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應屆生,與企業簽訂三方協議後簽訂聘用協議,上面寫着培訓期屬於試用期,試用期工資2700,而到企業培訓後,企業以未畢業為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要求拿到畢業證後再簽訂勞動合同,到時才能拿正常工資,培訓期工資只有800,企業這麼做我可以拒絕在此工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