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怀孕受不受保护?

我公司原本成立时,一个大集团出资了一定比例的(20%左右).现公司人员要并入该集团成立一个独立的部门(包括原老板和领导层).

试用期怀孕受不受保护?

由于原公司尚未结束,公司要求我们合同到期日办理退工,再与集团签定新的合同.这样是否前面的`连续工龄没有了?

现问题是新合同签定3年要求试用期6个月,这样的情况下换公司,规定试用期是否合理?如果在此试用期间怀孕是否享受劳动法中孕期不得解雇的待遇?

请教懂人事的高手解答,能有什么好的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