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年終獎個人所得税計算方法2014

國税發[2005]9號文件基本規定是:“納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税”。

最新年終獎個人所得税計算方法2014

年終獎個人所得税計算方式: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於3500元時,年終獎扣税方式為:年終獎*税率-速算扣除數,税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税所得額”對應的税率。

2、當月工資低於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税=(年終獎-(3500-月工資))*税率-速算扣除數,税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税所得額”對應的税率。

這裏我們以一個示例進行計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資6000元,同時領到2013年的年終獎20000元,當月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税如下:

1)當月工資個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終獎個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當月個人所得税總額=145+1895=2040元

由於單位發放給員工的年終獎形式不同,個人所得税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

一、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計算時,除以12找税率,但計算税額時,速算扣除數只允許扣除一次。

例一:趙某2013年1月工資5000,年終獎24000,無其它收入。

趙某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趙某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税計算:

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税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趙某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趙某2013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税2340元。

二、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不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但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作為應納税所得額。其中“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以收入額扣除規定標準的免税所得(如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後的數額。

例二:錢某2013年1月工資2000,年終獎24000,無其它收入。

錢某當月工資2000元,未超過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錢某2013年1月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為3500-2000=1500元。

錢某年終獎24000元,先減除“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1500元)”,22500元為應納税所得額。

22500除以12個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税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錢某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税:

(24000-1500)*10%-105=2145元。

錢某2013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税21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