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所得税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税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按月(季)預繳(一般是分季度預繳),年終彙算清繳所得税的會計處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計算應預繳所得税額:
借:所得税
貸:應交税金--應交企業所得税
2. 繳納季度所得税時:
借:應交税金--應交企業所得税
貸:銀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彙算清繳,全年應交所得税額減去已預繳税額,正數是應補税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交税金--應交企業所得税
4.繳納年度彙算清應繳税款:
借:應交税金--應交企業所得税
貸:銀行存款
5. 重新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年度彙算清繳,如果計算出全年應納所得税額少於已預繳税額:
借:應交税金-應交企業所得税(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税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7.重新分配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經税務機關審核批准退還多繳税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税金-應交企業所得税(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税款)
9.對多繳所得税額不辦理退税,用以抵繳下年度預繳所得税:
借:所得税
貸:應交税金-應交企業所得税(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税款)
10.免税企業也要做分錄:
借:所得税
貸: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
借: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
貸:資本公積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税
注意:不經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直接用”利潤分配“和”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但摘要要説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