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下專業人士,這種情況可以要求原公司給開嗎?或者説他們有沒有這個義務?(離職剛好一個月了)。原公司很小,我也是後來才注意到沒簽合同。沒有經驗啊杯具。如果行不通,怎麼樣處理好呢?和新公司説明情況嗎?然後我寫個“如果發生糾紛後果自負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