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保证书

一、 遵守《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犬只注册登记。

居民保证书

二、 按时年检犬证,逾期未年检的由公安机关吊销犬只准养证。

三、 科学饲养,按时免疫,保障健康安全。

四、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训练控制狗的吠叫,避免噪声扰邻。

五、 及时清理狗户外排泄的粪便,保护公共环境卫生。

六、 携带犬只出户时携带《犬只准养证》,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有效控制,避免干扰他人正常户外活动。

七、 遛狗时回避人群以及老人、儿童,避免造成不需要的惊慌。

八、 不随意抛弃狗,尽心尽责,妥善处理转让。

九、 对免疫死亡或其死亡原因不明的.犬只,应当送交公安机关设立的犬只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十、 所养犬只伤害他人的,应立即将受害人送往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我保证履行上述承诺,接收邻居监督,一旦违反,除承担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外,愿意接收居民委员会处理。

保证人(姓名):(签印)

年 月 日