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 離職申請生效日期和方式

09年1月20日,我通過簡訊和電話向公司提出離職,

勞動法 離職申請生效日期和方式

09年2月1號,我又去公司提交《離職申請書》,

我想請問一下,我的離職申請開始生效是什麼時候,

12月20號還是2月1號?

一個月之後,公司無條件放人,

是2月20號還是3月1號?

有沒有具體的法律條款說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