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合同4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企業合同

企業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範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採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 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 負責除銷售、採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並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二) 負責制定銷售、採購合同統一文本。

(三) 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託書的發放和管理。

(四) 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 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 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 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 合同的主體

(一)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 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 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採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內容規定

第七條 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 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數量條款:

合同應採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第十條 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採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 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 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採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 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 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後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三)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誌,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 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經總經理批准、法律顧問室審核後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聯繫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繫制度。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章 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 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並複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 銷售、採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後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 除銷售、採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後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 合同正式簽訂後,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四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覆。

第二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 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 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並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並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税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採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並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並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並報總經理。

(一)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 喪失商業信譽。

(四)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採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 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並、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 第七章 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 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並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 公司決定採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採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託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准。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並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 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税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採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係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託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係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生後一週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九章 合同審批管理

第三十九條 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 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 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 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 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 董事會、總經理委託審查的合同。

(二) 內容複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 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 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 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託人在授權範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准。(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後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併上報。

(二) 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閲,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後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後,“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准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准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十章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四十六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 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 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 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繫,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範圍是:

(一) 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 經各企業協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 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 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一) 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定報批。

(二) 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 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 關貨、提貨、託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 貨款的承付、託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 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鑑定報告。

(五) 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 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 對於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 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後,應複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瞭解或履行。

對於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彙報。

第五十五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五十六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並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並將有關資料彙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八條 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第五十九條 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採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六十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 未經授權批准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 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

(三) 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十一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 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 遺失重要證據。

(四) 發生糾紛後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六) 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六十二條 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放由本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從 年 月 日開始執行。

企業合同 篇2

摘要]隨着經濟發展正式步入新常態的階段,我國各類企業承擔的壓力也在不斷增加,為了能夠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謀求自身生存與發展的一席之地,各類企業對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都在不斷提升。為此,本文對企業合同管理中風險控制措施展開具體研究,希望這一研究能夠為相關企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帶來一定幫助。

關鍵詞]合同管理;風險;控制

對於現代企業來説,合同的建立與履行是其經營活動的最直觀體現,企業經濟效益的取得,也必須得到合同保障功能的支持。在企業的合同管理中,合同管理涉及的內容往往較為廣泛,包含的人與機構也較為複雜,這就使企業在合同管理中很容易出現各類風險,而為了儘可能避免企業因合同風險遭受損失,本文就企業合同管理中風險控制措施展開具體研究。

1企業合同管理風險控制的必要性

風險本身具有不確定性、不受人意志控制、必然性、偶然性等多方面的特點,而這些特點的存在,使風險的出現往往與企業初衷背道而馳。隨着經濟發展正式步入新常態的階段,我國也真正進入了產業轉型的關鍵時期,這一社會經濟大變革,雖然為很多企業帶來了進一步發展的契機,但企業所面臨的合同風險的複雜程度也將進一步增加,結合路偉國際律師事務所《中國五百強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需求調查報告》,不難發現,合同風險控制的排位僅次於公司治理,位於企業風險管理需求的第二位。由此能夠看出,合同管理風險控制對企業的重要性,且企業要想實現可持續發展,也必須得到高質量的合同管理風險控制的支持。

2企業合同管理風險的主要形式

結合相關文獻資料與自身實際調查,本文將企業合同管理風險的主要形式概括為合同主體風險、合同程序風險、合同內容風險、合同履行過程風險4個方面。

2.1合同主體風險

對於企業合同管理風險中合同主體風險來説,這一風險的出現主要是由於我國現行法律對不同行業企業主體資格的要求不同。在我國當下大部分行業中,其主體資格只需要擁有營業執照便能夠獲得,但由於藥品、房地產開發、建築施工和航空航天等行業,對主體資格的批准較為嚴格,這就使相關企業只有擁有相應的資質證書或是批准證書,才能在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經營活動。這雖然使很多行業的規範性由此得到了約束,但一些不具備相應主體資格的企業在簽訂合同後,往往會因自身主體不合格的影響,導致所簽訂的合同被撤銷甚至無效化,企業由此就很容易遭受經濟上的損失。

2.2合同程序風險

除了合同主體風險,合同程序風險也必須引起企業重視。合同程序風險的出現主要是由於我國法律在一些種類合同中,存在較為嚴格的審批程序,這就使很多合同因難以通過審核而被無效化,合同的法律效力由此得不到保障,合同相關的風險自然就很容易大量增加。對於我國當下的中外合資企業來説,其合同簽訂必須得到相關部門的批准方可生效;如果是建築工程類的合同,則需要得到規劃審批與規劃許可證,這樣才能保證企業運營過程中不會突然出現合同無效、被撤銷的問題,因合同遭受相關部門處罰的問題也能夠得到較好的避免。

