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租車最新合同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個人租車最新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個人租車最新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顏色為色,車牌號為,必須使用93號汽油。

第一條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 年 月 日 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時收回。車輛租賃押金元,月租金:元。承租方接車時需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車輛當月租賃金和押金總計人民幣 元。每月 日繳納當月車輛租賃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出租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出租方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出租方應提供狀況良好、裝置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含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指定的駕駛員)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發動機與變速箱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原車裝置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未經出租方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不得超過3日。)

6、應按時歸還車輛,驗收時發現車輛有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裝置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如需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通知出租方。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非正常使用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9、為了使租賃車輛能長期保持良好狀態,請您務必在車輛每行駛5000公里整數里程時,通知出租方,以便到出租方指定的地點維修、保養。否則每漏保一次,出租方將在您的租賃費外加收1000元的費用。並承擔4S店對車輛免除保修期內的後續保修費用(包括車輛自然)

10、您使用的燃料必須是93#無鉛汽油第四條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繼續承擔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至保險公司賠償之日的協議內車輛租金。承租方所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第五條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

2、承租方租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共計1000元人民幣,租車結束在五個日後,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問題及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六條車輛保險

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和出租方,出租方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並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於保險賠付範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七條車輛保險有下列情況之一所造成的車輛或第三者損傷賠償,由承租方全額承擔:(1)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後駕車者; (2)承租方駕駛車輛肇事後逃逸。

(3)出險後不報案、隱瞞真實情況或24小時內不通知出租方自行處理的。

(4)出現車損、第三者險超出保險公司賠保險額的部分。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約定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險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於保險責任免除範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4、車輛交付承租方以後,出租方按協議登記的地址和電話無法與承租方取得聯絡的,不論協議期限是否到期,均視為惡意騙車,按詐騙行為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第九條合同解除

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並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4)、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同的效力

以上須知,承租方已完全理解。本合同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承租將車輛開指定區域的。

承租方(簽章):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地址:出租方地址:承租方電話:出租方電話:承租方指定駕駛員:經辦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