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分包合同四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分包合同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品】分包合同四篇

分包合同 篇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因施工生產需要甲方與乙方建立合作關係,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乙方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

四、勞務分包內容及範圍:本工程所有牆面乳膠漆。

工程價款及結算

4。1結算單價:

4。3工程量結算方法:按實際工程量結算。

4。4工程款支付方法:按月結算,次月15日內結算價款的85%,工程交工驗收合格無質量問題三個月內付清餘款。

五、施工進度:

嚴格按專案部施工進度計劃實施,有效工期為天

(月日—月日)。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影響工期,每拖延工期一天對乙方處以工程總價款1‰罰款,非乙方原因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則工期順延。

六、質量標準:

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質量管理體系檔案的有求,必須按《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xx)的施工工藝和施工方案的要求進行施工,質量必須達到《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標準及專案部的質量要求,若達不到要求,則不予結算工程款。

2。內牆乳膠漆應表面平整、無裂逢。

3。塗飾工程應塗飾均勻,不得漏刷、透底、起皮。

4。乙方須接受甲方現場工作人員檢查、檢驗,對不合格部分應及時返工。

七、安全管理:

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健康安全管理貫標體系檔案的要求,加強對高空墜落,物體打擊、觸電、火災及機械傷害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險源控制。

2。乙方人員必須尊守《安全操作規程》未經專門培訓,無特種作業上崗證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乙方負責人擔任分承包方第一安全責任人,並設專職安全員,違章操作及發生傷亡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

3。乙方工作人員在高空施工時必須給其操作工人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4。塗料施工前應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檢查,進行驗收,並辦理驗收手續。

八、環境管理: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貫標體系檔案的要求,進入施工現場服從甲方對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噪音、粉塵排放、汙染物的管理;施工及生活用水、用電、勞動保護等環節的控制,不斷提高質量、環境和安全意識,對容易出現問題的場所必須重點加強管理,確保達到文明工地要求。

九、文明現場管理:

1、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接受各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並定期接受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培訓。

2、嚴格執行甲方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提高生產效率,並對施工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

3、積極作好本職工作,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對損壞甲方財產要照價賠償。

4、服從甲方務工管理,對違紀違章人員,應果斷處理,並令其退場。

5、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6、乙方必須依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與其所有工人簽訂勞務用工協議,並明確勞務費的.支付方式。

7、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服從甲方對乙方施工中造成的噪音、粉塵排放、汙染物處理、施工及生活用水、用電、勞動保護等環節的控制,提高質量、環境和安全意識,對容易出現問題的場所必須重點加強管理,確保達到文明工地要求。

8、乙方必須按甲方對文明現場管理的標準組織實施,並作到規範管理。

十、爭議或糾紛處理程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按以下程式處理:

1、由甲方專案部組織乙方協商解決;

2、由甲方主控部門和法律事務部與乙方協商解決;

3、甲、乙雙方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動報酬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三、合同分數: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叄份,乙方持壹份。

十四、合同生效:

1、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2、合同訂立地點: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分包合同 篇2

建設單位:牡丹江新世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總包單位: 溫州建設集團公司(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牡丹江市中科基礎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簡稱乙方) 由公司投資建設、甲方總承包施工的 牡丹江市百好花園1#~2#樓工程,因工程建設需要(或經業主推薦)現將其樁基分部工程委託乙方施工,為明確各方責、權、利,保質、保量、按期地完成施工任務,根據我國現行的《建築法》《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2)二、工程承包範圍:1)、 樁基工程

2)、

三、工程內容: 鑽孔 樁 600 m3,樁徑 60cm樁長 11 m 只。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其中 材料甲供);

五、材料採購:本工程所需材料鋼材、商砼 ,採購方在採購材料的同時應嚴把質量關,所有進場的原材料、半成品均須有質量合格證明。

六、工程造價:

1)本分包工程暫定造價 m3,含稅金),完工後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經建設單位簽證後按實調整,材料價格實行 。

2)本分部工程使用20xx年《浙江省建築工程預算定額》及省市配套檔案為依據,計算方法:

