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月20日,我通過簡訊和電話向公司提出離職,09年2月1號,我又去公司提交《離職申請書》,我想請問一下,我的離職申請開始生效是什麼時候,12月20號還是2月1號?一個月之後,公司無條件放人,是2月20號還是3月1號?有沒有具體的法律條款說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