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O不宜兼任董事長

怎麼會這樣?如果説有公司已經證明,擔任董事長本身是項重要工作,而不僅僅是給首席執行官加個好聽的頭銜,那這個公司正是惠普。明年1月份,赫德將接過帕特麗夏鄧恩的工作,繼續設法使董事會內部保持穩定。帕特麗夏鄧恩把調查董事會泄密一事搞砸了。馬克赫德將不得不同時兼顧董事會與領導惠普的戰略和運營。

想象一下,當初私家調查員為了獲取通話記錄而偽裝成董事時,如果赫德已經是董事長,會發生什麼呢?赫德是一位備受讚譽的管理者,如果他被迫辭職,可能會嚇壞投資者。而事實是,惠普的股價波瀾不驚:投資者覺得,這場鬧劇不太可能對他造成傷害。

將董事長與首席執行官的工作合併到一個人身上,這仍然是美國人的行事方式:據機構股東服務公司的數據,在標普500指數成分股公司中,僅有7%的公司分設了這兩個角色。即使這兩個職務由不同人擔任福特就是由比爾福特與艾倫穆拉利分任,也往往會機能失調:首席執行官晉升做了董事長,但仍然堅持插手戰略方向。

一人兼任兩個職位,或者兩人爭奪執行控制權,意味着董事長的角色本身不足以讓企業“頭號男士”(或女士)傾注全力。高科技公司的創始人,比如比爾蓋茨或者邁克爾戴爾,往往成為董事長,但仍在戰略方面發揮影響。就蓋茨而言,他掛上了首席軟件設計師的頭銜。

這種情形正在大西洋彼岸逐漸消失。大多數英國公司將首席執行官與非執行董事長的角色一分為二。2003年,在德里克希格斯爵士調查之後,英國修改了公司治理綜合守則,以阻止希望挪挪位置的首席執行官升任同一家公司的董事長。

所以同其他事務一樣,美國現在是特立獨行的。這很可能要歸咎於從眾心理與虛榮心的雙重作用。在高爾夫俱樂部,當週圍的人全都身兼兩職,沒有人想以區區一個首席執行官的身份露面,不管他的薪酬有多高、他的公司規模有多大。如果董事長一職虛位以待,大多數首席執行官都會設法攫取這個職位。

拋開自負因素不談,同時在董事會與管理層主持事務本身也非常誘人。“美國體制給了個人巨大的權力,但沒有對其實行真正的制衡,”富時100指數某成分股公司的董事長兼一家美國企業的董事説道,“他有權決定讓其餘董事會成員知道些什麼。在英國,董事長則總是説:‘我們最好告訴董事會,儘管這不是什麼太好的消息。’”

因此,兩職分任是最佳辦法,儘管做到這一點頗具難度。領導監督公司管理層的董事會,與擔任高級經理人之間明顯存在利益衝突。將這兩個職位同時交給一個人是自找麻煩。任命首席獨立董事等公司治理改革已使這一問題有所改善,但並不能徹底消除。

從實務角度看,首席執行官同時履行董事長的職責要比過去困難得多。惠普可能是一個特例,因為使公司董事會恢復秩序似乎是一份全職(也許無法辦到的)工作。但由於股東維權行動高漲和公司治理規則增加,董事長必須付出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沒有哪個首席執行官能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顧及於此。

一位理性的首席執行官很可能得出這樣的結論:如果不承擔董事長的職責,他或她的境況會更好。這使赫德的舉動更加令人驚訝。他看上去是一個精明的傢伙,卻兼任了惠普的董事長。也許跟多數美國企業的同行一樣,他無法抗拒擁有兩個顯赫頭銜的誘惑。但對他自身、對他領導的公司而言,這都是一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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