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企業職工病假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天津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1、患病六個月以內的(疾病休假工資):①連續工齡不滿二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60%;②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70%;③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80%;④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90%;⑤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100%。

2、患病六個月以上(疾病救濟費):①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前述計算基數的40%;②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前述計算基數的50%;③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前述計算基數的60%。此項救濟費付至能工作或確定為殘廢或死亡時止。

3、未盡事項請參閲: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2)1994年12月1日勞動部頒佈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