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試用期管理的做法

關於試用期管理的作法:

關於試用期管理的做法

好多人都知道試用期被證明不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知“被證明”裏面所包含的具體含義。也是試用期管理的風險所在。因此,要合理的規避風險,我們的具體作法是:

1、做好錄用條件的確認,這是規避風險的前提。一種是將錄用崗位的.職位説明書的內容附在合同後簽字確認,這比較簡單;另一種是單獨弄一個錄用條件確認書,包括錄用條件、考核辦法、考核結果運用(解除合同的條件)都清清楚楚地寫明白,讓當事人簽字確認並歸入個人入職檔案存檔備案,這樣麻煩一點,但很規範。

2、做好每月的考核,並讓本人簽字確認。這是規避風險的關鍵步驟。也是我們試用期員工管理的規範所在。我們要嚴格按照錄用條件約定的考核辦法、考核標準進行,對考核結果要求當事人簽字確認。

3、經常與用人部門保持溝通,聽取他們對試用人員的意見。如果用人部門對試用者不滿意想解除時,要特別注意。我們HR要幫助他們獲取證明不合錄用條件的證據,並讓當事人簽字確認。為試用期解除作好充分的準備。

4、及時解除不拖拉,這是規避風險的重要環節。一旦確定要在試用期解除,在準備好不合錄用條件的證據後果斷實施。千萬不能拖拉。過了試用期就麻煩了。還要注意提前三天通知。

5、要加強用人部門的法律培訓。在民營企業,我們好多管理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習慣於憑感覺意義用事。所以我們要加強他們的法律知識培訓,指導他們如何收集保留證據,防範風險,不然出了問題,還得我們去解決,這就是防患於未然,上上之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