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諮詢

我是去年八月份到我們公司上班的,試用期是兩個月。在第一個月的.時候給我簽了一份薪酬通知單。説明了是兩個月後轉正。現在八點多過去公司才通知我籤勞動合同,問題轉正至今期間都未給我買過社保。補籤的合同上是去年十月開始説明有社保,但從未給我發過。如果我想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需要哪些東西,目前這樣能否?求有關法律方面人士給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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