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it績效考核管理辦法1

1.1制定目的

it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為了對員工的工作業績、能力、態度進行客觀評價,達到調動員工積極性,促進工作效率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1.2適用範圍

部門經理及以下在冊人員。正副總監、正副總師(含總助)以上職務人員由總經理負責。試用期人員不參加考核。

1.3權責單位

(1)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2)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1.4管理單位

人力資源部為本辦法管理單位。

1.5考核機構

(1)公司考評委員會由公司領導組成。

(2)部門考評小組由部門經理和主管以上人員組成。

1.6考核權責

(1)正副總監、正副總師(含總助)以上職務人員,由總經理直接或授權有關部門進行考核。

(2)主管以上幹部由直接主管負責初考,總監(或分管副總)負責復考,人力資源部備案。階段考核和年終考核由考評委員會審核,總經理批准,人力資源部備案。

(3)員工由直接主管負責初考,部門經理復考,再由總監審核,人力資源部備案。

it績效考核管理辦法2

第1條績效考核目的

1、績效考核是在一定期間內科學、動態地衡量員工工作狀況和效果的考核方式,通過制定有效、客觀的考核標準,對員工進行評定,以進一步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員工工作效率和基本素質。

2、績效考核使各級管理人員充分了解員工的工作狀況,通過對員工在考核期內的工作業績、態度以及能力的評估,充分了解其工作績效,並在此基礎上制定相應的薪酬調整、股權激勵、人事變動等激勵手段。

第2條績效考核作用

1、瞭解員工對組織的業績貢獻。

2、為員工的薪酬決策提供依據。

3、為員工的晉升、降職、調職和離職提供依據。

4、瞭解員工對培訓工作的需要。

5、為人力資源部規劃提供基礎信息。

第3條績效考核原則

1、公開的.原則,即考核過程公開化、制度化。

2、客觀性原則,即用事實標準説話,切忌帶入個人主觀因素或武斷猜想。

3、反饋的原則,即在考核結束後,考核結果必須反饋給被考核人,同時聽取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的意見,對考核結果存在的問題做出合理解釋或及時修正。

4、時限性原則,即績效考核反映考核期內被考核人的綜合狀況,不溯及本考核期之前的行為,不能以考核期內被考核人部分表現代替其整體業績。

第4條績效考核時間安排

績效考核包括月度績效考核、季度績效考核和年度績效考核。

1、月度績效考核適用於勤務系列、技術系列(不含副總工)、管理系列的主管人員(不含銷售人員)。

2、季度績效考核適用於副總工、各部門經理、副經理和主管(不含銷售管理人員)。

3、年度考核:適用於本制度適用的所有人員。

第5條考核小組組成

1、組長由總經理擔任,負責提出年度績效考核總體要求。

2、副組長由分管人力資源副總經理擔任,負責監督考核過程並負責處理考核中出現的突發事件。

3、執行組長(負責日常業務的執行)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擔任,負責組織安排各部門負責人為部門各崗位做績效考核。

4、組員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負責按時完成對直接下屬的績效考核,指導並監督本部門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

5、人力資源部作為辦事機構,負責收集整理各部門考核結果並統一備案。

第6條考核小組職能

1、成立考核小組是為了組織、實施、監督績效考核工作。

2、小組成員負責按時完成對適用於副總工、各部門經理、副經理和主管(不含銷售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指導並監督本部門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審查批准分管部門的考核結果。

3、考核小組不定期抽查部門考核結果,並針對不合理的考核結果及時提出建議並糾偏。

4、負責修正公司現有考核制度與考核實際情況可能存在的矛盾,從而使績效考核制度簡明有效並易於操作,最終提高被考核人的工作業績。

5、負責處理考核過程中被考核人的申訴工作,以確保績效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地開展。

it績效考核管理辦法3

第一條考核目的

為全面瞭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對公司及個人工作的實施進展情況進行有效的跟進和調控,發現優秀人才,加強溝通與激勵,提高公司整體工作效率,從而為公司經營戰略方針和經營目標的制定和調整提供有力的`參考依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範圍

本公司所有員工均需考核,並適用於本辦法。

第三條考核原則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觀的原則為主導;

2、以崗位職責任務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結合原則;

3、考評工作中,堅持對事不對人,重視工作態度和團隊合作精神,以發展的眼光進行考核。

第四條考核時間

1、公司實行定期考核制度,並分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進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進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項目或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第五條考核形式

各類考核形式有:上級評議、同級同事評議、自我鑑定、下級評議、外聯客户評議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時段及各種考核形式本身特點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過程中分別佔有不同的權重。

第六條考核辦法

考核採取等級評估、目標考核、相對比較、重要事件或綜合等辦法,具體根據日常工作記錄、檔案、考勤情況、部門和員工書面報告、重大特別事件等進行。

第七條考核內容

1、主任級以上員工考核,包括所轄部門總體績效情況和個人績效表現兩部分,其中,所轄部門總體績效考核結果所佔個人考核權重為60%,主要依據所管轄部門整體工作的考評結果綜合評定;個人績效表現權重為40%,主要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情況、知會能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內容,具體考核項目內容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核量表?。

2、公司基層員工考核,依據個人實際工作表現,內容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情況、知會能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內容,具體考核項目內容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核量表?。

3、業務人員根據個人任務總額確定每月銷售最低限額和目標銷售額,作為當月績效考核量化依據。若當月無銷售任務,對應無績效工資。

4、考核設立加分項和扣分項,分別對應公司獎勵與懲罰條例、考勤制度等相關內容其中,各項目部業務人員每超額完成目標銷售額1萬元加1分,每低於最低銷售額1萬元扣1分。其他部門員工有突出貢獻,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顯重大失誤,每次扣1分。

第八條專項考核

1、試用期考核

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核,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對試用期表現優秀或較差者,可建議提前轉正或適當延長試用期; 2、後進員工考核

對公司認定為後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核和改進意見。

3、個案考核

對員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項目可即時提出考核意見,並決定是否給予獎勵或處罰。

4、調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擬訂崗位職務調配人選時可提出考評意見,作為員工任職或工作參考。

第九條考核程序

1、月、年度考核開始前,由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核通知,説明考核目的、對象、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下發有關考核量表。

2、考核對象準備自我總結和鑑定,有關的各級主管、同級同事、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並填寫考核量表彙總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據考核辦法統計考評對象的總分,並彙總各部門考核情況,提交公司管委會審核考核結果。

4、管委會根據當期工作開展的主、客觀因素影響審核確定考核結果。

5、人事部公佈考核結果,並對考核對象提出相應改進意見,請員工作出崗位工作目標與計劃。

6、考核結果存檔,分別存入人事部、員工個人檔案、考核對象部門。

第十條考核結果

1、根據考核的具體情況,結果一般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較差、差等五個檔次。其中:

①考核總分≥90分,優秀,當月實發績效工資100%; ②90分>考核總分≥80分,良好,當月實發績效工資80%; ③80分>考核總分≥60分,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60%;

④60分>考核總分≥50分,較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40%; ⑤50分>考核總分,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40%以下。

2、年度工作中,月度考核結果優秀次數累計達8次以上者可參加年度考核評優;不合格次數累計達3次以上者,公司將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