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完全不存在这公司怎么办?

我进个公司不够一个月,但是都从同事那听说了这公司的一些事情。太私人化了:每个员工的`工资都是不同的,不是按岗位制定的,而是由面试的人决定的(老板不管这些,只管开发新商铺)。试用期是约定的,一般为一个月至三个月,过了不签合同,更不买保险什么,只买个什么三十块钱的意外险。上下班不用打卡,一天上班九个小时(吃饭不算时间,吃完有活干就干)。发工资是次月15号,有一张工资条。一个月只能休四天,国家法定假期不放假,也没有三倍工资,也没有补休。如果试用期过后,要告公司违反《劳动法》,能有什么办法,拿着工资条和另一个同事的对证,行得通吗?!

劳动法完全不存在这公司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