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侵权责任法》课期末复习资料

一、受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

法学本科《侵权责任法》课期末复习资料

(一)民事权利

财产权中的物权尤其是所有权,以及人身权、知识产权属于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也就是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民事权利。

多数情况下,债权不属于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但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情形例外。所有绝对权都属于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

(二)民事法益

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财产,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相关条文:

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7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2、侵权行为的特征

(1)侵权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2)侵权行为是一种过错行为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明确规定构成侵权的行为

(3)侵权行为是一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二)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1、侵权责任的概念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而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2、侵权责任的特征

(1)是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依法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2)以侵权行为的存在为前提;

(3)责任方式具有法定性;

(4)责任形式具有多样性:损害赔偿往往不足以消除损害后果

三、侵权行为的分类

(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类型化的侵权行为

1、一般侵权行为

行为人因过错实施某种行为致人损害时,应当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如《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侵权行为。

2、类型化的侵权行为

在责任构成方面具有特殊性(如不以过错为要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7条)的侵权行为。

【案例】1996年,孙某被车辆撞伤,诱发癔症型精神病,经常发作。2001年7月,孙某因为宅基地问题与人争执,再次发病,被关在家中。7月23日,孙某趁其丈夫外出,拿了一把菜刀,藏匿在身后窜出家门,将正在对门玩耍的李某母子二人砍伤,并砍伤自己。

(二)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根据侵权行为的人数。

【案例】甲、乙二人共同操作机器设备,基于违反对共同的注意义务而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数人在户外生火取暖,离去时未灭尽余火而致损害发生;甲指导乙驾驶汽车时,共同发生失误不慎撞伤行人,事先并无伤害的合意,但他们都对误伤行人的后果具有共同的过失。

(三)作为的侵权行为和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1、作为的侵权行为

违反他人的不作为义务而实施的侵权行为,表现为积极的侵权,如打伤他人、毁坏他人财产等。

2、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负有对他人的作为义务,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作为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如:医生擅自离开岗位、施工工地没有明显的安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