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汽車租賃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汽車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租賃有限公司
承租方:——————-公司
一、租賃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租賃車輛檢驗報告》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和《汽車租賃結算單》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運輸車輛租賃合同。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在車輛租賃期限結束後拖欠還車。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戶信譽實施監控。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於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3、在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足額交納抵押金並以現金方式全額繳納租金;如使用銀行信用卡消費,則需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應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
4、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5、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7、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於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8、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抵押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於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駕駛人員,承租方不用交納押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賃登記表》。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賃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檢驗報告》、《汽車租賃結算單》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蓋 章: 蓋 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汽車租賃合同 篇2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結構形式:
2、租賃裝置品牌:型號:
數量: 臺
租賃裝置產權人:
3、租賃期限:預計租賃期限為年日至月 日,起租日以甲方通知日期為準,以乙方租賃裝置到達甲方現場開始計算,停租日以甲方書面通知日為準。
4、租賃形式:按形式
租賃單價: 元/臺班·臺
5、合同總價:(實際結算以雙方確認單為準)。
6、租金結算及支付
6.1每天由吊機組填寫租賃機械使用數量確認單,一式兩份,並於當日交甲方有關人員確認。僅本合同所列人員或其書面授權的人員才有權對籤認單進行確認。
甲方人員為: 乙方人員為: 。
甲方應在當日內對確認單做出確認。日確認單作為租金結算依據。
6.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租金,從起租日次月及後每月10日支付確認單確認的上月租金的 70 %,若剩餘租賃期不滿30天,以(月租金/30天)×實際租賃天數計取租金。
6.3 租金構成內容:以(月租金/30天/8小時)×實際租賃裝置使用小時數計取租金。
6.4裝置離開施工現場甲方支付總檯班數金額的6.5餘下款項在本合同的租賃關係終止後10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最終的結算報告,甲方應於收到最終結算報告後30天內,由甲方的專案部對其提交的報告資料進行初審後,提交甲方的合約部及審計部稽核確認。審查完畢,並於審查同意後的應向乙方支付租金餘款。
7、雙方義務
7.1 甲方義務
7.1.1甲方向乙方提供作業場地,乙方作業人員的住宿。
7.1.2 甲方負責配合乙方辦理裝置進場相關手續。
7.1.3 甲方可以提供乙方員工生活,但乙方需支付甲方生活費。
7.2乙方義務
7.2.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租賃資質證明、起重作業人員崗位證書影印件、有關部門頒發的租賃編號及所在市級安監局檢驗合格證的影印件。所有資質影印件交甲方安全管理部稽核、備案,符合要求後方可簽訂租賃合同。
7.2.2乙方應於交付租賃裝置時向甲方提供租賃裝置的權屬證明檔案及質量合格證明檔案。乙方須保證租賃裝置不存在任何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因素。
7.2.3乙方進場人員應遵守現場規章制度,持證上崗,向甲方提供安全優質服務。在保證安全的條件下,必須滿足施工需要。
7.2.4在租賃期限內,乙方對租賃裝置負有免費維修的義務。乙方應在接到報修電話4小時之內,另派同規格起重裝置到甲方現場進行替換,乙方不得另行收費。
7.2.5在裝置使用期間,乙方要保證定期組織專業人員對起重機械裝置進行全面檢查,填寫“起重機械定期檢查記錄”,並交甲方備案;乙方裝置操作人員按規定填寫“施工起重機械執行記錄”。
7.2.6 乙方在收到甲方停止租賃通知之日起當日離開現場。不得因甲方未付清應租金而延誤出場,延誤期間乙方無權收取租賃費。
7.2.7 乙方委派的吊車司機及司索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證書。由於乙方作業人員的原因而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因乙方裝置質量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7.2.8乙方負責起重裝置燃油費用、工人工資、生活費用、裝置維修、保養等一切費用。
8、安全施工
8.1乙方配備專業指揮司索工(持證上崗),明確指揮方式(報話機、旗語、口哨,使用報話機指揮人員必須說普通話),按照操作規程負責起重的指揮工作。
8.2乙方機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行業標準JGJ33-20xx《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和相關規定施工。
8.3乙方吊車司機應按司索工指揮操作機械,拒絕非司索工及其他人員的指揮。
8.4夜間施工甲方要配有足夠的照明裝置。
8.5乙方司索工、吊車司機嚴禁酒後指揮操作機械,一經甲方發現,立即開除現場並不作結算。
