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 企業彙算清繳所得税的會計分錄

根據《企業所得税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税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按月(季)預繳(一般是分季度預繳),年終彙算清繳所得税的會計處理如下:

新會計準則 企業彙算清繳所得税的會計分錄

1.按月或按季計算應預繳所得税額:

借:所得税

貸:應交税金--應交企業所得税

2. 繳納季度所得税時:

借:應交税金--應交企業所得税

貸:銀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彙算清繳,全年應交所得税額減去已預繳税額,正數是應補税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交税金--應交企業所得税

4.繳納年度彙算清應繳税款:

借:應交税金--應交企業所得税

貸:銀行存款

5. 重新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年度彙算清繳,如果計算出全年應納所得税額少於已預繳税額:

借:應交税金-應交企業所得税(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税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7.重新分配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經税務機關審核批准退還多繳税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税金-應交企業所得税(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税款)

9.對多繳所得税額不辦理退税,用以抵繳下年度預繳所得税:

借:所得税

貸:應交税金-應交企業所得税(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税款)

10.免税企業也要做分錄:

借:所得税

貸: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

借: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

貸:資本公積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税

注意:不經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直接用”利潤分配“和”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但摘要要説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