3)工程款支付:本工程總包合同的工程款支付為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乙方應上報已完工程量,甲方進行彙總後統一向業主上報,經業主核定後,在次月7日前支付工程款,按當月完成量的80%支付(甲方在業主資金到位情況下,應保證乙方的工程款項,若不到位,按規定計取違約金,違約金為應付款的月息2%)當月甲供材料同時扣回,餘款在該樁基工程通過驗收,辦理該樁基工程竣工結算後結清(留保脩金)。

5)其他;1、總包方向分包方收取的配合管理費按中標的樁基造價%計取。 2、

七、施工工期:

1)本分部工期為 30個日曆天,自 20xx 年 7月 1日至

20xx 年 7月30 日為止。如工期延誤,每延期一天罰200 元,超過天,每延期一天罰 300 元,以40天 為限。如工期提前,每提前一天獎 200 元,以 30天 為限。

2)在分部工程施工期間,如果遇到非乙方因素和不可抗力,致使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經業主及甲方簽證後,工期予以順延。

八、工程質量:

1)乙方在施工時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會審紀要、工程變更聯絡單及現行的施工規範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100%合格,本工程總包合同質量等級為創××杯 等級。如果該工程今後獲得××杯等級,總包方應將所得獎勵總額的%獎勵給乙方;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該工程總體未能達到驗收標準,則處罰乙方 萬元,若分項工程未達到合格,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至合格並處罰樁基工程總價的%罰款,並承擔所產生的一切相應費用,返工工期不予順延。

2)本分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30天內,乙方負責按溫州市建設工程資料存檔與IS09001質量體系認證要求,整理好有關技術資料送交總包單位。

3)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如樁基質量引起建築物質量問題的,乙方應負維修、賠償費用及一切相關責任。工程保脩金按 %扣留,計 元,歸還期限和方式按集團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中相應條款執行。

九、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 做好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工作,施工用水、用電接通至現場,提供總

配電房、配電箱(一級配電箱)。

2) 提供施工圖紙、地質勘察報告等技術資料,提供座標控制點、水準點。

3) 及時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4) 及時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5) 配合乙方協調有關工作。

6) 根據乙方的計劃及時供應甲供材料,並提供臨時設施場地

7) 協助乙方辦理簽證手續。

8) 甲方駐現場代表: 張健,聯絡電話: 15145370666。 乙方責任:

1) 對施工期間勞動力、材料、資金投入、質量、安全管理進行全過程統籌安

排,不得轉包。

2) 認真做好工程原始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要提前半天通知業主、監理單位、

甲方及有關部門。

3) 施工期間,乙方應配合業主、監理單位、甲方及有關部門對現場操作技術、

安全資料、現場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隨時抽查。

4) 必需確保工程技術資料記錄完整、準確、真實、齊全,提交完整竣工資料

交付甲方。

5) 乙方必須辦理施工過程中的所需要的檔案。

6) 乙方駐現場代表: ,聯絡電話: 。

十、安全、環保、文明施工:

1)根據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乙方進場前須與甲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並向甲方繳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押金(為合同價的5‰,不少於5000元)計 元(如果確實有需要),若有違章行為,甲方在權按有關規定條款予以處罰。

2)乙方應在現場設定專案負責人和安全員,並落實其相應的安全責任。

3)乙方施工人員要求入住甲方現場民工宿舍,人員應具備“三證”方能入住,三證辦理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負責提供安全帽、床鋪、上崗證等(費用乙方自理),所有進場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各項管理制度。

4)甲方應組織乙方專案管理班子進行專案部管理制度交底;乙方負責對其進場員工進行必要的`安全知識教育,保證每位員工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及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加強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每週開展安全自查。

5)有特殊要求的施工作業,乙方必須根據規定根據規定安排持操作證的人員上崗,乙方進場的機械裝置必須經自驗合格簽字後報甲方。

6)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執行的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相關要求,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採取有力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乙方分包範圍內如發生一切人身、裝置安全事故,其事故費用及責任均由分包單位自負,對甲方造成影響和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7)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執行的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相關要求,做好文明施工,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進場材料和建築垃圾按甲方要求定點堆放,做好落手清,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8)乙方違反本合同安全生產約定條款或甲方有關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的,甲方按本公司有關制度予以處罰,罰款從乙方安全保證金中扣除;上級部門對乙方的處罰另由乙方承擔。

