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起徵點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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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起徵點什麼意思

未達起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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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條例》(2009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第十條 納税人營業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營業税起徵點的,免徵營業税;達到起徵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條例實施細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第二十三條 條例第十條所稱營業税起徵點,是指納税人營業額合計達到起徵點。

營業税起徵點的適用範圍限於個人。 營業税起徵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按期納税的,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

(二)按次納税的`,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税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徵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備案。

通俗説法就是營業額5000一下不徵營業税,5000以上(包括5000)徵營業税,各地方標準不同(如廣西起徵點是3000)。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務機關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