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關於簽訂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事宜各位大俠,諮詢個問題。目前有合同在身(深圳地區),因某些原因需提前與下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請問:1、與下家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約定合同期限(該期限起始日期為簽訂日期之後的某天。延遲1、2個月,正式入職,即正式建立用工關係);2、在與下家公司簽訂該合同時,當前勞動關係並未解除。此情況是否會出現麻煩?如有表述不明瞭之處,還請指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