8.6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租賃器械安全使用的有關規定,禁止超載作業,防止高空墜落事故,杜絕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9、違約責任
9.1甲方無故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對確認單予以確認,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或雙方協商的支付時間支付租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9.2乙方未在甲方通知進場日進場,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3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部分,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9.3因租賃裝置本身的質量問題導致甲方無法正常施工,延誤甲方工期,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日 20xx元。由於上述原因導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由此導致的全部責任。
9.4乙方違反本合同關於安全施工的規定而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自行承擔。
9.5租賃期內裝置出現故障,在甲方規定時間內未修復,甲方有權讓乙方另派同等裝置進行替換,否則每延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500元,遲延超過__2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約,且不給予租金結算。
9.6合同期內,乙方起重裝置維修期間不予計時,甲方不支付維修期內的一切費用。因甲方的.原因(除資金支付原因)造成停機的,停機期間租金按照實際停機天數×裝置臺班折舊費(折舊費=日租賃費用×30%)向乙方支付。
9.7租賃期間,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對租賃物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權不支付租金,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日1500元,造成的損失超出違約金的部分,乙方應當對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9.8如乙方委派到甲方現場人員不配合甲方工作或消極怠工、罷工等情況,乙方不但要另派作業人員到甲方現場配合,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必須負全責。
9.9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50%的違約金。
10、禁止權利轉讓
乙方不得在執行與甲方期間將裝置租給第三方。如有類似情況發生,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月租額20%的違約金。
11、糾紛解決的方式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執行:
第1種:將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提交工程所屬地區仲裁委員會並按該會仲裁規則仲裁;
第2種: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雙方各執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
承租人:
擔保人:
一、本合同由慶陽市眾明合同服務中心制定,免費推薦給合同當事人自願使用,不屬於某一方當事人的格式合同。如在使用中發現不當條款,請與慶陽市眾明合同服務中心聯絡修訂。
二、適用於汽車租賃企業與法人、公民和其他組織之間租賃汽車訂立合同。
三、請用鋼筆、簽字筆等不易褪變色且不易擦除的書寫工具填寫。
四、本合同的任何塗改,均需由甲乙雙方在塗改處簽章確認。
五、合同選填的空格處,請按雙方商定的內容填寫,有選項的,將選定的內容填寫在空格處,或在選定的內容上打“√”確認,不填寫的空格處寫“無”,不選定的內容上打“×”。
六、本合同可以增加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由甲乙雙方商定填寫。
七、請仔細斟酌合同條款的具體涵義,採取相應措施,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以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以上說明請仔細閱讀,以保證您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汽車租賃合同五
出租人:
承租人: 擔保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車輛出租人、承租人、擔保人平等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車輛型號為 汽車,車牌號 ,車架號 ,發動機號 ,車輛顏色為 ,車輛現價值為 萬元。
二、租賃期限:
1、租期為 (年、月、天、小時),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2、承租人在租賃期滿時不能歸還車輛或可能無法歸還車輛或需要繼續使用而需要延長租賃期限的,應當在合同到期前 日內以 (口頭、書面)方式告知出租人,在出租人同意後方可延期,租金按實際租賃期限計算。
三、行使範圍為 (全國、省內、市內、區內、縣內)。
四、押金: 1、租賃車輛押金為人民幣 元(¥ )。
2、車輛押金在合同簽定後一次性付清。
3、承租人退車時結算車輛押金,同時應扣除:拖欠的租金,應負擔的賠償和處罰的扣款專案。
3、暫扣交通違法罰款 ,10日後經網路查詢無處罰的如數退還。
4、以上兩項扣除後,餘數當時返還。
五、租金:
1、租金為每 (年、月、天、小時) 元(¥ 元)。
2、租金的交付方式為 (一次性交付、分次交付),一次性交付的在 (移交車輛時、歸還車輛時)交付,分次交付的為按 (年、月、天)交付。
3、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每天行駛里程不應超過 公里,超里程行駛的按每公里 元加收租金。
六、出租人須向承租人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並交付齊全的行駛證件。車輛移交時,承租人應清點隨車工具和物品,認真檢查車輛,確認車輛達到合格行駛條件後,與出租人簽訂車輛移交清單。承租人發現租賃車輛為檢測不合格車輛的,有權解除合同,因車輛不合格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出租人未按時提供合格租賃車輛的,應按遲交車輛時間30%的租金承擔違約金。
八、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身份證件、駕駛資格證件應當真實合法有效,如有欺詐行為,承租人必須賠償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出租在租賃期間發現承租人有欺詐行為的,可以立即終止合同,收回車輛。
