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儒学案》书籍介绍

黄宗羲《明儒学案》

《明儒学案》书籍介绍

明末清初的明代学术思想史著作。六十二卷。明末清初黄宗羲撰。成于康熙十五年(1676),较全面地记载了明,三百年间学术思想的演变发展和各学术流派的分合斗争。

【作者简介】

黄宗羲(1610—1695年),明末清初经学家、史学家、思想家、地理学家、天文历算学家、教育家,东林七君子黄尊素长子,汉族,浙江绍兴府余姚县人。字太冲,一字德冰,号南雷,别号梨洲老人、梨洲山人、蓝水渔人、鱼澄洞主、双瀑院长、古藏室史臣等,学者称梨洲先生。黄宗羲学问极博,思想深邃,著作宏富,与顾炎武、王夫之并称明末清九年级大思想家(或清九年级大儒);与弟黄宗炎、黄宗会号称浙东三黄;与顾炎武、方以智、王夫之、朱舜水并称为“明末清初五大家”,亦有“中国思想启蒙之父”之誉。

书籍简介】

全书将明代二百多名学者,按时代顺序及学派分为十九个学案加以叙述。明初九卷,包括崇仁、白沙、河东、三原四学案。崇仁以吴与弼为首,胡居仁、娄谅等附之,其学主程朱一派,实为明代学术思想之先导。白沙以陈献章为主,上承南宋陆象山心学之绪,下开明王学之基。河东以薛?为首,三原以王恕等为主,此两派皆宗程朱之学,后者且出自前者,然学术宗旨又有一定差别,故分别立之。明中期则专述王学及其流裔。首立《姚江学案》,述该派创始人王守仁(阳明)之学术,然后依次为浙中、江右、南中、楚中、北方、粤闽诸王门学案,以明王学传授之统系。并另立虽出自王门而对王学宗旨已有不同程度修正的止修、泰州、甘泉兰学案,以见王学之流变。继立《诸儒学案》,以记学术上自成一家而不附从于某一学派的学者。末为明季东林、蕺山两学案,前者以顾宪成、高攀龙为首;后者仅作者之师刘宗周一人,专标“慎独”之旨,亦系王门后学。

其叙事,每学案首冠小序,简述该派源流及为学宗旨。次小传,略记各学者生平及主要学术观点,加以评论。并节录各学者重要著作或语录原文,间附案语,列于叙传之后。读去条理清晰,源流洞悉。作者以为,有明一代学术,以崇仁、姚江、蕺山三派最为关键,故列《崇仁学案》为首,以内容丰富的《蕺山学案》殿后,对于明中叶以后风靡一时的王学叙述尤详,其篇幅占了全书的一半,并称明代学术,“至姚江而后大”。

此书之取材,特重原始资料,凡所节录,“皆从全集纂要钩玄,未尝袭前人之旧本也”(凡例),并力求抓住各流派或学者的学术要旨,以及那些“功力所至”的自成一家之说进行叙述,因而对于明代各主要学派的学说大体上都能有所反映。全书资料丰富严谨,历来为研治明代思想史者所重。

此书的问世,开创了我国学术史研究和编著的新局面。中国的学术史编写,大抵起源于旧史《儒林传》和《艺文志》。唐宋以后出现的《佛祖通载》、《传灯录》等宗教史著,以及南宋朱熹的《伊洛渊源录》、明周汝登的《圣学宗传》等,虽可称为学术史,然所述皆一家宗旨,“乃以史昌学,非为学作史”(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且体例也十分粗陋。至《明儒学案》出,始有真正的学术史。清人莫晋称其,“言行并载,支派各分,择精语详,钩玄提要,一代学术源流,了如指掌。要其微意,实以大宗属姚江;而以崇仁为启明,蕺山为后劲,凡宗姚江与辟姚江者,是否互见,得失两存,所以阐良知之秘而防其流弊,用意至深远也”(道光莫氏刻本序)。粱启超更说,其书之出,“非徒讲学之圭臬,抑亦史界一新纪元也”(《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并认为,“著学术史有四个必要的条件:第一,叙述一个时代的学术,须把那时代重要各学派全数网罗,不可以爱憎为去取;第二,叙某家学说,须将其特点提挈出来,令读者有很明晰的观念;第三,要忠实传写各家真相,勿以主观上下其手;第四,要把各人的`时代和他一生经历大概叙述,看出那人的全人格。黎洲的《明儒学案》,总算具备了这四个条件。”“将来做哲学史、科学史、文学史的人,对于他的组织虽有许多应改良之处,对于他的方法和精神是永远应采用的”(《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

当然,在此书的编写中,由于时代的局限,特别是作者身为王门后学刘宗周传人,依然未能完全破除门户之见,以致对王世贞、李贽这样一些明代重要的学者和思想家应立案而未立,对颜山农、何心隐等人也因其“非名教之所能羁络矣”,而仅在《泰州学案》小序中略加叙及而不为立传。为此,清人全祖望曾批评道:“先生不免余议者则有二:其一,则党人之习气未尽,盖少年社会,门户之见,深入而不可猝去;其二,则文人之习气未尽,以正谊明道之余枝,犹留连于枝叶”(《鲒?瓮ぜ?ご鹬钌?誓侠籽?跆?印罚???/p>

初有清康熙间许酉山刻本、万贞一刻本和贾若水刻本,前两种均未刻全,贾氏刻本虽全,然编排顺序及某些文字,颇失黄氏原意。至乾隆四年(1739),有慈溪郑性将万氏未刻全之本续刻完毕,称“二老阁本”。道光元年(1821)会稽莫晋复据家藏抄本,参校万氏原刻,重加订正刊行。另有商务印书馆《国学基本丛书》本和中华书局、浙江古籍出版社标点本较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