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试用期

一、试用期的期限

第三章 试用期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期限的规定如下:

1.不满3个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得超过1个月;

3.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

4.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5.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注意:1.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小知识:关于学徒期、见习期和试用期

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个人熟悉业务、提高技能工作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且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

见习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学徒期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二、试用期的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不得作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

三、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劳动者试用期接触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接触劳动合同。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问题: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五、违法试用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

3.用人单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3个月的劳动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