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超生罚款标准

云南楚雄超生罚款标准

云南楚雄超生罚款标准

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生育子女的,依法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属企业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退休人员的,减发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

(四)属农业人口的,在落实节育措施前,不得享受扶贫优待。

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收养子女的.,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违法生育的人员,生育费用及生育有关的医疗费用自理;有工资待遇的,产假期间不发工 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处罚五佰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