十一、乙方合同履約保證金為 萬元,退還保證金時間和方式按集團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中相應條款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柒份,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業主鑑證後生效,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貳份,鑑證單位壹份,各自轉報有關部門備案。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溫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四、本合同工程完工達到質量要求,技術資料齊全,工程款項結清後失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年月日 年月日

鑑證單位:

代 表:

年月日

分包合同 篇3

甲方: (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合同法》及《建築法》的相關條款,本著公平、自願的原則就 西雁小區住宅N1-N5號樓 、沿街商鋪 工程的班組勞務分包,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特擬定以下協議條款:

一、勞務分包範圍和工作內容( )

A、施工圖紙上的電氣工程、給排水及採暖、(消防工程不在此範圍內)。

1、交工驗收配合工作及所有樓層衛生清理。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由乙方負責安裝和管理。

二、分包性質:單項勞務清包工(自負盈虧)。但乙方自備或自購中小型機具、手頭工具及相應輔助材料。

三、質量要求:( 合格 )

四、工期要求:結合本工程專案部現場施工情況所制定的生產進度細節執行。

五、甲方義務和權利:

1、甲方負責對工程的施工組織及協調,對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和安排。

2、甲方負責組織施工檢查、驗收,監督乙方的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使用情況。

3、甲方負責解決施工中存在和發生的技術問題,負責在施工中各工種、工序間的協調與配合。

4、甲方負責制定工期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條款。注:“管理制度”、條款附合同後,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在乙方不能滿足甲方工期、質量、安全的要求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帶工人先退場後結算,並按已完工作量的40%結算勞務費,工資支付給工人手中。如乙方因此鬧事影響工期,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賠償。

6、甲方有權合理指揮、排程、安排乙方生產。

7、乙方對勞務工資發放不合理不到位,甲方有權改變發放方式(見付款方式)。

8、根據乙方職工的數量和素質,甲方有權調整乙方所施工的工作面。

9、甲方有權代扣代繳乙方應繳的稅費及其他管理費。

10、乙方在施工中所有未完善的工作量,甲方有權在結算時扣除其費用。

11、甲方不負責乙方的債權、債務等連帶責任。

12、乙方中途自動退場甲方有權不給結算勞務費,如造成嚴重後果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3、因業主資金短缺或手續不全造成停工10日以上,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分流工人轉崗,待工程復工,乙方如不能及時組織人員恢復正常施工,甲方有權另行安排其他班組進入施工,原合同就此終止。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可要求甲方提供正常安全的施工環境。

2、乙方可拒絕違章、野蠻施工的指令。

3、乙方在施工中與其他班組必須相互配合、互相協調,嚴格按照圖紙、建築規範、規程及施工工藝進行施工。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管理人員以及其他上級部門的管理、指揮和排程,服從遵守現場的一切管理制度和條款。

5、乙方必須安全生產、不違章操作、不野蠻施工,否則發生的安全、質量事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在機械及安全設施的使用過程中必須愛護,並專人負責。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施工圖紙進行材料計劃並上報,凡因乙方計算錯誤,導致材料出入過大,所發生的材料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對一切工具和材料負責回收、清理,如發生浪費、損壞、丟失必須招價賠償。到場材料由乙方使用的,下車由乙方負責安排人員卸車。

7、乙方必須根據施工情況和工作量調動能滿足工期、質量、安全要求的素質好過硬的充足勞動力,杜絕用零散跑工,且必須持證上崗,並將施工人員花名冊、身分證影印件、勞動合同上報甲方備案。

8、乙方所有職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治安條例。

9、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責任導致各部門及甲方的各種罰款及扣款,由乙方全部承擔。