2.3合同內容風險

合同本身由合同條款與附屬文件組成,這裏的合同條款主要包含數量、質量、違約責任和合同當事人名稱等內容,而附屬文件為雙方約定的各種圖、表、文字資料,這些內容共同組成了合同的主要內容。如果合同內容出現不完整的問題,合同簽訂的雙方就很容易因合同條款不明確等問題引發分歧,合同的執行也會因此受到負面影響,由此可見,合同內容對於合同正常履行的重要性,因此,企業也必須保證各項條款相互之間不存在矛盾與邏輯錯誤。

2.4合同履行過程風險

除了上述幾方面,合同履行過程風險也屬於企業合同管理風險的重要組成。在我國法律規定中,雙方簽訂的合同一旦生效,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就必須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的要求,這樣才能保證相關合同真正服務於簽訂合同的雙方。但在具體的合同履行過程中,很多意外因素會直接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這時,簽訂合同的雙方就必須通過溝通、協調為合同的履行提供支持,但在實際情況中,很多企業往往會私自修改合同內容,導致合同簽訂的目的往往難以實現,相關企業也很容易遭受經濟損失。

3企業合同管理風險的控制措施

為了能夠儘可能消除企業合同管理所面臨的諸多風險,筆者將結合相關文獻資料與自身實際工作經驗,對企業合同管理風險的控制措施進行詳細論述,這一論述主要圍繞深入研究法律、考慮對方當事人資信情況、防範合同簽訂過程風險、防範合同履行過程風險、實現合同管理信息化等。

3.1深入研究法律

雖然我國《合同法》相較於一些發達國家還存在不少疏漏之處,但《合同法》所規定的合同訂立原則、形式、生效、無效以及合同相關內容,已經能夠滿足我國大多數企業合同管理的需要。為此,相關企業必須深入瞭解《合同法》及相關法律,對合同做出的各項詳細規定,這樣企業在具體的合同簽訂過程中,才能規避可能造成合同撤銷、無效的風險,很多對企業不利的條款也能夠在法律武器的支持下,最大程度地降低風險。可以説,深入研究法律對降低企業合同管理風險、實現自身長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3.2考慮對方當事人資信情況

為了能夠最大程度降低企業合同管理風險,考慮對方當事人資信情況這一風險控制措施,也必須得到相關企業的高度重視。具體來説,企業必須在合同簽約前,充分了解對方的當事人及企業,一般情況下,企業需要要求對方提供當年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授權委託書等證件的`原件和複印件,而如果簽訂合同的對象為設計類企業,企業還需要要求這類企業提供資質等級證書等。在完成對合同簽約對象各項資質證書的檢查後,企業還必須對各類證書的複印件進行留存,這樣才能進一步避免企業合同管理風險。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業將要簽訂合同涉及的金額較大、或是過於重要,企業還必須派專人到當事人企業所在地進行實地調查,以通過調查深入瞭解相關企業的商譽、技術設備、管理水平、財務狀況以及人員構成等信息。只有充分了解這些信息,相關大型合同管理的風險,才能實現最大程度的降低,企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才能獲得更有力的支持。

3.3防範合同簽訂過程風險

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企業首先需要對合同中的各項條款擬定與審查予以高度重視,這一環節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視作企業合同管理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為此,筆者建議企業結合合同的擬定實際進行風險防範。在我國實際交易活動的合同簽訂中,合同大多不會出現一起協商、共同起草的情況,乙方提供文本後、甲方進行審核補充,是合同擬定過程的常態,而結合合同擬定的實際情況。企業需要在合同審定過程中,做到用詞準確、約定明確、表達清楚、不存在歧義,由此避免含混不清和模稜兩可的問題,保證合同簽訂過程風險降到最低。

3.4防範合同履行過程風險

除了合同簽訂過程風險的防範,合同履行過程風險的防範同樣屬於企業合同管理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在這一環節中,企業必須樹立良好的證據意識、及時簽訂變更協議,保證合同履行過程風險防範真正得以高質量實現。在樹立良好的證據意識中,企業合同管理部門必須在合同簽訂前及履行過程中,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與整理。這樣企業才能實時掌握合同履行情況,在合同糾紛發生時,有充足的證據支持,最大程度上保證企業利益不受損害。變更協議多出現於合同出現變更與疑問的情況,而為了保證這一協議的簽訂能夠真正發揮自身效用,變更協議同樣需要採用書面的形式。

3.5實現合同管理信息化

企業還可以通過實現自身合同管理信息化,更好地進行合同管理風險的控制,筆者建議相關企業要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統,以此淘汰傳統的人工合同管理方式,這樣,企業合同管理將實現規範化與流程化,相關風險也將由此實現最大程度的降低。

4結語

本文在企業合同管理中風險控制措施展開的研究中,詳細論述企業合同管理風險控制的必要性、企業合同管理風險的主要形式、企業合同管理風險的控制措施等內容,希望這一系列內容能夠為相關企業合同管理更高質量地開展帶來一定啟發。

主要參考文獻

[1]劉瑋瑋.企業合同管理中風險控制措施探究[J].財會學習,20xx(10).

