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畢業就在一傢俬營企業工作。簽訂3年合同。(期間沒有交過任何保險)10個月之後我因家裏有變故必須回家。因此我遞交了書面辭職申請與辭職報告。按道理來説我應該30天后正式離開公司。但是當時的'領導在2個星期之後和我説,我手邊沒什麼工作,就叫我可以走了。於是我就回家。一個月之後電話致那個公司(因為我家在外地)索要離職證明。但是那家公司部給開,説我沒打招呼就走。欠缺交代什麼什麼的。所以我的人事關係就一直在那家公司出不來。我該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