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這家公司已經三年了,上月提出離職,2010年假需在今年十二月前休完,但公司説今年每做滿三個月才能調兩天,今年四月請了一星期假只准我調兩天,我還有三天年假沒休,而且現在我要調假也不讓調還説離職了就沒的調了,請問這是否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