10、乙方必須按規定及時辦理職工的暫住證、勞務證、就業證、操作證等證件。

11、乙方必須承擔本工程一切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誤工經濟損失。

12、乙方必須無條件與甲方簽訂安全責任書。

13、因業主資金不到位或手續不全造成停工10日以上,班組有權組織工人分流到其他工地,工地復工後,班組有義務恢復正常施工。

14、乙方自行解決食宿問題,費用自理。

七、分項工程承包單價及結算方式:

1、結算單價:( )

A、在保證工期、質量、安全的前提下,甲方按元/平方米(按照施工圖紙上的建築面積)給乙方進行結算。

①、甲方對乙方按實際工程量進行結算;

②、本工程圖紙設計變更單項工程量不超過20xx元的,不給計算;

③、乙方必須具有甲方派駐現場主管人員簽字的結算書,公司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八、付款方式:

1、甲方每年度分四次給乙方支付勞務費:學生上學每人500元人民幣,農忙款每人1000元人民幣,工人返鄉時回家路費每人20xx~3000元人民幣,其餘勞務費在每年度農曆12月25日前支付,以上勞務費發放總額不得超過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勞務費總額的90%,剩餘勞務費在本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甲方與業主結算後支付。保修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到期後一次性返還給乙方。

2、跨年度工程,甲方給乙方支付勞務費不超過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總額的80%。

3、每次勞務費發放前,乙方必須把職工的工資表造好附帶職工身份證影印件上報甲方財務(工資表總額不能超過預算金額),有財務到銀行辦卡、按照工資表把工資劃到每個職工賬上。如果乙方不配合工作,工資發放不到位,一切責任由乙方自己負責。

九、補充條款:

十、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工期延誤,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且每停工或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5000元違約金。

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工期延誤,甲方應順延工期。

十一、爭議:雙方在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部門調節,如任達不成共識,可按下列方式解決:

1、向合同簽證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事項

1、此協議一式三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竣工付清工資款後,此合同書自動解除。

2、本協議未盡適宜,雙方協商解決。

以上協議條款系雙方共同遵守和執行,如有違約,有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4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為,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方工作人員與第三人簽訂分包合同,判斷該分包合同的效力是否及於建設方的主要依據為,該工作人員是否有權代表建設方並且是否以建設方的名義對外簽訂分包合同。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冶集團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後交給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劉甲作為乙方簽字,一冶集團公司作為甲方(由劉乙簽字),雙方訂立《工程分包合同》,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實業公司傳送《關於徐涇新廠房專案工程款支付的確認函》,載明:“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貴公司在徐涇新廠房專案施工過程中,代為支付給現場專案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經貴公司、我公司及現場專案部代表劉乙三方核對,均無異議,該函上分別由五天實業公司和劉乙蓋章、簽字。劉乙在劉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結算彙總表》中確認:“所有專案以640萬元(陸佰肆拾萬元正)結算。上海市建築建材業受理服務中心於20xx年10月19日向劉甲提供材料,顯示:五天實業公司新建廠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負責單位為中國第一冶金建設公司,工地企業聯絡人資訊為劉乙。上海市青浦區建築管理所網上載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區建設工程專案不良行為通報”中載明“五天實業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專案經理為劉乙”。20xx年10月8日,劉甲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就支付工程餘款1,430,000元及利息損失。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辯稱:其與劉甲之間無合同關係,劉甲從劉乙處分包係爭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劉乙已經結算清楚並全額付清款項,故不同意向劉甲承擔付款義務。

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為,一冶集團公司與劉甲之間是否存在分包合同關係。一審法院審理認為,係爭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承接,對外顯示一冶集團公司為總包單位。一冶集團公司稱係爭工程專案經理並非劉乙,但未提供證據,而現有證據可以顯示劉乙為工程的專案經理,工地企業負責人為一冶集團公司,而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合同,因此劉甲有權向一冶集團公司主張工程款。但在實際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確認該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於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劉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中顯示劉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義承接工程進行施工,因此可以確認工程實際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負責。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承擔付款義務,與法無悖,可予支援。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劉甲主張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主張涉案工程系由劉乙分包給劉甲,故一冶集團公司與劉甲之間是否存在分包合同關係是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依據上海市青浦區建築管理所網上記載,包括係爭工程在內的五天實業公司相關工程的專案經理為劉乙,雖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對此予以否認,但作為行業管理網站,其釋出的相關資訊的準確性通常應得到認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傳送給五天實業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確認函中記載劉乙的身份為專案部代表,故本院對劉甲關於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的主張予以採納,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應及於一冶集團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為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實際負責係爭工程的施工管理並對外支付工程款,原審法院判決由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餘款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並無不當。因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已向劉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確已付款數額,故依據劉甲確認其收到的工程款數額,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還應向劉甲支付工程餘款1,430,000元及相應的利息。原審法院所作判決並無不當,可予維持。

