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起征点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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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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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第十条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通俗说法就是营业额5000一下不征营业税,5000以上(包括5000)征营业税,各地方标准不同(如广西起征点是3000)。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