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禁菸管理制度10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共場所禁菸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共場所禁菸管理制度10篇

公共場所禁菸管理制度1

為建立無煙單位,為消除和減少菸草煙霧的危害,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樹立良好的學校形象,提高師生的文明水平,根據《__市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經研究決定,特制定以下禁菸制度:

1、學校教職工、家長應自覺遵守學校的禁菸規定,嚴禁在學校內吸菸。

2、全體教師有義務經常對學生進行禁菸的教育,宣傳吸菸的.危害。也要對學生家長進行教育,努力為學生營造一個健康的學習環境。

3、對來校參觀、聽課、開會、檢查、參加活動和聯絡工作的同志及家長,一律不得在教室、會場、操場及學生活動場所吸菸。如發現其在學校內吸菸,有權對其進行規勸。

4、學校要在會議室及校園明顯的位置懸掛禁菸標誌。

5、學校應熱情接待來客,但不得向客人及領導敬菸,也不得在接待場所擺放香菸。

6、學生要嚴格遵守日常規範,嚴禁吸菸,並將遵守學校控煙制度作為評選“三好學生”的考核指標,無論在何處發現學生吸菸,任何教師都應立即予以制止,並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絡。

7、監督員定期進行檢查,將禁菸工作作為教職工評優指標之一,對戒菸成功者,學校酌情予以表揚和獎勵。

8、以上各條,望全體教職工、家長遵照執行。

公共場所禁菸管理制度2

為了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強職工的公共衛生意識,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增進職工的身心健康,根據我局實際,特制定如下控煙制度:

1、加強控煙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控煙領導小組,對控煙工作定期研究。

2、大力做好宣傳,積極參與控煙活動,努力創造辦公、禁菸場所文明良好的環境,利用座談會、展板、明白紙等多種形式宣傳吸菸對健康對他人的危害,提高職工的思想認識。

3、自覺遵守規章制度,任何人不得在會議室、辦公室、走廊等公共場所吸菸,不得擺放煙具(菸缸),地面不得有菸蒂。

4、成立控煙管理小組,明確控煙工作的負責人。

5、每位職工都要履行勸阻職責,勸阻外來人員不吸菸,對外來吸菸人員,要明確提示來者儘量不要在樓內吸菸,確保良好的辦公環境。

6、領導班子要帶頭不吸菸,做控煙工作的表率。

7、辦公室、會議室、活動中心等工作場所不設煙具(菸缸),設立醒目、固定、統一的禁菸標誌。

8、積極開展“無吸菸單位”建立活動。

9單位職工在本單位禁菸區內吸菸者,經教育不改則取消年終評先評優資格;對制止吸菸的人員予以表揚。

10、如在部門責任區域內發現菸蒂,則由責任部門負責。

11、每月由禁菸管理小組檢查,同時不定時抽查部門內有無煙蒂,凡發現有菸蒂的股室,經教育不改則取消評比無煙股室資格。

12、本制度從20xx年8月1日開始實施。

公共場所禁菸管理制度3

為減少吸菸造成的危害,保障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中醫院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適用於通化縣中醫院範圍內的所有公共場所的控制吸菸監督管理活動,活動遵循加強引導、限定場所、專人負責、嚴格管理的'原則。

2.所有公共區域禁止吸菸,設定明顯的禁止吸菸標識。

3.中醫院所有範圍內任何人員不準抽遊煙。

4.不在中醫院禁止吸菸場所或者區域內設定吸菸器具;不在中醫院院內設定附有菸草廣告的標識和物品。

5.設立控煙監督員,對在院內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吸菸的行為予以制止,內部員工有此類行為且拒不改正的,可予以罰款五十元的處罰。

6.所有員工需對患者及家屬做好禁菸、控煙的勸導和解釋工作,在工作範圍內不提供吸菸器具。

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禁菸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為了控制菸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維護公共場所無煙 環境,依據愛國衛生相關規定,結合本街道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全街道幹部職工要自覺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菸場所吸菸。

第三條 本單位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包括:

(一)機關各科室、公共辦公室和會議室;

(二)機會關所有檔案資料室;

(三)職工活動室;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菸場所。

第四條 凡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應設有明顯禁菸標誌,不設定任何,吸菸器具,不設附有菸草廣告的標誌和物品。

第五條 街道控制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工作,各村居及單位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工作,並履行以下職責:

(一) 做好禁止吸菸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 在禁止吸菸場所設定醒目的禁止吸菸標誌;

(三) 及時勸阻在禁止吸菸場所內的吸菸行為;

第六條 全街道幹部職工有義務勸阻進入禁菸場所內的吸菸者禁止吸菸;全街道幹部職工有義務宣傳吸菸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第七條 禁止吸菸場所的管理部門,應當對違反規定吸菸者進行勸阻教育,對不聽勸告者責令其離開該場所。