二、案件來源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20xx)青民三(民)初字第2242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xx)滬二中民二(民)終字第1831號

三、基本案情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天實業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一冶集團公司承包五天實業公司徐涇新建廠房車間一的土建及水電,工程款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17,900,000元。同年9月25日,五天實業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簽訂《補充協議書》,約定一冶集團公司承接五天實業公司徐涇新廠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建設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總計107,900,000元(包括前述合同金額)。一冶集團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後交給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劉甲作為乙方簽字,一冶集團公司作為甲方(由劉乙簽字),雙方訂立《工程分包合同》,約定劉甲承接五天實業公司新園區水電工程,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工程造價為5,897,554元,付款方式為保固期滿一個月內,付清全部工程款,保固期為驗收合格後12個月等。20xx年1月9日,劉乙在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內部工程結算單》上簽字確認,該表格上載明:“工程名稱為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新建廠房工程,總包單位為一冶上海分公司,承包單位為劉乙作業隊,承包範圍為土建及安裝總體,對外結算金額為81,500,000元,提取固定管理費2,100,000元,內部結算金額(含稅)為79,400,000元,財務部意見中寫明釦除稅費2,603,886元”。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實業公司傳送《關於徐涇新廠房專案工程款支付的確認函》,載明:“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貴公司在徐涇新廠房專案施工過程中,代為支付給現場專案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經貴公司、我公司及現場專案部代表劉乙三方核對,均無異議,基於以上事實,現對貴公司支付徐涇廠房專案工程款作如下確認:1、貴公司支付至我公司銀行賬戶工程款51,000,000元,2、貴公司代為支付給現場專案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以上兩項合計68,500,000元經三方確認後即為截止20xx年1月31日貴公司支付給我公司徐涇新廠房專案的工程款,三方財務據此入賬”。該函上分別由五天實業公司和劉乙蓋章、簽字。 五天實業公司發包給一冶集團公司的上述工程分項最晚竣工驗收時間為20xx年11月28日。 20xx年6月26日,劉乙在劉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結算彙總表》(水電工程)中確認:“所有專案以640萬元(陸佰肆拾萬元正)結算,保修期一年從質檢站竣工驗收開始”。該彙總表上由劉甲的代表張仲青簽字。20xx年1月19日,劉甲申請工程款20萬元,由劉繼平作為經辦人在用款申請單上簽字。一冶上海分公司於20xx年1月20日電匯崑山興達揚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0萬元(該公司於20xx年9月16日出具證明,表明其代劉甲收取工程款)。劉甲確認截止至原審起訴前,其共計收到工程款4,770,000元。 劉乙於20xx年11月17日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載明:“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本人(劉乙施工隊)承諾,本人以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名義於20xx年3月25日承接了旭懋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建廠房工程、於20xx年9月23日承接了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徐涇新廠房工程,並承包該兩個工程,因這兩個工程而產生的材料費、人工費等對外欠款都由本人(劉乙施工隊)承擔還款責任。……5月本人(劉乙施工隊)又承包了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在上海世天威K7—1總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現承諾儘快辦理我(劉乙施工隊)在世天威K7—1工程所做工程的結算,並對因我(劉乙施工隊)在世天威K7—1工程中所欠的材料款和人工費等對外欠款承擔全部還款責任。鑑於

