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説新的勞動法改了

休年假的方式得按公試計算,由於我是9月份入職,按照計算公式得出我10年只能休一天的年假,原本以為11年1月份開始可以休11年的`5天年假,本人在2月16日提出了辭職,想休完11年的五天年假才走,可是卻被告知我11年的年假天數為0,我總共在公司呆了兩年零五個月,只休了六天年假,請問這合理嗎

公司説新的勞動法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