第八條 本規定由街道控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禁菸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為了有效地控制吸菸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減少火災隱患,淨化環境,根據國務院《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貴陽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貴陽市衛生局負責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條 下列公共場所禁止吸菸:

(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公共辦公場所、會議室、會場;

(二)影劇院、音樂廳、歌(舞)廳、遊藝廳、錄影放映廳(室)等娛樂場所;

(三)青少年宮、文化宮、室內體育館的觀眾廳和比賽廳;

(四)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檔案館的展示廳;

(五)車、船、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內及其等候室;

(六)大中專院校、中國小校、托幼機構的教室、寢室、實驗室和會議室;

(七)醫療機構的候診室、診療室和病房;

(八)商場(店)、書店以及郵電、金融、證券的營業場所;

(九)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院;

(十)市衛生局規定的其他公共場所。

第四條 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可設定與公共場所隔離、有抽風排煙裝置的吸菸室。

第五條 禁止吸菸場所所屬單位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一)有禁止吸菸的制度;

(二)在禁止吸菸的場所內,設定醒目的禁止吸菸標誌;

(三)在禁止吸菸的場所內不得放置吸菸器具。

第六條 被動吸菸者有下列權利:

(一)在禁止吸菸場所內有權要求在該場所內的吸菸者停止吸菸;

(二)監督公共場所所屬單位履行其所制定的禁止吸菸制度;

(三)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

第七條 衛生、文化、教育、交通、體育、商業等主管部門應切實對所屬單位禁止吸菸場所實施監督,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所管轄區域的公共場所進行監督。

第八條 健康教育所、報社、電臺、電視臺當開展吸菸有害健康的宣傳活動。

開展全市無吸菸單位評選工作,市健康教育所負責對申報的`無吸菸單位進行審查考核。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進行菸草廣告宣傳。

第十條 違反本規定在禁止吸菸場所內吸菸的,責令立即改正,並可處以10元罰款。

第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市衛生局可以依法委託公共管理事業組織按照管理範圍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三條 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 禁止吸菸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 本規定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政府法制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禁菸管理制度6

一、江西客家博物院禁菸區域包括各部門所有場所。禁菸區域內全面無煙,即無人吸菸、無煙味、無煙頭。

二、成立江西客家博物院控煙領導小組。

三、幹部職工應當樹立控煙意識,從我做起爭當控煙表率,自覺不在禁菸區域吸菸,不給他人遞煙,不接受他人遞煙。

四、單位出入口、各部門辦公室、會議室、接待室、洗手間等重點區域要有醒目的禁菸標識。

五、利用學習及其他活動載體,開展多種形式的控煙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控煙意識,進一步使全院職工認識到吸菸對自己和他人的危害,努力實現從“要我戒”向“我要戒”的轉變,積極營造健康、清潔、禁菸的良好工作、生活環境。

六、禁菸區域內禁止擺放菸缸煙具,禁止各種形式的菸草廣告。

七、各部門負責人分別負責各自部門的控煙巡査,分管領導每月不定時抽查。發現股室內有吸菸行為存在,扣部門控煙考核分。

八、幹部職工在禁菸區域內吸菸或擺放菸缸煙具,發現扣該部門控煙考核分。來訪者在禁菸區域內吸菸,被訪者有義務進行勸阻,如不聽勸阻的.,將勸其離開禁菸區域,至吸菸區吸菸。

九、每位職工都有義務對控煙工作進行宣傳和監督

對吸菸者耐心勸阻,堅決制止。

十、控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監督、檢査和解釋。

十一、本制度自20xx年4月開始施行。

公共場所禁菸管理制度7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落實“為每一位學生的成長奠定良好的人生基礎”的辦學理念,促進《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深入落實,把我校建設成為深圳市無吸菸單位,努力建設和諧校園,特制定學校禁菸規章制度如下:

二、組成機構

組長:校長

副組長:xx

三、規定條款

1、校園內上班時間禁止吸菸,任何人(包括外來人員)都不得在校園內吸菸。

2、教職工在校內不得在學生面前吸菸。

3、在學校圍牆內不準吸菸。

4、校園內設定醒目的`禁菸警示標誌;並張貼“吸菸有害健康”、“禁止吸菸”等警句。

5、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年級組長負責本組的禁菸工作。

6、外來人員的禁菸工作,由負責接待的有關部門負責,進行逐級管理,責任到人。

7、控菸禁煙情況作為評比文明辦公室及文明教職工的條件之一。

四、本制度從9月1日起生效

公共場所禁菸管理制度

吸菸是一種能夠引發多種疾病的危險行為,為了保障大家、尤其是青少年學生的身心健康,培養文明衛生好習慣,學校特制定此制度,希望大家嚴格執行。

1、校園內禁止任何人吸菸。

2、校園內的公共場所貼禁菸標誌。

3、公共場所不擺放煙具。

4、不向來客敬菸。

5、校內商店禁止出售香菸。

6、禁止學生在校園內吸菸。

7、教師要將吸菸與健康知識和本學科有機的結合在教學中。

8、每學期要有一次“吸菸與健康知識”的主題班會課。

9、定期出有關“吸菸與健康知識”的宣傳欄。

10、利用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吸菸與健康知識”的宣傳教育﹙如健教課、政治課、化學課、心理諮詢、同伴教育、參觀展覽、宣傳欄、班會等﹚。

