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所得税計算

又到了一年的年終,又到了發年終獎的時候,今天小編想給大家分享的就是年終獎個人所得税的計算方法,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年終獎所得税計算

  年終獎個人所得税計算方法

國税發[2005]9號文件規定是:“納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税”。

具體有以下三種計税的方法,現在我們分別來看下:

1、取得年終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高於(或等於)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將年終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後用獎金全額×税率-速算扣除數,就是最終需要繳納的税款額。

例:小張的年終獎金為24000元,當月工資為5000元。以24000除以12,其商數2000對應的適用税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年終獎金應納税額為:24000×10%-105=2295(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税額=(5000-3500)×10%-105=45(元),小張當月共計應納個税=2295+45=2340(元)。

2、取得年終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低於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將工資與年終獎金相加後,減去3500元,得出的數額,再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後用這一數額×税率-速算扣除數,得出需要繳納的税款額。

例:小張的'年終獎金為10000元,當月工資為3000元,則(10000+3000)-3500=9500,以9500除以12,其商數791.66對應的適用税率為3%,年終獎金應納税額為:9500×3%=285(元)。當月工資所得由於低於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不再繳納個税。小張當月共計應納個税285元。

3、年終獎金與雙薪同一個月內發放時,將所發的雙薪與年終獎金合併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税率,然後用這一數額×税率-速算扣除數。

例:小張的年終獎金和雙薪在同一個月內發放,年終獎金為10000元,年終發放雙薪為3000元,當月工資為3000元,則(10000+3000+3000)-3500=12500,除以12,商數1041.66對應的適用税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年終獎金應納税額為:12500×3%=375(元)。當月工資所得由於低於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不再繳納個税。小張當月共計應納個税375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個納税年度內,對於每一個納税人,年終獎金的計税方法只允許採用一次,納税人在一個年度內的不同月份分次取得年終獎金性質的收入,也只允許選擇其中一次採用年終獎金的計税方法計繳税款。

為了減輕員工的個税負擔,我們應該學會合理避税。

年終獎遭遇個税臨界點 寧少千元不超1元

年終獎要扣多少税?怎麼發能到手多一些?這些問題成了期盼年終獎的工薪階層最關心的話題。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個人所得税法施行後,年終獎遭遇了個税“臨界點”問題,易出現“多發少得”的情況。更有可能,企業多發1元,員工就要多交千元個税。

那麼,到底個税的臨界點在哪裏呢?年終獎的避税區有多大呢?

以員工當月工資收入超過3500元免徵額的情況為例,若年終獎18000元,折算成每月1500元,適用税率3%,那麼應該交個税18000×3%=540元,實際得到年終獎=18000-540=17460元。

年終獎若是多發1元會怎樣呢?年終獎18001元,折算到每月就會超過了1500,應該按照10%的税率算,那麼應交18001×10%-105=1695.1元,實際得到年終獎=18001-1695.1=16305.9元。少了17946-16305.9=1640.1元。

很明顯,多發了1元年終獎,到手反而少了164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