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诉劳动者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企业为员工提供培训、购买住屋等待遇,而受益员工违约跳槽。例如某外资企业出资将一些员工送往美国接受培训,双方约定,培训结束后员工必须在该企业至少服务4年,然而几名员工完成培训后却不履行合同,跳槽到其他企业。又如某公司员工在拿到单位为其购买的20余万元的住屋后,合同期未满便一走了之。
另一类是员工辞职涉及商业秘密。某国营企业一些高级职员集体跳槽,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有的员工辞职时说走就走,也不办理移交手续,留下的`帐目不清。还有一类是外地大学生把用人单位当作“跳板”,进来时签订合同,承诺服务若干年,但当单位为其办理了户口进沪手续后,就跳槽到待遇更好的企业。这些争议的处理结果大多为单位获得支持,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或裁决,劳动者必须支付用人单位培训费、房屋补偿金、违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