11、有吸菸史的教職工在校園禁菸的基礎上,制訂戒菸計劃,爭取在一定期限內完全戒菸。

12、學生如有違禁吸菸者,輕者教育,重者處罰,不得授予各種獎項,所在班級不得授予先進班級。

13、教職工違禁吸菸情況嚴重者,取消其該學年度的評優評先資格。

14、禁菸起始日為本制度公佈之日起執行。

公共場所禁菸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了控制菸草危害,保障幹部群眾身心健康,維護公共場所無煙環境,依據愛國衛生相關規定,結合本鄉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鄉幹部職工要自覺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菸場所吸菸。

第三條本單位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包括:

(一)機關各科室、公共辦公室和會議室;

(二)機會關所有檔案資料室;

(三)職工活動室;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菸場所。

第四條凡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應設有明顯禁菸標誌,不設定任何,吸菸器具,不設附有菸草廣告的標誌和物品。

第五條鄉控制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工作,各村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工作,並履行以下職責:

(一)做好禁止吸菸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菸場所設定醒目的禁止吸菸標誌;

(三)及時勸阻在禁止吸菸場所內的`吸菸行為;

第六條全鄉幹部職工有義務勸阻進入禁菸場所內的吸菸者禁止吸菸;全鄉幹部職工有義務宣傳吸菸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第七條禁止吸菸場所的健康促進領導小組,應當對違反規定吸菸者進行勸阻教育,對不聽勸告者責令其離開該場所。

第八條本規定由鄉控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禁菸管理制度9

為貫徹實施教育部《關於在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淨化學校環境,保障師生健康,建立無煙學校,學校特制定如下禁菸規章制度。

1,校園內辦公樓,教學樓,實驗樓等所有公共場所內禁止吸菸,來人來訪不敬菸。

2,充分利用宣傳欄,黑板報,校園廣播站等各種宣傳形式,開展吸菸有害健康的.宣傳教育活動。

3,全校教職工負有勸阻吸菸的責任和義務。

4,在學校大門,辦公室,會議室等顯著位置張貼禁菸標誌。

5,對違反者,按以下規定處罰。

(1)對於違規的教職工,進行勸阻,通報批評 ,年度不能評優,評先 。

(2)對於違規的學生,交政教處處理並通報批評。

(3)對於違規來訪者,應勸阻其不吸菸。

(4)學校實施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發現有吸菸者或者有菸蒂的辦公室,嚴格按照處罰規定執行。

公共場所禁菸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保護公共環境,減少吸菸造成的危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下列公共場所禁止吸菸:

(一)影劇院、歌舞廳、音樂廳、錄影放映廳、遊藝廳(室);

(二)會議廳(室)、禮堂;

(三)圖書館、檔案館、科技管、博物館、展覽館、文化館等室內活動場所;

(四)託兒所、幼兒園;

(五)中國小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其他各類學校的室內教學、活動場所;

(六)商店、書店、郵電業、金融業的營業(交易)廳;

(七)醫療機構的掛號區、候診區、診療區和病房區;

(八)電梯間和公共交通工具內,汽車站、海港客運站的候車(船)廳、售票廳;

(九)市人民政府確定其他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有條件的可以設立吸菸室(區)。

第三條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宣傳、教育、文化、新聞等部門應當開展吸菸有害健康和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的宣傳教育。

第四條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可以在本單位內部確定出本規定以外的禁止吸菸的場所。鼓勵建立無吸菸先進單位。

第五條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本單位禁止吸菸的制度和措施;

(二)在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設定統一的禁止吸菸標誌;

(三)在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不得設定吸菸器具和附有菸草廣告的標誌。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配備檢查人員。

第六條在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公民有權要求吸菸者停止吸菸;有權要求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履行本規定的職責;有權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舉報違反規定的行為。

第七條檢查人員對在本單位範圍內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吸菸者,應當予以制止,並可處以十元罰款。檢查人員對吸菸者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向當事人出示由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的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第八條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對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進行處罰,應當按照國家行政處罰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罰款收入應當按照國家行政處罰的有關規定上交財政。

第十條當事人對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複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一條對拒絕、阻礙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檢查人員應當嚴格履行職責,依法進行管理,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各鎮、可參照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