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里包含放弃追偿条款合法吗?

我2003年开始工作,目前在金融公司已经工作八年,2013年12月初,部门长口头以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在合同还有12个月到期的时候,提出终止合同。如果想要补偿(最后定了9个月的补偿金),必须签署包含放弃追偿的《离职协议》,我有异议,但公司人力资源一直坚持按照公司规定,就这些,而且如果我拒签,那么就只能算我到2014年1月初左右离职,到时候滚动12个月的'补偿金(因为1月我实际工作天数很少,底薪很低)就会很少,我没办法签了,那我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和追偿吗?

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里包含放弃追偿条款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