九、承租人應在本合同規定的行駛範圍內使用租賃車輛,如確需超範圍使用,必須經出租人同意。未經出租人同意超範圍行駛的,承租人應按
車輛價值的30%承擔違約金。
十、承租人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範性檔案規定使用租賃車輛,安全行車,謹慎駕駛。如因違法造成罰款、扣分及其他損失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十一、如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人應及時向報警,通知保險公司出險,並通知出租人參加處理。承租人未配合相關單位處理,致使事故處理結果有出租人義務的,承租人應全部承擔。出租人未配合承租人處理交通事故,導致承租人產生額外經濟損失的,出租人應按相關事故處理機構處理決定承擔責任。
十二、、承租人自行加註燃油料,且必須加註與車輛使用說明牌號一致的燃油,否則引發的損失及修理期間的租車費由乙方負擔。
十三、承租人應按車輛使用說明對車輛進行日常的檢查、保養。如發現異常,應即刻與甲方聯絡進行維修,如繼續強行執行出現的損失由乙方負擔。租賃時間超過6個月或租賃期間行駛里程超過5000公里的,承租人應當對租賃車輛進行保養,保養費用(以4S店保養為準)由承租人承擔。
十四、車輛發生故障或損壞需要修復時,承租人必須向出租人說明情況,經出租人同意後方可修理,未經出租人許可承租人不得修理。禁止私自更換、拆卸車輛的零部件、附件和裝置裝置及出租人所設的標誌鉛封等物。如有違規,將按被拆物件的新件價格的10倍處以罰款。如發現承租人拆動里程錶鉛封,將從租車之日開始每日按行駛600公里,每公里2元計算,收取租金。
十五、車輛在租賃期間因非出租人責任的汽車修理、交通事故處理、
汽車租賃合同 篇4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
甲方租用乙方普通桑塔納轎車一輛,載人數為______人(不含司機)車輛由乙方當事人全面負責。
二、出車時間及費用
每週一、三、五為規定出車時間;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出車期間,每天租金為______元,以實際出車天數計算,每月結算一次。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出車事宜,由甲方負責統一合理排程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機疲勞駕駛。
2.乙方須遵守出車時間,按法定上下班時間準時到辦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依照協商結果執行。
3.乙方須遵守甲方的用車管理制度,服從文祕室安排排程;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4.乙方的車輛維修費、燃料費等一切費用自負;單程超過______公里的,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5.發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6.甲方應按月結算租金並足額兌現。
7.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都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協議到期後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可續簽租車協議。
六、協議文字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並具法律責任。
承租方(簽章)______ 出租方:(簽章)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車輛及費用
乙方租用甲方一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車輛由甲方當事人全面負責,每月租金為____________元。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應有的權利。
4、甲方應提供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乙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甲方將所租車輛交付甲方。
6、乙方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7、乙方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乙方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9、乙方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或將車輛開至甲方指定維修廠,乙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裝置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0、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都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協議到期後在雙方的同意的情況下,可續簽租車協議。
五、協議文字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並具法律責任。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6
一、汽車租賃經營許可事項及實施主體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汽車租賃企業設立、備案及相應證件的配發。
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條件
申請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自有10輛以上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車輛,車輛行駛證件齊全有效,車輛型別為核載人數為9人以下的載客汽車。
(三)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辦公場所,可供企業20%以上自有車輛停放所需停車場地。
(四)有必要的經營管理、車輛技術、安全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辦理程式
(一)申請
申請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應向所在地設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汽車租賃經營許可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3.企業章程影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影印件和委託書;
