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7年11月在上海一家公司的`南京项目部上班,至08年6月份辞职,公司一直以未在南京注册为理由而不给缴纳保险金;我辞职时说要去劳动局讨个说法,他们就害怕了,给我一张单子可以缴纳,但我必须出具劳动手册,现实是我的户口在深圳,并且已经在深圳交了一年的社保,但未办劳动手册,目前对我来说立刻去办劳动手册是不现实的,那我还有办法要回属于我个人的公司缴纳的那部分保险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