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繳税方式不同差別很大 税收專家解疑釋惑

春節將至,不少單位開始給員工發年終獎。對於這筆不菲的收入,不少企業不知如何繳税,甚至出現了少數“發得多拿得少”的怪現象。為此,記者日前請教了税務部門的税收籌劃專家,為企業解疑釋惑。

年終獎繳税方式不同差別很大 税收專家解疑釋惑

年終獎按月分攤交税

税務工作人員表示,相關税法規定,個人取得年終兑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等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税。

具體計算方法是:先將僱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如當月僱員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1600元,還應先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再除以12來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前者應納税額為: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後者應納税額則為:(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比如,某公司職員小王本月工資為2000元,又拿到了12000元的年終獎。則直接用12000元÷12=1000元,其所對應的税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由此計算出小王應納税額為12000×10%-25=1175元。而如果小王本月工資只有1500元,則先要用12000元減去費用扣除額與工資的差額100元,再除以12等於991.67元,其所對應的税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小王應該繳的税為[12000-(1600-1500)]×10%-25=1165元。

迴避“臨界點”可巧節税

“我多拿了一塊錢,怎麼竟然要多交兩百多塊的税?”少數員工在拿年終獎時,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雖然從數目上看是自己拿得多,可交完税後拿到手的,竟然比獎金總額低於自己的人還要少。如員工小李月工資為2000元,年終獎為6001元,其同事小張年終獎為6000元,按以上算法,小李應繳税款為575.1元,而小張只需要繳納300元的税,小李實際拿到手的,比小張還要少274.1元。

對此,省國際税收研究會的税務專家提醒企業,個人所得税的計税原理是實行超額累進税率計税,納税人的應税所得額超過某一級數時,超過部分就要按高一檔的税率計税。在年終獎適用工薪所得税率時,每個級差都是一個“節點”,而在每個“節點”附近都會有一個“多發不如少發”的'區間範圍。

税務專家表示,企業在給員工發放年終獎前,要事先做好籌劃,避免出現“多發卻少拿”以及不同年終獎税後收入卻一樣等現象,不僅沒起到“獎優”的作用,反而造成企業所得税税負增大。他建議可通過先確定實發税後獎金,然後根據公式“倒推”,將其還原成含税收入後再發放年終獎。

“年薪制”高管尤其要合理籌劃

税務專家提醒,對於高收入人羣,合理節税尤為重要。如一些採取年薪制的企業高管,適用税率較高。可通過降低年終獎,將部分獎金併入當月工資,來降低年終獎的適用税率。

例如,某企業高管胡先生月薪1萬元,年終獎為25萬元。其每月工資適用的税率是20%,而年終獎適用的税率是25%,高於工資適用税率。

按一次性發放年終獎計算,胡先生每月工資收入應納個税1305元,年終獎收入應納個税61125元。如果將25萬元年終獎減少為20萬元,將另外5萬元分10個月併入當月工資,即有10個月的月薪為1.5萬元。則年終獎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税39625元,另10個月的工資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税2305元。這樣一來,胡先生可省下高達1萬多元的税款。

税務專家還表示,今年3月1日起,個人所得税起徵點將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將年終獎金延遲到3月份發放。這樣一來,工薪所得低於新的起徵點,並且這個差額可令年終獎適用税率下調一個檔次的員工,就可少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