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 非在編病假工資

我是一名非在編的.護士,每月工資是上海市最低工資:1120元,每個季度會按工作量另外發放獎金,工作2年,由於懷孕先兆流產,請了一個月的病假,並遞交了病假單,結果醫院將我那一個月的工資及獎金全部扣除,請問這樣的做法是否正確?

勞動法 非在編病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