5.自有車輛《機動車行駛證》(含檢驗記錄欄)、《機動車登記證》及影印件;
6.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影印件;
7.經營管理、車輛技術、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身份證影印件、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
8.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汽車租賃服務流程和規範、服務投訴處理制度、租賃車輛維護保障制度、車輛防盜搶騙等治安防範等制度措施。
(二)受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稽核:
1.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請人當場補全或者更正,當場不能補全或者更正的,原則上應當場出具註明日期且加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專用印章的《行政許可申請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或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職權範圍的,應出具《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三)許可前公示和現場審查
對已受理的汽車租賃經營申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申請的有關情況在本部門網站或辦公場所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或結束後,受理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有關人員對申請人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有關條件和所提供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實地查驗。
(四)許可決定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在受理汽車租賃經營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依據查驗及稽核結果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准予許可的,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並抄告設區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並說明理由。
(五)許可結果公告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後,應將許可結果在其網站或辦公場所予以公佈,接受社會監督,方便公眾查閱。
四、汽車租賃證件使用規範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許可決定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租賃的車輛配發《租賃汽車證》。
(一)《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
1.《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分正本、副本,均採用防偽標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正本外廓尺寸為40×28cm,材質為157克銅版紙,國徽與帶“DL”的邊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字
型採用燙金,右下角印有“福建省運輸管理局監製”字樣。副本外廓尺寸為18×13cm,封面墨綠色帶國徽。《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副本用於記錄經營者的基本情況、年度質量信譽考核結果、變更結果等情況。
2.《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包含“閩交運管許可×字000000000001號、業戶名稱、地址、經濟型別、經營範圍、證件有效期、核發機關、核發日期”等內容。副本除有與正本相同的內容外,還有分支機構及地址、變更記錄、檢查(考核)記錄、年度質量信譽考核記錄等。“經濟型別”按國有,集體,私營,個體,聯營,股份制,外商投資,港、澳、臺以及其它經濟分類。
3.《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證號格式為“閩交運管許可×字000000000001號”,其中 “×”為全省九個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漳州開發區的簡稱,從福州到寧德按順序分別為榕、莆、泉、廈、漳、龍、明、南、寧,嵐, “000000000001”前六位為行政區劃程式碼,後六位為自然數編號。鑑於招商局漳州開發區未列入國家行政區劃程式碼範圍,“×”也用“漳”,編號前6位使用漳州市轄區的區劃程式碼350601。
4.證件有效期為四年,經營者應當在到期前十日內到原發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換髮。
(二)《租賃汽車證》
1.《租賃汽車證》證件尺寸為9.0×6.2 cm,材質為205克
銅版紙,採用防偽標誌,封面墨綠色,外廓尺寸為10.5×7.5 cm,。
2.《租賃汽車證》正面是車輛有關內容,背面貼上車輛45度角紙質彩色照片,然後塑封,《租賃汽車證》有效期4年。
3.《租賃汽車證》內容為業戶名稱、地址、經營許可證號、車輛號牌、車輛型別、座位數、車輛尺寸、經營範圍、核發機關等。其中“經營許可證號”填寫經營許可證上後12位阿拉伯數字,“車輛號牌”填寫車輛號牌號碼加上號牌顏色,“車輛型別”填寫車輛廠牌型號,“座位數”填寫行駛證上核定的載客數(含駕乘人員),“車輛尺寸”填寫車輛外廓長寬高尺寸,以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的資料為準,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無登記外廓尺寸的,以同型號車輛使用說明書或車輛公告目錄上資料進行核定。
4.《租賃汽車證》證號按9位編號,格式為“閩交運管×字000000001號”,其中“×”為九個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簡稱,招商局漳州開發區的 “×”也用“漳”。“000000001”前3位取行政區劃程式碼的後三位數(第一位區分設區市,2、3位區分縣級),漳州開發區使用“601”;最後六位為自然數編號。
五、汽車租賃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程式
自有車輛300輛以下的汽車租賃經營者異地設立分支機構的,應向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行政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