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4低保标准

自4月1日起,本市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400元分别调整为640元、440元;城乡特困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80元、120元分别调整为192元、132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540元调整为6960元。

天津市2014低保标准

本市还将完善医疗困难群体救助制度,将城乡重度残疾人以及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50%的低收入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2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2万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80%。继续向低收入住屋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累计发放对象由10.5万户增加到11.5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