[2]王秀卓.企業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與控制策略探討[J].時代金融,20xx(11).

[3]劉志東.企業合同管理中的風險控制措施研究[J].東方企業文化,20xx(16).

企業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鄭州市恆泰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信、自願、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車接送職工上下班事宜達成如下議。

一、雙方議項

1.租車期限

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2.車輛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35座空調客車1輛用於接送職工上下班,所租車輛應符合市內包車的安全、衞生和準運要求,各種手續合法完整,車輛性能好,設備齊全,安全可靠,舒適衞生。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上述要求或更換車輛。

3.運行路線、班次和時間詳見甲方提供的《班車線路站點表》,所租車輛的具體運行班次和時間由甲方制定班車運行動態表,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車運行動態表準時調運車輛。

4.能力保證

為確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職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諾每個運行班次能同時提供適合甲方需要的每輛35座或者其相符的運營能力。

5.租金與結算

35座空調客車的租金為 元/輛/天(含往返),乙方承諾各價格不高於同行業或其他相似客户的價格,甲方臨時租車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雙方每月分別對班車趟次、服務質量、運行狀況、履約情況進行統計,月底經雙方核實確認後作為結算租金的'依據,甲方於次月10日前(遇公休和節假日順延)將租金支付給乙方,乙方同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結算票據。

二、甲方義務和權利

1.甲方應按約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擱,應事先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班車調度、指揮和協調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車(包括公休和節假日)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況需拖班,應在當日當班次發車前一小時通知乙方,租金不變。

3.甲方應儘可能固定班車的乘員,乘員人數符合車載人數,協助乙方駕駛員共同搞好安全行車和服務工作。

4.甲方應加強對乘車職工的教育,愛護車輛設施,保持車內衞生,遵守交通法規,車上嚴禁吸煙,不亂扔雜物,故意損壞設施照價賠償,文明有序乘車。

5.甲方應提供場地供乙方班車停放、管理。

6 甲方有權拒絕租掛靠乙方運營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有權查驗乙方的運營手續(含保險. 證照),有權對不稱職或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乙方駕駛員進行教育、批評,並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甲方一旦發生掛靠和不符合客運安全要求的車輛,有權要求乙方進行糾正、整改。經整改後仍不符合客運安全要求,甲方有權無條件單方終止本協議,由此產生或引發的糾紛、矛盾、經濟損失、法律責任一律由乙方承擔。

7.甲方如因實際需要,對所租車輛的班次、數量、時間進行調整時,應當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實際需要,在正常運行班車中,利用行李箱運送有關物品,往返於城區和廠區,應事先徵得乙方同意。否則,因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危險和污染品嚴禁上車,貴重物品自行保管。違反者,乙方駕駛員有權制止和拒載,因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 乙方義務與權力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證件含租用車輛合格證、車輛行駛證、以及各種投保等相關資料的複印件。

2.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班車運行動態表和雙方商定的其他運行計劃,提供安全、準時、優質、高效的客運服務。

3.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所租車輛的調度、指揮和協調工作,並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確保甲方用車需要。

4.乙方應確保所租車輛符合“車輛要求”的約定,所配駕駛人員技術嫻熟、經驗豐富、服務規範。

5.乙方應保證所租車輛乾淨整潔,定期對坐墊、靠背等設施清洗、消毒,車輛運行途中應保持車內的換氣通風。夏季車內温度高於26度保證冷氣開放,冬季車內温度低於12度時保證暖氣開放。

6.乙方除為所租車輛投保交強險、三責險、附加險外,必須投保承運人險且每座投保額為40(肆拾)萬元。投運前須將車輛駛車證及保單複印件提供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無條件單方終止本協議。

企業合同 篇4

摘要:石油企業作為國有企業在逐漸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邁入市場經濟後,也開始面對市場風險。在市場風險中,合同管理的風險控制是一個重要部分,而石油企業本身的特性又加大了合同管理的複雜性。石油企業必須重視控制合同管理的風險,才能保證石油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健康發展。本文主要介紹石油企業中的合同管理及風險控制的重要性,針對存在的主要風險,提出控制措施。

