是______市人民路87號

開戶行:_________農業銀行開戶行:_________工商銀行賬號:___,賬號賬號:___,賬號聯絡人:___聯絡人:___李永興

電話:___電話:___

監證機關(章):___

簽訂日期:___xx年5月20日_________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