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发现职业病如何处理

离职后2年内被诊断为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员工离职后发现职业病如何处理

过去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供发生工伤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而职业病的发生是以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为标志的,这就导致了很多职工由于种种原因,在离开企业后才被诊断出患职业病,因而无法提供这时与原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工伤认定申请不被受理,影响了工伤保险补偿权利的行使。

现在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如果职业病发生单位属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其职工离职2年内被诊断为患职业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工伤认定。据了解,此举突破了患职业病认定工伤的劳动关系举证难问题,有力维护了患职业病职工的健康权益。

离职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支付其相应的职业病待遇

过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后被诊断患职业病并认定工伤,由于企业已经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与工伤保险基金终止了保险关系,所以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其工伤待遇,而全部由企业负担。

现在按照《通知》规定,对于上述情况,如职业病发生单位在职工离职前已经为其参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条例规定的待遇费用;如职业病发生单位没有为其参保,则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全部待遇费用。据了解,此举充分体现了优先保障的思路,一定程度突破了企业完全履行缴费义务后,才能支付职工待遇的传统做法,将对职工的保障与对企业的行政执法分离,有利于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