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不合,提出辞职

我在一家民营企业集团上班,9月29,30日正常上班,休息日移至国庆节。国庆节后的第一天即10.8上班后老总开会,因我们意见不合,我于下午下班前提出辞职,第二天即10.9日签写了辞职表,上面注明考勤至10.8。



公司在办理手续时,没有计发我10月份工资,请问10月份1-8日公司是否应该计算工资给我?

意见不合,提出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