關鍵詞:石油企業;合同管理;風險控制

石油企業一直以來都是我國能源系統中的支柱性產業,在實行市場經濟化後,合同管理對石油企業的健康發展開始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雖然石油企業是國有企業,有國家政策的支持,但是在經濟全球化下,金融市場風險逐漸提高,石油企業也不可避免要遇到更多風險,如果石油企業不引起重視,勢必會遭受損失,所以做好合同風險管理的控制是必要的。

一、油企業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指在相關法律法規的標準下,企業對合同做出簽訂、執行、更改、轉讓、結束、控制、監督等行為,這些行為統稱為合同管理[1]。市場中的各個企業都會對簽訂的合同進行管理,以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維護市場的公平性,石油企業在進入市場經濟後也需要重視起合同管理。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直接影響企業的發展和員工的利益,而石油企業的規模大、業務量大、流動資金大,所簽訂的合同涉及的利益也比較大,風險也比較大,可以説合同就是石油企業業務管理的中心。

二、石油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

(一)系統風險

系統風險比較常見,一般是指主要因為市場而產生的不可控風險,比如在石油企業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受到市場石油價格變化、市場風險等[2]。另外,系統風險還包括石油企業的盈利能力改變、管理層因為客觀因素導致的變更等,增大了控制合同管理風險的難度。

(二)監督風險

監督風險對合同風險管理有較大的影響,主要是在合同簽訂後。石油企業沒有及時對合同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導致出現經濟和管理風險。另外,還包括石油企業沒有意識保護合同履行的正當性,也沒有建立調整和控制機制管理合同的執行,沒有將合同條約履行到位,導致石油企業的合同沒有達到預期作用。

(三)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是合同涉及法律方面的風險,如果石油企業簽訂的`條約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那麼所簽訂的合同就會被認為是無效的,比如石油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了關於資金融資的借貸合同,如果合同內容設立不全就是無效合同,造成石油企業的資金風險。另外還有一種法律風險是如果簽訂了有法律問題的合同,可能會損害石油企業和合作企業的經濟利益。

三、控制石油企業合同管理風險的措施

(一)控制系統風險

石油企業控制合同管理風險的基礎就是控制系統風險,其具體的措施有:(1)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石油企業將合同運行的過程包括前期調查準備、簽訂、履行、中途變更及合同失效等與風險管理有效結合,以追求石油企業最大化的效益為目標,考察合同運行過程中存在的風險,並對合同的運行做出評估從而應對各類風險;(2)石油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從自身實際出發,並對當下的市場情況做詳細考察,比如石油價格的波動情況、市場對石油的需求等等,從而制定出最有利於石油企業的合同。

(二)加強監督合同的履行情況

對合同的履行過程進行監督對任何企業都是重中之重,對石油企業控制合同管理風險也是如此。合同的履行管理包括條約的具體實施情況、變更管理及違約管理等等,涉及的因素比較多,需要加強管理,具體的措施包括:(1)合同條約的執行交由基層單位實施;(2)對合同實施情況的審查交由機關業務部門來做;(3)合同實施的結果交由合同管理部門審核和抽檢;(4)合同的真實狀況需要審計監察部門做監督;(5)石油企業的分公司定期進行合同的全面檢查,一般是以半年為期;(6)集體企業將書面形式的合同履行情況每月上報,便於監督部門審查。

(三)提高法律意識

法律是保護合同運行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是石油企業控制合同管理風險的核心,因此必須提高法律意識。首先,石油企業要以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作為標準,判定合同的簽訂和實施中有沒有存在風險;其次,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審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點,並做出嚴格的控制。第三,石油企業要對合同的各種知識瞭然於心,比如合同的標準化文本、合理的違約責任、如何檢查合同條款、關於合同的法律等等,有效控制合同管理的風險[3]。

四、結語

在我國國民經濟不斷增長的當下,石油企業也在加入市場經濟後快速發展,但是也面對着激烈的市場競爭,必須做好合同管理的風險控制。針對不可控的系統風險、監督風險和法律風險,積極採取措施應對,減少合同管理風險對石油企業經濟效益的影響,有效提升石油企業的整體水平。

參考文獻

[1]徐瑞理.淺談石油企業合同管理的風險分析及控制[J].經濟管理:全文版,20xx(8):00270.

[2]衞冬婭.石油企業合同管理的風險分析及控制方法[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xx(16):7-8.

[3]須萌萌.淺析石油企業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及改進對策[J].科研,20xx(8):0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