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把薪水分成了基本薪和津貼,本人之前工資2100 現在基本薪是1470 津貼630.因為之前公司算加班費是2100除21除8乘1.5乘0.7 現在改成1470除21除8乘1.5 本質上沒有變化 所以想問問是不是新的.勞動法有什麼新變動 所以公司才會做出這種舉動,這麼做合理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