以上債務將給貴司帶來訴訟風險,我願將我本人全部財產(含股權)抵押給貴司,對以上債務的償還提供還款擔保,並配合貴司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手續(包括我方相關人員的簽字手續),如貴司因以上債務導致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訴訟費、律師費等訴訟相關的各項費用將由我全部承擔”。 上海市建築建材業受理服務中心於20xx年10月19日向劉甲提供材料,顯示:五天實業公司新建廠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負責單位為中國第一冶金建設公司,工地企業聯絡人資訊為劉乙。上海市青浦區建築管理所網上載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區建設工程專案不良行為通報”中載明“五天實業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專案經理為劉乙”。 一冶上海分公司於20xx年10月19日工商註冊成立,一冶上海第一分公司於20xx年10月24日工商註冊成立。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為一冶集團公司曾用名。

20xx年10月8日,劉甲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其所承建的涉案工程專案結算價經雙方確認為6,400,000元。但對方只支付了工程款4,970,000元,餘款至今未支付。故劉甲請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就支付工程餘款1,430,000元及利息損失(從20xx年7月1日開始計算到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兩倍的標準)承擔連帶責任。原審審理中,劉甲表示堅持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承擔付款義務,不要求劉乙承擔付款義務。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辯稱:其與劉甲之間無合同關係,劉甲從劉乙處分包係爭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劉乙已經結算清楚並全額付清款項,故不同意向劉甲承擔付款義務。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就承擔連帶責任一節無異議。

四、法院審理

原審法院認為,係爭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承接,對外顯示一冶集團公司為總包單位。一冶集團公司稱係爭工程專案經理並非劉乙,但未提供證據,而現有證據可以顯示劉乙為工程的專案經理,工地企業負責人為一冶集團公司,而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合同,因此劉甲有權向一冶集團公司主張工程款。但在實際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確認該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於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劉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中顯示劉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義承接工程進行施工,因此可以確認工程實際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負責。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承擔付款義務,與法無悖,可予支援。

關於工程款的結算,劉乙為專案經理,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且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表示第三人可確定工程款,因此劉乙可代表上述兩公司確認工程款金額。劉乙與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間就工程款進行了結算,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總共支付的工程款不會超過該金額,實際施工人領取的款項也計算入劉乙應得的款項,因此劉乙多結算給劉甲工程款有違常理。因此,劉甲應得工程款為640萬元。至於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與劉乙間的款項可另行處理。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支付143萬元工程餘款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予以支援。付款義務人逾期付款,理應承擔利息損失。劉甲認為其承包的工程是在20xx年6月30日完工的,因此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從次日起承擔未付款之義務。因劉甲和劉乙就雙方結算的工程款支付時間在分包合同中明確予以約定,因此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從20xx年7月1日承擔利息損失的主張,不予支援。係爭工程最後竣工驗收時間為20xx年11月28日,結合分包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應自20xx年12月29日開始承擔利息損失。原審法院據此判決: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劉甲工程款1,430,000元及利息損失(以本金1,430,000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從20xx年12月29日開始計算到實際支付之日止)。

二審法院認為,劉甲主張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主張涉案工程系由劉乙分包給劉甲,故一冶集團公司與劉甲之間是否存在分包合同關係是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依據上海市青浦區建築管理所網上記載,包括係爭工程在內的五天實業公司相關工程的專案經理為劉乙,雖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對此予以否認,但作為行業管理網站,其釋出的相關資訊的準確性通常應得到認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傳送給五天實業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確認函中記載劉乙的身份為專案部代表,故本院對劉甲關於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的主張予以採納,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應及於一冶集團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為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實際負責係爭工程的施工管理並對外支付工程款,原審法院判決由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餘款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並無不當。就劉乙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承諾書》,因相關承諾只在劉乙與一冶上海分公司之間發生效力,並不能對外約束劉甲,故一冶上海分公司以此拒絕承擔工程餘款的支付義務沒有依據。因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已向劉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確已付款數額,故依據劉甲確認其收到的工程款數額,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還應向劉甲支付工程餘款1,430,000元及相應的利息。原審法院所作判決並無不當,可予維持。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援。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五、與本案及類似案例相關的法規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